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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女孩被舅媽用70度高溫噴燙離開人世,舅媽被判12年有期徒刑

近日一起事件引起了大家的關注,2周歲的女童在舅媽家居住,卻被舅媽蒙某熱水噴燙致死。在陳述案情時蒙某表示自己只是想懲罰一下自己的外甥女。當被問道外甥女做錯什麼的時候,蒙某卻低下了頭:她尿褲子了。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為何只因為這樣一件小事,蒙某就要殘忍地奪去這個2歲的外甥女呢?而女童的父母又在哪裡呢?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這件事情的始末。

原來,女童鍾某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夫妻二人經商議後,將孩子寄養在蒙某家,每個月給2000元左右的補償。照夫妻二人說,蒙某雖然沒什麼文化但平日里對自己的女兒也很好,蒙某和女兒的關係也比較融洽。那為何融洽的兩人最後一個成了受害人一個成了被告人呢?

蒙某說,孩子當時尿褲子,她很生氣,就想警告一下她,然後就把女童帶到了二樓衛生間,在確認花灑出的水很燙手後,就讓女童脫了褲子,隨後將熱水噴在女童的屁股上。接著又網上噴,噴到女童的背上,而在女童轉身後,又將70攝氏度的高溫水直接噴在女童的額頭上。

蒙某

據蒙某交代,孩子當時並沒有立即死亡,只是哭嚷著叫痛。而面對女孩當場起泡的背部,蒙某這才後悔不迭,但是她怕自己的行為受人詬病,受到丈夫和女孩父母的責難,就沒有將女孩立即送醫。直到第二天的凌晨,女孩越來越痛苦,而蒙某施救無效後便抱著女孩想要自殺,但是感受到女孩還有呼吸,又立即報警,但是一切都太晚了。

法庭上蒙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雖然女孩的父母原諒了她,但她終究逃不過法律的懲罰:鑒於蒙某案發後自首,並已得到受害人家屬的原諒,從輕出發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她終究逃不過自己良心的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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