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有種比一千塊錢更寶貴的東西,叫人味兒
2017年9月11日下午,一名患者被120救護車送到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急救中心。入院時患者已經呼吸心跳停止。醫院立即在持續心臟按壓下給予搶救,為了爭取時間,搶救過程中醫務人員剪開了患者衣物並放在一旁。
經過全力搶救,患者被醫務人員從鬼門關拉了回來,並於9月18日脫離生命危險,轉入普通病房。
就在患者脫離危險轉入普通病房的第2天,也就是9月19日,患者的父親報了警,帶著警察來到醫院,要求醫院賠償1500元。
在後來的記者採訪中,患者父親這樣說:我這1500元是什麼依據呢?衣服、褲子,鞋子,他身上還有五百塊。
而據醫生說,患者家屬提到的損失清單還包括:銀行卡,一包煙,一個打火機,還有一根數據線。
最終,在警察的調解下,醫院答應賠償1000元。9月21日,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將湊的1000元錢,給了患者家屬。
根據媒體報道,患者父親稱:自己很感激醫生全力搶救兒子的生命,救治費如今已花費十多萬元,自己就算借錢也會交給醫院。但是,一碼歸一碼,醫院沒有把兒子口袋裡的財物交給家屬,工作中存在失誤就應該賠償。
也就是說,患者父親在報警並在警察幫助下去醫院索賠自己孩子「衣服、褲子、鞋子」損失的時候,還沒有結清醫院的救治費用。換句話說,醫院在搶救他親生兒子的時候,並沒有要求他先交錢。而現在,醫院也沒有報警逼他還錢。
說句實在話,我實在無法想像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在湊出這一千塊賠償款交給他們剛剛從鬼門關拉回來的家屬時候的心情。
就我個人而言,我在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感覺和吃了一隻蒼蠅差不多。
此事被曝光後,網上的意見很快分化成兩級,一方是少數,認為醫院確實有過錯,應該賠償。另一方是多數,認為醫院沒有過錯,不應該賠償。
雙方都圍繞著「從法律角度該不該賠」這一問題,龐引博征,唇槍舌劍。一方堅稱醫院屬於緊急避險應該免責,一方稱醫院確有疏忽應該承擔責任。爭論的熱火朝天。
但我覺得,這件事情發展到動用法律和警察來解決的程度,本身就令人非常的悲哀和心塞。
法律和法制,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誌。法律在規範社會行為方面,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威。
但是,這不等於,我們任何時候,任何事情,都需要動用法律來解決。
有些時候,我們必須在第一時間使用和強調法律,比如在醫鬧圍堵醫院打罵醫生的時候,比如在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巨大威脅和損害的時候,這時候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動用法律手段制止傷害恢復秩序,那就是法制的淪喪,是警方的瀆職。
但在另外一些時候,動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卻只能令人搖頭嘆息。比如父子對簿公堂,夫妻對簿公堂,兄弟骨肉對簿公堂,這從來都是人倫悲劇,從來都令人痛心傷感。
兒子有沒有權力告父親?哥哥有沒有權力告弟弟,妻子有沒有權力告丈夫,答案都是肯定的。任何人都有權力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當骨肉至親不惜動用法律手段爭奪利益的時候,那又是一種何等的悲哀。
如果這種利益極其巨大,或許我們還好受一些。如果至親骨肉為了一兩千塊錢對簿公堂,作為圍觀者又怎能不唏噓不已滿滿心塞。
有一段時間,我曾經看過某電視台的法律調解節目,看了幾次之後,我再也不看了,因為自己受不了。
我記得有一期節目,是兄弟幾個爭奪一處父母遺留的房產。從小一起長大的親生兄弟姐妹,在節目上面目猙獰的以惡毒的言詞互相攻擊。
我還記得有一個節目,是某村的村民,為了能多獲得一些拆遷收益,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讓妻子和自己的父親(也就是妻子的前公公)辦了結婚手續。面對鏡頭,這家人義正詞嚴的說:我們這是合法的,這是我們的權力!
我當時噁心的差點把電視機砸了。
我看到了滿滿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唯獨沒有看到作為萬物之靈應有的情感和人味兒。
急救時醫務人員有沒有義務保管好患者衣服財物?我可以很明確的說:有。
但是,急症和急症還不一樣。有些急症,比如小面積燙傷和不危及生命的骨折,醫務人員可以相對從容的處理,可以面面俱到。而心跳呼吸停止這種情況,屬於急中又急,需要爭分奪秒,一秒鐘都不能耽誤。這種急不僅是時間,也包括醫生的思維和精力。醫務人員在這種危急情況下全部的精力和思維都會百分百投入到了搶救中,很難分出哪怕一點點精力去顧及什麼衣服錢物。
面對一條即將失去的生命,衣服褲子這種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在爭分奪秒搶救的醫務人員腦子裡。
這種情況下,未能妥善保管好患者衣物錢包導致丟失,是不是醫務人員的疏忽?嚴格的說,是!醫務人員有沒有責任?嚴格的說,有!該不該賠?法律上說,該!
而醫務人員也確實承擔了賠償責任,參與搶救的醫務人員湊了一千塊錢賠給了家屬。而且在記者採訪時,承認自己疏忽,對家屬表示理解,尊重其合法權力。
在接受採訪時,患者父親說:醫院也是有償服務,一碼歸一碼。
是的,我不否認,醫院也是有償服務。
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可以因此撕掉醫患間那層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醫患關係,變成赤裸裸的利益和金錢關係,變成單純的等價交換和買賣交易?
這樣的醫患關係,是不是太可怕了?是不是太冷酷了?是不是太沒有人味兒了?
醫院是有償服務,但是,當你的孩子呼吸心跳停止來到醫院,醫務人員奮力不間斷的按壓維持他生命的時候,他們沒有讓你先付錢。當醫務人員為了救你的孩子果斷的使用一啟動耗材價格就高達數萬的體外心肺機的時候,他們並沒有讓你先付錢。在你孩子在重症監護室欠著巨額搶救費用的時候,醫院並沒有停止救治。當你孩子脫離危險回到普通病房之後,醫院也沒有停止治療更沒有報警帶著警察逼你要錢!
醫院是有償服務的,但是,在權益和金錢之外,還有道德,還有倫理,還有我們作為萬物之靈應有的仁義、善良和溫情,或者說:人味兒!
我們尊重患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尊重患李先生報警向剛剛把他兒子從鬼門關搶救回來的醫務人員索賠搶救過程中自己兒子「衣服、褲子、鞋子、銀行卡、數據線、香煙、打火機、五百元現金」的損失。哪怕這些醫務人員剛剛救過他兒子的命,哪怕這些醫務人員是在患者沒有付錢的情況下全力以赴積極救人。
這是法律賦予李先生的合法權力。
但是,這不妨礙圍觀群眾以自己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對李先生做出自己的道德判斷和價值判斷。
畢竟,這世上有種遠比一千塊錢更寶貴的東西,叫做人味兒!
(圖片取自網路,有版權爭議請與本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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