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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掌握10萬元的工程款,貪污246元,毛主席親自下令槍斃

現在的兩百多元錢真的買不了多少東西了,但在84年前,這就不是一個小數目了。當時蘇區的一位高級幹部就是因為貪污了246元而被毛主席下令槍斃的,這個人就是左祥雲。

1933年8月,為了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等紀念物,中央蘇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左祥雲被任命為工程處主任。為了解決經費和材料等問題,中央政府想了許多辦法才籌集到了10萬元的資金和物資,這些錢有許多是蘇區指戰員和人民群眾從牙縫裡省下來的。

左祥雲身居要職又掌握巨款,看到這麼多錢每天從自己手中流出,他的心態漸漸失衡。不久就開始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還強迫群眾拆房,隨意砍伐群眾樹木。左祥雲的這種行為激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他們向中央工農檢察部舉報了左祥雲。

接到群眾舉報後,中央工農檢察部很快查清了左祥雲的罪行,他在任工程處主任期間,共貪污公款246.7元,另外還有勾結反動分子、盜竊公章和企圖逃跑等犯罪行為。

據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扣押左祥雲聽候處理。然而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卻置毛主席的命令於不顧,私自放走了左祥雲。事情發生後,毛主席責令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一定要將民憤極大的左祥雲一案查個水落石出,很快左祥雲被抓獲。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主席親自主持人民委員會會議,討論了左祥雲及總務廳腐敗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員會公布了對「中央總務廳長趙寶成撤職,管理處長徐毅拘押訊辦」的決定。1934年2月13日,中央蘇區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雲及有關人員。法庭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同時對其他相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2月18日,左祥雲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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