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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花40萬醫療費沒能救活患者,那被剪破的就不只是衣物還有醫患裂痕

文|謝曉剛

9月11日下午,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接收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經過急救醫生全力搶救,患者終於轉危為安。然而患者的父親幾天後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掉了衣褲,導致其褲兜里的500元現金、身份證等物品遺失,並要求醫院賠償,最終醫院急診科賠償給家屬1000元

(9月23日《北京青年報》)。

【01】

我在9月22日在《明話全媒》公號上讀到周明華先生的《醫生剪衣救命被患者索賠千元(含視頻),真實刻度醫患良性關係亟待重構的現實》文章,被其縝密的觀點所折服,情感充沛,表達明快。特別是「這一事件真實刻度醫患良性關係亟待重構的社會現實,筆者也深以為然,不管我們願不願承認,也不管我們是否有勇氣面對,當前的醫患關係的確不佳,需要儘快改善。

不過,就事論事,我認為,醫院被這名患者的家屬索賠的本身,其實並不冤。

這事兒發生的太突然,甚至給人以「荒唐」感,還有什麼比生命更貴的?不用說,這一情節傷及了大多數網友,所以在絕大多數人看來,生命就是那個「1」,而功名利祿都是後面的零,一旦這個「1」沒有了,就一切歸零。

然而,面對家屬的索賠,參與搶救的醫生卻集體湊了一千塊錢,賠償給患者,儘管最後由院方承擔了這筆錢,但其中至少還是說明院方在處理這件事情過程中還是存在一定過錯的。

02

是的,醫生被稱為「上天賜給人類的禮物」。一個不懂得尊重並感恩醫生勞動的患者,是不會懂得生命的尊嚴和價值的。醫患之間,彼此尊重,才能共贏。

再來看看,患者父母都是退休職工,這次治療費用,他們已經交了差不多40萬元,除去報銷勉強能夠承擔,他們覺得醫院提供的是有償服務,而且在處理患者衣物過程中確實存在問題,人情和索賠並不衝突,索賠也是正當要求。

從法律上來看,患者家屬的訴求並不為過,情歸情、法歸法,醫院提供的是有償服務,儘管醫生在急救過程中有緊急處置權,只要搶救過程沒違反醫療操作,醫生就是無責的,可作為管理方的醫院呢?醫院理應負有保管財物的義務。

事實上,只要是合理訴求,醫院確實存在過錯,就不能總以「搶救生命」為由掩蓋存在的過錯。醫者父母心,醫患關係之所以緊張,除了患者家屬的不理解外,還取決於醫院日常管理中有沒有從細微處為患者著想,有沒有處理好患者及家屬的一些正常訴求。

【03】

就拿此事件來看,幸好患者是搶救過來了,如果出現意外情況,先不說家屬是否會質疑搶救過程,但僅被丟棄這些衣物來說或許就成會成為遺物,對於逝者遺物家屬必然是十分看重的,這份情感與錢財無關。

而醫院應該在日常管理上,特別是突發急救情況下,對於患者衣物的保管上,即使要丟棄處理,也應有一個相對安全、穩妥的操作流程。

我覺得以後遇到類似情況,醫院方面必須規範管理,有病患家屬在場時,可以書面或口頭通知家屬,患者的衣褲必須剪掉,財物可以讓家屬自己取出,這樣的話就不至於發生以後的矛盾與糾紛。

若情況緊急,沒有病患家屬在場,醫院方面必須指派專人進行登記,保管好患者的財物,如此才是真正的職業良知,不能因為治病救人就可以枉顧病患的權益。顯然,在這方面規範起來其實並不難。

04

這實際上是提升醫院技術與服務水平的需要。

醫院畢竟是救死扶傷之處,如果管理細緻到患者身外之物,對家屬感受多些換位思考,那麼醫療操作過程也必定是嚴謹的,也一定能讓患者及家屬從醫院的細微服務中感受到醫生那顆「父母心」。

從這個角度來看,在40萬元醫療費與1000元索賠之間,患者父母並非不感激參與搶救的醫生,只是對於醫院隨意拋棄患者衣物的做法存在質疑。

因此,面對搶救剪破衣物被索賠事件,圍觀者不能總站在生命的高度去批評患者家屬,任何人都有主張自己權益的權力;對於醫院來說,除了救死扶傷之外,也應該完善好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要在醫治患者身體的同時兼顧患者及家屬的內心感受和醫治過程中的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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