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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為什麼延期交房?購房者該怎麼辦?

在商品房交易中,期房飽受購房者和開發商的喜愛,對於購房者來說,期房相比現房價格偏低,戶型、樓層、朝向等可選性高,升值潛力較大;對於開發商來說,期房可以很快的回攏資金,降低投資風險。期房具有的眾多優勢使其成為很多購房者的首選,但是需要購房者注意的是,由於房地產市場里開發商良莠不齊,房地產行業資金密集型的特點以及自然條件、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期房存在無法按期交付甚至變成爛尾樓的風險。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複雜,而業主卻不知道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以及遇到延期交付問題該怎麼辦?

為什麼開發商要延期交付房屋?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相應法律規定以及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買受人交付,商品房買受人檢驗商品房並接受房屋的行為。

延期交房是指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

2、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常見的比如建築竣工驗收不過關的情況。

除此之外,還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開發商沒有按照約定日期交付房屋,但是不構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的。《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期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商品房建設工期變長,如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開發商可以因此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但是需要在期限內告知購房者。

2、因重大規劃、設計變更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的。在房屋建設過程中,政府變更規劃,比如道路加寬、綠化增加,或者是施工過程中遇到重大技術性難題等情況,顯然不屬於不可抗力,但是將其判定為開發商違約也是有失公平的。

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應該怎麼辦?

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楚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通過諮詢開發商或者相關政府部門得到答覆。如果是開發商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催促開發商儘快交房,並保留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因為《最高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房屋存在主體結構質量,或者影響居住的其他重大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並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

經過催告,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但是給出延期的原因並承諾交房時間的,比如氣溫過高無法施工,等天氣轉涼馬上復工這種情況,購房者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時間,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

一再催告,始終不能交房,也沒有明確原因和答覆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律師提醒,購買期房多留意

因為期房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律師提醒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一方面要注意開發商的資質,盡量選擇有信譽的大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另一方面要注意購房合同中對於延期交房和違約金的約定,避免在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問題時無據可依。必要時,可以用訴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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