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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年前發明的罪名,早已被廢除,但如今連專家都呼籲恢復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了社會更好的發展,在中國幾千年的發展不斷進步的過程中,都會通過一些方法約束國人,也包括帝王。一個是國家機器下的法律,通過律法約束,使得社會得以安定。另一個則是隱形的,那就是道德觀。

古代社會道德體系形成的一個重要的學說那就是儒家。儒家的道德禮儀中,講究「男女授受不親」。野史中記載,元朝時期有一個寡婦背著死去的丈夫住店,店家不肯還把女子推出門,無意中碰到了女子的手,女子感到失貞受辱,便把自己被碰過的手砍下。雖然這是封建思想下的道德扭曲,但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古代在「道德」面前嚴厲的自我約束。

但是如果當道德與救人相矛盾時,應該怎麼處理?在戰國時就有人問過了孟子:如果嫂子掉到了水裡那該怎麼辦?救她的話,男女授受不親,不救則是一條人命。孟子給出的答案:不救跟豺狼沒分別,在救人面前道德可以靈活變通。

可見即使在嚴苛的傳統道德面前,救人還是第一原則。為此,秦朝時期還特意制定一條特殊的罪名,後世雖然不斷更改律文條規,但這個罪名也一直被保留,甚至還加重了懲罰的力度。

秦律規定: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看到有賊人傷人,袖手旁觀的,只要你在一百步之內,你就要罰款。這條罪名其實我們可以把他叫做冷漠罪,可見在2000多年前,就開始重視人心冷漠這種無形中對社會的傷害了。在接下來的好多朝代甚至還對此罪加重。

唐律規定: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

在唐朝你冷漠見死不救,則就不是跟你談錢了,直接打一百仗,不死也得脫一層皮。不僅如此,唐朝也對肇事逃逸也進行嚴厲的懲罰,如果犯罪你敢跑,全國人民見到你可以格殺勿論的。到了明朝,對於一些見義勇為者視情節有的還能封官。

2000年以後,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會間的喧囂之氣加大了人與人之間的冷漠。2001年,就有32位代表提出建議,設立「見死不救罪」來強制約束人的冷漠。

隨著近些年來的報道:明明能救活的人,撈屍專業戶見死不救;扶起摔倒的老人卻要面臨巨額的賠款;甚至就在前些日子,有醫生從死神里救回了人,得到了不是家屬的感謝,而是剪壞衣服面臨的賠償。

我相信這樣的案例,你還能想出很多很多。正如孟子所講,在生命面前,儒家道德都要讓步,何況其他!秦朝也好,唐朝也罷,律令的約束還不如人性的反省。人之初,性本善,等到有一天,真的把冷漠罪歸入法律,那就是對人赤裸裸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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