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女人,為什麼不被打死都不離開家暴男?
前天才提到過這個新聞:
美國喬治亞理工學院剛畢業的廣州女孩李淑宜(音譯)
被前男友Brian Semrinec殺害。
今天,本案被喬治亞警方定為家暴案。
李淑儀的朋友說,Semrinec有嚴重暴力傾向和超強控制欲。
奇怪的是,李淑儀從未
向警方報過案。一出事,就已無法挽回。
這是本月第二宗家暴致死案了。
9月2日,26歲的媽媽小玲因為被丈夫毆打,
從醫院接受完治療回家,
再次被丈夫虐待,兩小時後身亡。
當時我向粉絲們發了一個徵集,
立刻收到了近百個故事,實在讓人震驚:
1
「結婚12年,打過無數次,被打進醫院3次,離家出走1次,找不到我就去我娘家要人,不交人就殺我家人,報警十多次,出警3次。能想出來打人的方式他幾乎在我身上都用過,自殺3次,也許是我還想活著,所以沒死掉,一次割腕時他說你要死就死吧,然後丟下我走了,朋友們勸架說他是愛我在乎我,我現在無時無刻不在想怎麼能擺脫他。警察不管,娘家人無能為力,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想死又捨不得孩子。
2
「就因為孩子晚上不睡覺。鬧騰,他就打孩子,我跟他吵,他一巴掌把我下巴打脫臼,大半個月沒張開嘴,提出離婚後差點把我掐死在我家床上。要不是我兒子突然推他一把,可能我現在就是一捧灰了。他打兒子,一米八七九十多公斤的人,打我一巴掌我都受不了,孩子還不到兩歲!真怕他把孩子打死!!
3
「我2013年結婚,年底就生了女兒,因為不是男孩,就開始家暴。最嚴重的一次是,他喝酒回家以後就一直啰啰嗦嗦的說,人家都會生兒子,我為什麼不會生,一腳踢在我肚子上,沒一會就流血了,我大嫂馬上送我去醫院,脾臟破裂,住了一個星期的醫院,他沒過來看過我一眼。現在離婚有5個多月了,真心一身輕鬆。
4
「家暴真的不能忍啊,之前上班附近一賣麻辣燙的夫妻,丈夫一言不合就打老婆,當著兒子面打,有時候做生意就在大街上打,後來有一天他倆吵架,老婆跑了,結果被她老公拿著刀架在脖子上回了出租房,路人就報警了,等到警察去的時候,她一已經被掐得奄奄一息,嘴唇都紫了,送到醫院沒搶救過來。
所以,千萬不要因為孩子什麼的就忍,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賈靜雯
5
「15年初被家暴曾經報警,警察說是家事沒做任何處理,甚至都不開出警回執,只是叫我去當地醫院驗傷,當時眼睛被拳頭打得看不清東西,雙眼布滿血絲,去醫院醫生聽說是家暴也就不了了之。15年底,他無端發脾氣打我,差點把我掐死。我們14年底就分居了的,但他還是經常找我麻煩,辱罵。
6
「他是輔警,第一次是剛出月子,他掐著我脖子,差點窒息。為了四十天的孩子,我選擇了隱忍,然後一直產後抑鬱。
後來家暴就越來越多,兒子一歲半的時候,我又懷了,餵奶時,他一個拳頭打過來,為了孩子我下意識躲了下,他就震怒了,把我按在床上一直用拳頭砸腦袋,掐脖子,當時我不再反抗,覺得打死我吧,我想解脫。
我兒子的哭聲喚醒了我,對他反抗,推扯中他撞到了我肚子,頓時腹痛難耐。
我搶他手機報警。警察是他同事,連個筆錄都沒做。我去派出所報案,他們各種推脫,不予立案。
隔天我去到醫院驗傷,醫生說拿著驗傷證明去,如果再不立案就投訴,這才立了案。立案也只是象徵性的做個筆錄,從頭到尾他們並沒有傳喚我老公來。
現在只能過一天是一天,哪天死了就解脫了。
張默
首先讓我震驚的是,有接近10個有過嚴重
肢體傷害,差點被打死的經歷。
更讓我震驚的是,當中只有不到1/3的選擇了離婚或分居,
至今,至少2/3還在水深火熱的忍受當中!
中國青年報的一次調查顯示,面對家暴時:
45.9%的受訪者會選擇親友調解來處理家暴
22.0%的受訪者會隱忍不發
9.4%的受訪者會靠鄰居勸阻
9.2%的受訪者會希望社區片警調解
僅有8.3%的受訪者會訴諸法律
為什麼不離開暴力男?
每次有家暴慘案登上頭條,
都會有一群未經受過家暴,
甚至連暴力都沒親身體驗過的人生幸運兒,
用一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口吻這樣提問。
是啊,為什麼這些飽受摧殘的女人不離開暴力男呢?
各個都有病嗎?
其實這個問題和「你為什麼不離婚呢?」一樣,
答案很簡單,
因為我國法制和社會環境
包括立法、執法、社會機構,公益組織,社會輿論,親友態度。。。
對受害人群都沒有足夠的支撐。
小S
先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來源:知乎@蘇魯
前同事,結婚一年內被家暴。
當時是2011年,家暴法還沒實行,報警基本沒用。
這種「家務事」,出警都不出,更別說立案了。
她很清醒,堅決要求趁還沒孩子離婚。
他老公跑到娘家要人,對岳父母下跪認錯。
女方依然堅持要離。連女方親戚都開始勸她原諒丈夫。
親戚們的原話是:
你男人很愛你,只是表達方式有點孩子氣。
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家是講愛的。
用愛包容他,他會感激你的。
你看你都沒受什麼傷,是你太敏感了吧?
多方勸阻下,女方給了男方一次機會,
但當男人第二次動手時,女方又跑了。
這次她很聰明,沒有回娘家,
哭著給所有同事打電話求助。
幾個同事都是拖家帶口有孩子,
說實話大家都怕惹怒一個有暴力傾向的大漢。
沒一個人敢收留她。
最後肯收留她的是單位一個不起眼的小職員。
男方在女方單位門口蹲點,單位有門衛進不去。
女方被她同事藏在自己車裡進出。
李敏英
有一個男同事看不過去,
罵過男方不是男人,
被男方到處誣陷是女方出軌對象。
幸虧男同事妻子比較明事理,
但明確表示不許丈夫再趟這門渾水。
找不到女方,男方就徹底撕破了臉,
帶著家人到娘家鬧,
到處造謠說女方出軌。
衝突中男方還打傷了女方家人。
總之女方費了極大的周折才離了婚。
計劃離婚期間娘家人總是受到男方的騷擾。
他們到處散播女方出軌和轉移財產的謠言,
有次嘗試去幼兒園誘拐女方四歲小外甥。
離婚後才是女方噩夢的真正開始,
壓力來自於女方娘家。
原因是:男方騷擾女方娘家的兩年期間,
女方一直躲在暗處,但娘家人就每天誠惶誠恐,
幫女方承受了「自私任性」的後果。
最後,女方和娘家人也斷了來往。
離婚兩年後患上抑鬱症,
業績一落千丈丟了工作。
靠之前的積蓄維持基本生活。
有次去看她,一個人住在四十平米的小公寓,
房間也不收拾,碗筷也不洗,蓬頭垢面,
完全一副自暴自棄的頹廢狀態。
她在婚前,經濟人格都是絕對獨立的,
很愛乾淨,穿衣非常注重場合,
待人接物也很有分寸。
面對家暴,她做出了正確的事情。
雖然家暴沒擊垮她,
但終止家暴所帶來的一切卻把她徹底擊垮了。
許純美
故事講完了,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一個經濟獨立,人格獨立,在智商在線,心智健全的新時代女性,
想要逃離家暴,都不是一句「我要離開你」,
然後拎包走人那麼容易輕鬆的事。
而是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那些經濟不獨立,心智人格不強大的呢?
她們會面對更大的,不可承受的風險和困難,
沒有足夠的人生資本來反抗翻身,
她們的軟弱有著更深層的社會原因。
我們局外人,只能輕描淡寫地說一句
「你為什麼不離開他」?
真是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這類言論的邏輯是:如果你不走,那就是你活該。
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獨特的法律體制下,
被家暴的婦女離開受虐環境很可能會給自己、
或者身邊人帶來生命危險。
典型的例子就是董珊珊,和王光宇結婚十個月,八次報警,
也上法院提過離婚,並且獲得人身保護令,董珊珊逃回了娘家,
董珊珊
王光宇帶領一幫人上娘家把她搶走。
董珊珊父母再次報警,警察竟然以
「不好管,畢竟現在還是夫妻」為由,
不以綁架案受理。
結果26歲的董珊珊在警察眼皮底下,
死在王光宇的手裡,
實在是對司法執法的天大諷刺!
所以,家暴的受害者需要的,
是來自社會和法治系統切切實實的幫助,
在這一方面,美國做得比中國好太多:
韋唯
出處:知乎@洛胭,JD(美國法學博士)
在美國,家暴受害者可以報警,
警察絕不會以「家務事」為理由讓他們「好好談談」。
警察會在現場做記錄。
即使並沒有嚴重到逮捕程度,
但這個筆錄本身就提供了第三方的證明。
受害者當場就可以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
警察向法官打一個電話就可以簽署,
當場交給施暴者即可生效。
之後,受害者可以去法院
申請將緊急保護令改為正式保護令,
正式保護令的時效最高可達五年。
違反保護令是一種正式的罪行,
這是寫在刑法中的,
如果違反保護令,立刻入獄。
如果一個女性被丈夫毆打,想躲一段時間,
有被虐婦女救護所,可以申請免費暫住。
超過暫住時間,救護所會幫助她尋找低價的居所。
如果受害女性決定離婚,但雇不起離婚律師,
會有公益組織的律師可以幫她免費聘請律師。
如果法院發現一方有家暴行為,
他會被剝奪撫養權,
而且法院會令他支付比普通離婚
更高的伴侶撫養費與子女撫養費。
李陽
即使在這樣健全的法律保護下,
美國依然有很高的家暴率:
三分之一的女性一生中會遭受過至少一次家暴。
五分之一的女性經歷過至少一次嚴重家暴。
每年,全美國有477.4W宗登記的家暴案例。
在2001年到2012年間,被(前)配偶殺死的女性多達11766人。
美國況且如此,
我們可以想像在中國有多少
看不見的罪惡正在時時刻刻發生。
能掙脫的幸運者本來就少,
逆襲創出一片天的勵志英雄更是鳳毛麟角!
絕大多數,都在某個角落帶著
常人無法想像的身體和心理創傷,
沉默地苟且度日。
幸好,我國法制已經開始一步步完善,
雖然還很粗糙,但起碼走出了第一步。
讓人憤怒的是,現在是2017年,
居然有大量的左派封建份子,
居然認為《反家暴法》會導致我國傳統家庭倫理的崩潰,
什麼「國將不國」、「亡國滅種」,
好一個「公知」張宏良,簡直是無知,無恥,可悲,可惡,可笑!
即使我國法律像美國一樣健全,
一旦還有這種落後的思想存在,
都會讓反家暴的進行產生阻礙,
作為代表進步的輿論力量,
我們應該散播進步的聲音,並且
當我們看到這種封建餘孽輿論時,
一定要堅決抵制和批評。
最後,反家暴最有效的方法是:
一開始就不要和有「家暴潛質」的人
發生任何形式的社會關係:
這些人的特點是:
1、有「打女人」的文化(大多在封建落後地區);
2、人格病態:嫉妒心、過度依賴、控制欲極高、易怒;
3、失意落魄、有賭博酗酒等危險習好;
4、原生家庭有嚴重問題。
回到開篇說的美國留學生家暴致死案,
男方的暴力傾向問題那麼明顯,難道李淑宜,
一個名校畢業的高智商女孩,
居然都沒有儘早發現嗎?
我想並不是她發現得太晚,
問題出在他們建立戀愛關係太快。
一旦建立了戀愛關係,想分手時,
面對的就是暴力威嚇和死亡風險了。
所以我們一定要告訴孩子,在戀愛擇偶時,
閃戀是有風險的,
絕對不要一開始就打得火熱。
閃婚,更是無異於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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