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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營業部聘請外部人員擔任講師,是否合規?

討論1:核心應當關注是否構成證券投資諮詢管理辦法里的「證券投資諮詢」服務的要素。如果是一般證券知識,不需要資格。如果涉及證券投資諮詢內容,那就應該具有相應資格。

討論2:每個監管局的要求有差異,沒有很明確的標準的。

討論3:基本常識性的表示、宏觀分析的,學術性的金融概念和業務解釋可以,涉及買入賣出建議,個股分析的不行。

延伸:《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

本辦法所稱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是指:(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來源:券商合規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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