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限酬令」
近日,多家演藝行業協會委員會基於「廣電總局」《關於支持電視劇繁榮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內容,聯合發布了一則俗稱「限酬令」的《關於電視劇網路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
該行業指導意見中,著重要求再開拍的影視劇中「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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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直以來,民間對於演藝明星的高額收入,與科學家對社會的貢獻相比,多有詬病。
但是,在市場經濟規則下,明星效應對營銷市場的巨大影響力,似乎也像似有那麼點價高的道理。
從如下幾點中,應該能發現點什麼緣故。
1.演技好、且顏值高的年輕大陸演員匱乏,所以導致影視劇組相互競爭抬價。
2.經紀公司出於自身效益需求,互相爭搶藝人資源,簽約抬高藝人身價。
3.廣告商及廠商出於影響力需求,獨家代言競爭抬高演員身價。
4.為了吸引更多的外貌頭腦出眾的高質量青年人才進入演藝圈發展,所以行業誘惑性的整體哄抬收入水平。
5.個別藝人及經紀公司,出於滿足藝人及企業虛榮心及謀取更大經濟利益,而與劇組等製片企業,進行內幕交易,虛報高價。
6.甚至存在讓片酬變向流入一些個人的腰包斂財、洗錢等不法交易行為。
看清這些高片酬出場費的根源,則就不難找到癥結,施以對症治療了。
首先,從第1、2、3點上來看。因缺乏高質量新生代演員,所以爭搶資源、奇貨可居。
如果大陸演藝界能夠全面發展「雙軌制」的演藝人才培養體系;一面推廣鄰國的「練習生」模式,嚴把品質打造更多產業化的高質量藝人;另一面發展有中國特色的散放養與科班相結合的培養模式;相信很快就能培養出一批批堪比鄰國的高質量敬業的新生代藝人。
高質量藝人的市場供給上去了,從而就能降低一些需求競爭,這樣可能片酬相對就會降下來一些。
對於第4、5點的問題。源於大陸的演藝產業造星相對太容易,很多都是靠拉關係、硬炒上位;所以難免有一些「蘿蔔快了不洗泥」,造成良莠不齊的現狀。
對於這種局面,應該適當利用網路資源條件;在相關行業協會網站上建立起一套「專業人士」和「普通民眾」各佔一定投票權重比例的,「實名網路評級」機制。
讓專業人士與普通觀眾,對演藝人員進行一個客觀評分;並排序分成幾個等級階段,對應一定「梯級」的片酬上限。
讓確實符合高質量的藝人,得到應有的價值認可;而讓虛抬身價濫竽充數者,價值回歸到其應屬的位置上去。(當然,作為投票的主管機構,也應該儘力監督「不法投票」行為。對於有刷票、賣票行為者,堅決取締其投票評定資格。)
對於第6點,則屬於有關紀檢、公安經偵部門打擊的業務範疇,不在這裡可以討論的內容之列。
儘管「限酬令」的發布初衷是好的;但是執行起來,難免會被某些歪念滋生出的聰明才智鑽了空子。
譬如:
以返點回扣等方式「虛增製作成本」。從而整體提升演員那40%部分的片酬。
暗渡陳倉搞兩筆帳,或走其它形式的「補貼」給大牌名角。
主要演員的片酬變相為播出後的「收益分成」。
甚至說廣告及贊助商,「直接向演員方支付酬金」,繞開被監管的劇組成本。
等等,魔高一丈的意想不到之舉。
題外話
在打擊高額片酬導致的影視劇質量縮水的同時;為保證陸產影視劇質量,更應該嚴把劇本申報審核關,嚴防低質量的「雷劇」繼續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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