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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生在蘇杭,死在泉州,原來舊時泉州的喪葬風俗是這麼講究

前言


泉州喪葬風俗禮節繁多,概括有兩個特點:一是侈費,二是迷信。一個死人從氣絕至埋葬入土,中間經過許多手續。其儀式的繁簡和費用的豐儉,視各人的經濟情況、死者的身份地位、各鄉的風俗習慣而有差異,但還是離不開這兩個特點。

俗話說生在蘇杭,死在泉州,原來舊時泉州的喪葬風俗是這麼講究

侈費之風由來已久,乾隆《泉州府志》風俗篇引宋圖經說:「喪葬以儉薄為恥。」民國《福建通志》引嘉定條例雲:「民之有喪,富者侈費而違禮。」可見至少在十三世紀初泉州喪葬風俗已很鋪張了。沿及明清以至民國,此風仍不稍衰。萬曆《泉州府志》謂:「居喪之奠,廣致親賓。」乾隆《晉江縣誌》載:「居喪之奠,臚列豆籩,親賓饗胙,不諱醉飽。即鄉村下屋亦視茲為送死大事,以不能廣致親賓為羞。」清末紳士辜滄芷之母、民國軍閥高義之母的大出喪、泉苑茶莊老闆張偉人的「紙厝」,其奢華情況,至今猶為人所常道。

迷信鬼神注重風水的風氣也同樣由來已久。宋圖經所謂:「泉人好佛法。」乾隆《泉州府志》引《惠安縣誌》:「喪事率致僧道,鼓鐃之聲與哭泣競。焚楮錢以數十萬計(指冥貨的數字)。」這樣喪葬和做功德幾乎是不可分離的兩件事了。風水之說惑人甚深,《泉州府志》和《晉江縣誌》都有同樣的記述:「郭璞葬經,遞相肄習,冀幸眠牛白鶴之祥。急則牙角交構,緩則遷延歲月。」明陳懋仁泉南雜誌雲:「泉俗最重堪輿,雖以已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為了風水問題,兄弟閱牆,親族構訟,以至兩村兩姓大規模械鬥,自明代至解放前,見諸記載及目睹者,不一而足。如民國軍閥時代安海黃顏及張姓的大械鬥,死亡二十七條人命,即其一例。

解放以後,由於共產黨的正確領導,舊的封建的社會經濟基礎摧垮了,人民的思想覺悟空前提高,情況有了根本的轉變。茲就個人見聞所及,把泉州(主要以城內中等人家為準)的喪葬風俗分為收殮、停柩、功德、出葬、服喪、風水、禁忌、雜聞八類記述之。

收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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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將死,未死前要搬上廳邊,以待壽終正寢,實際上是為了收殮的方便。氣絕之後,孝男親自上街買「缽」(燒紙錢的瓦盆),不得假手他人,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方由他人代之。並撿瓦片一塊,土一堆,放在屍前為插香之用,屍體將布被蓋住,不能露面。家屬在屍旁地上鋪草號哭,死者之妻子應散發。屍前點生油燈一盞、灼一支,燒紙錢,屍親哭叫:「給你買路行,買路過。」同時在露天之處煮飯一盂、鴨蛋一粒,名叫「枕頭飯」。此時分頭趕辦後事:有人開具死者生死時日請僧道為其推算何時入殮,名叫「開斗書」;有人至親戚家中報訊,名叫「報死」;有人購備棺木衣衾,棺木有多種,價格懸殊甚大。上者以四塊杉木和頭尾二小塊製成,稱為「全成板」,下底為二塊合併的,稱「五合」,此外有「七合」,最下為「薄釘」。杉分永春杉與福州杉,價也不同。衣衾方面,壽衣以「重」(件數也)計,少者七重,多者不等。「重」以衣褲分開計算,夾衣算二重,皮服不能充用,死人之鞋亦不得用皮。布被一條,名叫「水被」,死者蓋面之布一塊必不可少,泉人罵人不顧廉恥即以「前世不蓋面布」為詞,可見蓋面布的重要。富人還有以全疋白布包紮屍體,名叫「包衾」。棺木有生前準備在家,直立停放備用的,名叫「豎壽」。衣服生前製備的稱「張老衣裳」(張字意為先為張羅),有在生穿著照相留念者。壽衣在前清系以死者身份而定,男則纓帽外套,女則鳳冠霞被。民國男多穿瓜皮帽長衣馬卦,女則披風衣裙。解放前尚有商店專賣壽內衣物的。普通除夭折惡疾赤貧外,常欲停柩,故棺木內部必須嚴密封閉,漆補裂縫,謂之「打桶」。上等棺木內底多加木板一塊,鑽七孔如七星排列,名為「七星枋」。

棺木抬到,孝男到門前跪泣迎接。有人為屍體沐浴穿戴裝殮入棺,這樣職業的人泉州稱為「雕虎」。孝男等以新水桶至附近井中汲水,回時任繩子拖地,水放在一碗置於烘爐燒,為屍體洗浴之用。余水傾倒階前,這樣叫「上水」。死者裝扮畢,扶起坐於廳中交椅上,由道士(或僧人)作法,祭餚定額十二碗,名叫「辭生」(或有寫「事生」的,義為事死如事生。)——泉人罵人吃飯之惡語為「辭生」,源本此義。死者足踏裝有穀物金錢之斗,由道士(或僧人)幫其拿一些準備好的錢散發給子孫,名為「散手尾錢」。斗中之錢分由孝眷各結帶一文於手,孝男用白帶,其他用青帶,名「帶手尾錢」。所擇時刻已到,屍體裝入棺內,納以石灰碎紙(泉名「紙腳」),如夫妻尚存其一,則草席須刈留一半。裝殮停當,蓋上棺蓋,釘上木錠。孝男等隨後將死者生前所用之藥瓶葯爐草席碗筷等物揀送至室外曠地,從前各鋪均有定址,不能越界。近改在自家門前燒毀,名叫「送草」。「上水」與「送草」似寓有清潔衛生之意。

官紳大戶人家,入殮時請「觀殮官」觀殮,其意謂孝男慘遭大故,精神紛亂,恐禮節疏忽,故請有功名的人在場稽督。觀殮時觀殮官公服排公案,孝男跪於案前,所有入殮之物,逐一列單,一人逐件唱過,觀殮官硃筆點過,孝男件件唱有,然後由觀殮官批數句吉祥語於單後,即告禮畢。此單放入棺內。

泉俗死者有專備圓形白底青字的桌上燈籠一對,叫做「孝燈」。一邊寫姓,一邊寫「××大父(大母)」,有孫男稱「四代」,有曾孫男稱「五代」,以男為準。今則男女平等,男孫女孫內孫外孫一律計代了。死者例有私謚,俗稱「公婆號」。書寫其官爵年壽代數及公婆號於紅紙,稱為「轎魂」。殮畢奠後以紙轎送魂,轎稱「過山轎」。紙轎夫背後寫有張三李四之類的名字,似欲為死者呼喚。諸事既畢,由道士作法,用桃枝蘸水遍灑室內外,撒鹽米,以菜刀砍門限,名叫「收烏」,意為拔除不祥而驅凶邪。以後親朋向死者靈前行禮,稱為「拜烏」。停柩在堂,僱人漆棺。

家屬每日三餐在靈前敬飯舉哀,叫做「捧飯」。其日數以死者穿幾重壽衣而定,如七重則七日,到期「散飯」。女兒之家,須給米龜紅包、紅棗燈一對、裝熱炭烘爐一個,合稱「烘爐火飯」。

親友此時向喪家送賻儀,俗稱「金銀錢」,為區別於將來發喪出葬的賻儀,這時稱為「烏銀」,數額一般較出葬時送的為少。七日內親友陸續到門「拜烏」,喪家請親友值日招待及陪拜。靈前鋪有拜墊二重,上紅下白,弔客入門,幃內孝眷舉哀,陪者同客人至靈前,客人須在拜墊上欣去一角,露出白色,方為合禮。紅色為喪家所忌,所以用紅色係為尊重客人,客人必尊重喪家,因此要掀露白墊。拜了一半,陪者不拜,意為恭辭。如客人再拜,陪者亦拜,拜畢起身,陪者高喊「謝步」或「謝拜」(指對年高位尊的),孝男出幃免冠謝客。過去拜以跪,後改為鞠躬。凡至喪家弔唁,臨別不得向喪主辭別,蓋吊乃凶事也。

七日已過,喪家大門緊閉,正門貼黑紙,旁貼白紙墨書「閉靈」二字。停柩等候擇日發喪做功德出葬。


停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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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為泉州惡習之一,因為迷信風水,想擇佳穴,雖有少數預作生壙的,但多數必需死後才四齣尋覓墳地,找地花費時日,必需停柩待地。停柩於自家廳上。夭折惡疾的例不停柩,殮後即葬。如若高年或有地位的,則子孫必於收殮後停柩,晚上鋪草棺旁守夜,謂之「守棺腳」,至少首尾三天。停柩時間久暫不等,少則數天,多者數年數十年數百年。原留府埕王姓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至抗戰勝利後再葬,歷時三百餘年。乾隆晉江縣誌所說:「再世不葬,恬然安之,曰以俟卜吉。」就是指這種情形。有地位的人惡疾而亡不得停柩室內,或客死他方運棺回籍待葬的,上者即在附近搭一簡陋瓦屋或茅屋停放,叫做「濕厝」,一般系寄柩於東門外東嶽山之李公祠或佟公總督祠,名叫「寄祠」。李公祠為泉州公共停放棺木或骨罐之處,所寄棺木骨罐甚多。一為供必須停柩又不得停於自家屋內者之用,亦供客死泉州的異鄉人等候運棺回籍之用。有時過境遷,子孫貧乏無力營葬,任棺木朽損,露屍見骨,每數十年必有地方慈善人士出而為之義葬,清理李公祠,泉州叫做「清祠」。東嶽山上之公塚,如「萬善同歸」諸義甕,即是此類。

停柩之椅稱為「仙椅」,柩一般系停放大廳正中,若後輩偏支的則停在廳的右邊。封建時代如屬人家的妾,不但無權停柩,即出喪亦不得由正門。同治間泉州探花黃貽楫,其母為側室,死時貽楫未出身,故出葬不得由正門,以後還是黃當為本人死亡,卧於棺上才得由大門出。

停柩的棺木必須加漆,漆之厚薄,視停放時間之久暫及喪家之經濟力量而異。先用麻布褙封口,再用豬血混桐油石灰漆上,再重重加漆,多者至數十遍。棺木外一般漆硃紅色,外裝金點,棺頭寫上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字,邊加蝙蝠等圖案裝飾,棺末畫上香爐燭台,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圖案,也有寫上死者名銜的。漆棺還有五彩繪畫花鳥人物以求美觀的。石獅一帶有漆好的棺木出售,泉州城內系死後方漆。

泉州是僑鄉,停柩的原因除上述迷信風水外,也有子孫出洋,等候奔喪回國,因之停柩,而華僑亦以為長輩做功德辦出葬為份內事。北門外華僑較少,南門外新門外華僑最多,停柩之風亦盛。長輩一死不停柩儘速安葬,會被人目為子孫不孝草草應付,為子孫的迫於鄉親輿論,不得不多方張羅,照例停柩,而塞眾口。解放後停柩風氣已基本消滅,但暫停數日的尚不乏其人。


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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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一段時候,諸事準備就緒,便擇日發喪開弔,做功德為亡魂超度。先期印發「訃貼」遍告諸親友,訃貼有繁簡兩種:簡的由姻、世、誼、宗諸同人代告,其式如下:「×××令先尊(令先慈)××先生(孺人)於×年×月×日×時仙逝,擇此×月×日安葬於×關外×山之麓,×刻啟**,我同人忝屬摯交,務希於是日×時齊集×處,以便執紼,勿外是荷。」印於紅紙,稱為「公啟片」。繁的除公啟片之外,尚有孝男孝孫署名的訃告、公吊貼、行述、哀啟等,還有印上死者遺像,名人題唁的哀詞合訂一本,封面加名人題牽拴,形如線裝書,頗美觀。泉州有專業為人發放婚喪請貼的。題神主,撰寫墓志銘,題銘旌,出葬時點主,督銘旌,祀后土等事,多請紳士為之。發喪必請一親族長輩名義上護理喪事,名曰「護喪」,如祖父(母)在而父(母)亡,必稱「奉祖父(母)命發喪」父亡母在則稱「奉慈命發喪」。而父在母亡其父為護喪,故不必加這一筆聲明。訃聞上子孫如已故的,於名外加一黑框,以資區別。

出葬前數日再度「捧飯」。布置靈堂,先把糊好之「紙厝」安放廳中,貼上死人名位,由道(僧)作法,名曰「安龕」。香案圍以白色加麻布桌裙。喪幃以全疋白布為之,名叫「九條」。大開中門,門懸橄欖形孝燈。門釘白紙錢,以死者年歲一張計算,所釘之釘男以竹釘,女以木釘,男釘門左上角,女右上角,稱為「壽錢」,對門置一屏風,上貼「訃聞」全文,謂之「訃屏」。門旁貼「泣辭惠吊」四字。

泉州木主以側柏木為上等,他種木材為下。分為素色和雕金圜龍二種。素的以中間木紋形為山峰,峰多而正為貴。填寫神主字數有一定規律,以「興、旺、衰、微」四字為商,字數除四餘一為興,餘二為旺。合於興旺為佳,否則犯忌。外書朝代、官爵、名謚或×代大父(大母)。內書名諱生卒年月日時。內字數合於興,外也合於興,內外兩興合一旺。男年五十以上稱「考」——考者成也,已成事業也。女稱「妣」——妣者媲也,克媲父美也。考妣上得加一「顯」字。四十九歲內不得「顯」,而稱「故」。男稱公或府君,女有官爵按品級稱夫人淑人等等,無爵通稱孺人。填主已畢,喪家備甜雞蛋、麵線、紅彩、糖為填主者添彩氣。填時「神主」只寫「神王」,備出葬時點「王」成「主」,稱為「點主」。填完以紅布包紮,置於靈桌正中。

志銘請名人撰寫,分撰文、篆蓋、書丹三類。作文章的為撰文。在銘蓋上題死者爵位姓名的為篆蓋——因為多用篆字題寫。寫字的稱書丹,丹者乃先用硃筆題寫以備刻字之意也。志銘質料有石(系一種水成岩)和磚二種,石的要刻字,磚的直接用墨筆寫上。其形為二塊方形之磚,對合而成。解放前磚石店有便貨可買。泉州石刻志銘以觀東巷「石室居」技術最佳,近已無傳授,也無人用志銘了。志銘刻好用油紙包裹,外插金花一對,前寫「光前」,後寫「裕後」,於葬時納入壙內。石刻志銘亦有於刻竣未入壙之前刷拓分送世交親戚者。

銘旌以紅布書寫死者官爵姓名,先復於棺上,出葬時舉以前行,請武官騎馬後護,稱為「督銘旌」。

親友接到訃貼,視其交情及資力,有以現款為賻,有以輓聯,有以布帛貼字(泉人稱為「軸」),亦有以冥鏹為賻的,豐儉不一。唯花圈則民國以後始用,舊式的不用花圈。泉州人對婚喪喜慶的應酬都叫做「鋪排」。鋪排的冥鏹以色紙製成四串合一弔,名叫「吊錢」。

發喪之日至公吊之前,親友陸續前往弔唁者,謂之「問喪」,其式「拜烏」同,不重述。公吊曰行「公祭」,有主祭、陪祭、司儀、獻香、獻帛、獻爵、讀祭文諸執事。儀式開始,主祭等各就位,祭品一一獻畢,高誦祭文。祭文常書在白布或白紙上,張掛於靈堂之右,喪家備酒席宴請公祭諸客,醉飽而去,意為「饗胙」。為喪事花錢主項之一。

請僧(道)為亡魂超度,泉州稱為「做功德」。其規模大小不等。最簡者名為「出山敬」,稍上為「對靈繳」(即一瞑火光),繁者有午夜(即半日一夜),一晝夜肅啟(即一晝二夜)及兩晝夜。最繁算「旬」,七日一旬,三五旬至七旬四十九日功德最多。做功德必糊有準備焚化給亡魂居住的「紙厝」,一般仿照舊式大厝,亦有糊樓房花園的,華麗者價達千金。這種紙厝不僅具有外表,即廳堂卧室內部亦置有紙糊的小傢具如椅桌床櫥之類的陳設。紙厝兩旁糊較大的男女紙俑二尊,分排左右,俗稱「桌頭丫鬟」。室內亦有小尊奴婢及豬牛六畜的紙俑。此外還糊有金山銀山,以為冥中資用。超度一人名曰一「薦」。為死者本人做功德常要以先亡的長輩為主薦,名叫「豎頭」,以舊帶新,所以做一次功德起碼二「薦」,多者數十「薦」。設神壇,僧尼掛三世尊佛象,道士掛三清象,唪經拜懺。亡人名書於一靈幡上,由孝男持幡在神前隨儀禮拜。糊紙為轉篷之狀,泉人稱為「庄「(該字為左車右庄),名叫「牽庄」,意欲把亡魂從地獄中援挽出來。如亡者為女性,因曾生男育女,迷信死後會進血污之獄,故特加「拜血盆」的超度。泉俗每年七月舉行「孟蘭勝會」之普渡,普渡亦名普施,做功德也要普施。由僧(道)「坐座」,設祭施食,布施眾鬼。有一個手持雙鐃,仿羅漢做各種飛鈸動作,泉人稱為「獻羅鈸」。並有疊桌做武技動作,俗稱「打桌頭城」,似為效目蓮救母故事。紙厝具有似人間契據的證件向神前備案焚付亡魂管業。為使亡魂有錢使用,要燒冥鏹,動不動算「萬」——紙鏹一頁算一百,以此類推。焚鏹數額以死者所屬生肖,屬某生肖該焚多少冥鏹,有一定的標準。道士有「跑特赦」的儀式,意為替亡魂向天上請准特赦令,持以急赴冥間宣布。跑時步伐隊形交錯複雜,頗有舞踏形式。功德將完,有「勸願」(亦稱「解願」)一節,為恐亡魂俗心未了,不忍離世,因由僧(道)一邊作法一邊歷舉古今之人無不有死,講故事,唱道情,詼諧百出,勸亡魂安心死去。閑人常喜圍觀,哄堂大笑,在悲哀的氣氛中平添一點笑聲。做功德也有演傀儡戲目蓮救母節目的,叫「目蓮」,亦有演「打城戲」的目蓮節目的。

功德已畢,焚燒紙厝,翌日出葬。


出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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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葬之前,先宴抬棺之棺夫,吃時孝男跪地,向棺夫叩首,意為因先人喪葬煩瀆諸人,所以預先向棺夫道勞。時刻已到,抬棺出門,哭聲大震,孝眷均跪地哭送。執紼的親友齊集,俗稱「送葬」。出葬行列以橫彩一幅前導,去時為藍色,回時為紅色。近改用紙牌寫某某人出殯或歸虞儀式。行列次為白色紅色姓氏燈各一對,去時白燈在前,歸時白燈在後。有人沿途散發紙錢,過橋時放「金紙」,意為沿路向土地橋頭將軍買路而過。再次為開道鼓樂,俗稱「大鼓吹」,次為「銘旌」,一武職官員騎馬「督銘旌」。次為鼓樂,有什音鈸鼓之類,次為魂轎二頂,一放死者相片,一放死者神主。魂轎泉州稱為「主亭」,通常為出嫁女兒出份的。次為僧(道)沿途引魂。次為送葬親友行列。次為棺木及孝眷。以「棺後吹」鼓樂一陣殿後,棺木上復「棺罩」——禮記稱為「輤」,疏曰:輤載柩之事,上復飾象宮室也。泉州棺罩有布紙兩種。布者系租用,紙者為女婿糊贈,到墓地葬後焚燒。出喪時孝男等披麻帶孝,手持「孝杖」以竹干糊紙為之,孝男白色,其他藍色,足穿草鞋,挽輀而行。孝男涕淚滿面,不得擦抹。子孫眾多者,棺罩前設有一紙龍頭,拉出兩塊白布條,孝眷挽布條而行,泉州俗稱「拔龍鬚」。龍鬚最前二人則為女婿或侄婿孫婿,稱為「龍目」。執紼客人行於棺前,即古挽輀之意。棺夫通常為八人,最多至三十二人,一人稱一「車」。祀后土點主的紳士,有坐轎隨送葬行列而行,亦有逕往墓地等待的。行列既出城門,停棺於路,設拜墊,送客一般到此向靈棺行禮後散歸,叫做辭客。至於客人慾否送到墓地,視各人交情而定,棺木到墓地,按擇定時刻埋窆入穴,納銘旌志銘等於墓內,復土,孝男以裾掬土一環繞墓一周,檢留一小塊土塊。先祀后土。再由點主官「點主」。孝男抱主向東跪,先點硃筆,後點墨筆。禮畢,孝男奉神主升魂轎。至此出葬儀式已完,此段泉州稱為「出山」。接著歸虞泉州稱為「返主」,將近家門,女眷捧紅米丸麵線碗糕等到本鋪和他鋪交界處哭接,稱為「接主」。孝男奉神主入家安置於廳上,酒菜祭祀,泉州稱為「安位」,即所謂襯廟之禮。安位後親朋入席,叫吃「安位桌」,即饗胙之意,吃完而散。是日廳中原放棺木之處放斗一個插大秤一支,用以鎮邪。安位後分給親鄰咸飯,名曰「油飯」。(泉州城內對同樣的咸飯,生子喜事稱為「邑飯」,喪葬安位稱為「油飯」,不容混淆。)所有分給親友之物,大約與收殮時相同而加豐些。

除了上述,出葬行列有親友應酬之各種物品,如喪軸多者必抬喪軸而行,又有化裝各種戲服,在出葬行列中邊歌邊舞,自數陣至數十陣,沿路觀眾如雲,爭看熱鬧。交遊廣闊之大戶,當靈棺經過時,有交情的人家於自家門口排香案,舉行路祭,孝男要叩謝並送其紅布一塊。

出葬儀式解放後一切從簡,但主亭鼓鈸之類仍然有之。

華僑客死南洋,除富人能運柩返國(解放後尚有豐州黃怡瓶夫婦運柩回家)外,一般均就僑居地安葬。屍體雖不能正首丘,而靈魂必須回家,此為華僑愛家鄉的信念的表現,故泉州有「引水魂」之俗。「引魂」情況和「返主」情況差不多,不過要先日放紙船一隻於溪濱(新橋或浮橋),再將由外寄回的死者衣服一襲,插在竹竿植於水中,引魂時把衣服拉回,即認為魂已回歸,開始歸虞。

泉州除土葬外,尚有火葬。火葬其源甚早,但火葬和儒家傳統思想有矛盾,歷代有禁令,元朝稍為流行,明洪武元年詔諭禮部:「近世扭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於水,傷恩敗俗,莫此為甚,其禁止之。」所以火葬就流行不廣。泉州在宋號稱「泉南佛國」,火葬有所流行,故嘉定條例謂:「貧者火化而傷恩。」明清以來,唯佛教徒為之。在家奉佛的有長期茹齋;或早餐不食葷,稱吃「早齋」;或逢三月六月九月觀音生日,全月份吃齋叫「吃觀音齋」;或逢三、六、九之日吃齋,謂之「三六九齋」;或有卧病臨終前數日才吃素的,叫「吃倒床齋」,這樣才以佛教儀式火葬,其他無為之者。解放後因火葬較為簡便,故非吃齋奉佛者亦有火葬。


服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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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談喪服的形式:人死之後,親屬帶孝,頭冠白巾,泉州名為「頭白」。身穿孝服,沒有做功德的以白布為之,做功德的外加麻服,所以做功德也稱為「變服」。孝男足穿草鞋,女則就布鞋加縫白布或青布,兒媳鞋後加紅布。外親如外孫的「頭白」多一塊紅布,一般不戴在頭上,足穿便鞋。腰間孝男纏麻帶,其他為寧麻帶。孝男百日內不剃髮。民間所用喪服與《明會典》所載相同,分為五服:一日「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不縫下邊;二曰「齊衰」,以稍細麻布(即寧麻)為之,縫下邊;三日「大功服」,以粗熟布為之。四日「小功服」,以稍熟布為之;五日「緦麻服」,以稍細熟布為之。泉人稱孝男的孝冠為「青頭」,孝孫的為「漂白」以別之。至今泉州尚有專業備孝服出租的。

次談服喪期間。共有八種,按其與亡者親疏而有差別:一曰「斬衰」,子為父母,或長子已亡長孫承重為祖父母,妻為夫等服之,期間俗稱三年,其實只有二十四個月。前清時父母喪稱為「丁憂」,丁憂期內不得赴試不得任官職,並加禫服三個月,計服喪二十七個月而服除,不計閏月。二曰「齊衰杖期」,夫為妻服之。三曰「齊衰不杖期」,同胞兄弟、孫為祖父母、胞侄為伯叔父母服之。齊衰杖期或不杖期服喪為一年,亦稱「期年服」。四曰「齊衰五月」,曾孫為曾祖父母,服喪期五個月。五曰「齊衰三月」,玄孫為高祖父母,服喪期三個月。六曰「大功」,為同堂兄弟(俗稱隔腹兄弟)同堂伯叔父母服之,服喪期九個月。七曰「小功」,為伯叔祖父母,從堂兄弟(俗稱隔二腹兄弟)服之,服喪期五個月。八曰「緦麻三月」,為族伯叔父母,族兄弟(稱俗五服內堂兄弟)服之,服喪期三月。喪服形式和服喪期長短是相適應的。

泉州人死後至四十九天,祭奠,俗稱「做四九日」。至百天再祭奠如式,稱為「做百日」。至周年亦祭奠如式,稱為「對年」。滿二十四個月,亦祭奠如式,稱為「做三年」。三年系首尾計算,屆時除服從吉,門貼新紅聯,俗稱「貼三年聯」。「三年」內遇歲時節日,提前一日單獨祭奠,稱為「節仔」。每月初一及十五,早上敬湯茶飯菜,孝眷哭祭,稱為「孝初一十五」。未除服前新年不貼紅聯,或貼水紅色或綠色者,其辭句亦與春聯異,作哀傷之詞,如「望雲思親」之類。三年後每逢死者之生日及死日,均應祭奠,稱為「做忌」。生日稱「娩忌」,死日稱「正忌」。女兒外孫等是日歸寧,具金楮,分四祭品,稱為「提金銀」。年年如此,有數十百年不斷者,俗語說「三代外孫拜桌腳」,如范志吳姓之於富姓,據說自清初至清末歷二百餘年「提金銀」不絕。年代既遠,就不一定做忌。歸於歲時節日一併祭之。但有開基始祖,或置有祭產的,歷時雖久,因有生息,由各房子孫輪值做忌,全族饗胙,稱為「當交輪」。其資財眾多的,「當交輪」不但免貼,反有剩餘,子孫視為生財之道。

泉州所謂對年本為「小祥」,三年即為「大祥」。而「四十九日」則為迷信死者七旬歸魂而祭,此數者已雜有儒教及佛教禮節了。泉州未聞有回煞之風俗。


風水


俗話說生在蘇杭,死在泉州,原來舊時泉州的喪葬風俗是這麼講究

本來屍體會腐爛,所以葬之,並擇高阜之地,以免屍體受濕受寒,這是葬地的基本條件,也合乎人情。漢以來陰陽五行之說流行,風水堪輿之說遂起,歷來為有識者所譏。泉州地處丘陵,山水眾多,地勢各異。加上宋代以後,中外交通發達,地方經濟發展,風水迷信蔚為風氣。風水以住屋為陽宅,墳墓為陰宅,本節專言陰宅。

貧者墓地聚集在東門鳳凰山,土名東嶽山。東嶽山成為泉州市區公共墳地,唐時已有,宋元且雜有外國人墳墓。據明陳懋仁泉南雜誌載:「泉之東門外有官山,周數里,為貧家葬瓦棺處。葬如棋布,無著腳處。」明王世懋閩部疏雲:「去城東北五里,累累諸墳,本漏澤也,而名曰官山。」可見明萬曆年間(公元十六世紀)東嶽山業葬的情況已很可觀了。泉州人以為每換一朝代,則東嶽山有毀墓之事。按之史籍,可能因宋蒲壽庚據泉降元,明初有毀蒲等降元西域人的墓,其他並無毀墓。東嶽山長久為墓地,墓上葬墓,重重疊疊,是自然的破壞,並不是人為的。直到現在東嶽山仍為公共墓地。城內貧家或夭折小孩,多葬於舊城牆下荒地,各個城門均有,俗稱「胡岸頭」,今因建設,均已遷葬無跡了。鄉間貧家多就其本鄉間地葬之。

富者選擇墓地,甚為注意。有歷時數十年花錢甚多,請風水先生在家專門相地的。停柩與風水有其不可分割的關係。泉州諸山都有葬墓,取其山環水抱,地脈鬱結,點穴而葬。民間所傳有名穴地如東門外宋梁克家的「五虎朝金獅」、明江夏侯周德興的絕地「刀剪芙蓉」、西門外黃姓的「狗尿綏」等,其神話性傳說真是孩童均曉。至今荒山野谷間殘存的石人翁仲,即當年達官貴人墓地。

墓制代有定製:明清庶民定為最大不能超過方十八步。泉州貧者開土為穴,不營壙。富者用磚壙、三合土壙、石壙,大小不一。近代殉葬冥器較少,擺冥器納志銘之處系在壙前,泉人稱為「壙志廳」,訛稱「孔子廳」。有獨葬、合葬、群葬三種,合葬多為夫妻,築雙壙中隔以磚土,為一人先卒先葬,後卒後葬的只要上面揭開復石,並不妨礙先葬的。群葬為合家葬在一起,泉州較少。不論獨葬或合葬,墓上復以土、或復以木板加灰土,石板加灰土。墓牌刻石為之。有書官爵的,通常只錄族望姓氏,如××(族望)×氏祖墳。族望如吳姓稱「延陵」、王姓稱「開閩」,流派甚多,名目各異,難以詳列。南洋泉州華僑之同姓宗族會,亦以此族望為名。墓稱「墓」、「墳」、「佳城」、「祖塋」、「封塋」等,泉人以「封塋」為官紳墓的專稱,無職不得稱,絕不容混淆。其實「封」義為封固,並非官紳專用者。墓牌有長方形半月形等,半月形墓牌他處罕見。墓建築甚堅,一般人家也要「做灰」,即築之以灰,上者以三合土,堅固的至拌以糯米糖汁。或以石築成,近代亦有以洋灰者。墓前有石獅子石欄干分列左右,俗稱「墓腳墓手」。其大小規模以「繳」「送」計算。墓旁立石牌,刻「后土」二字,俗稱「土地公牌」。官紳墓前列有刻明功名如「戊戌進士」之類的小石碑以代旗杆,俗稱「旗杆夾牌」。

葬墓以後,如有發生凶事,常歸咎風水不佳,故有既葬而遷的。特別要提起的是泉州有「拾骸」的風俗,棺木埋葬後若干年,其子孫必開穴把骨骸拾起,骨用「煙結棉」包裝納於瓦罐中就原穴再葬。瓦棺泉人稱為「黃金」。

堪輿之術,以「天地人」三元相地,江西人尤精。已故舉人曾振仲亦善此術。又有以「天地人時」四維為人相地。此法為民間傳來的。

擇墓地已定,向業主購買,稱為「給地」,過銀立契為據。原業主或該地鄉民代為照顧墳墓,稱為「山主」。年年須與他一些錢,稱為「墓米錢」。唯葬在官地如東嶽山等則不必「給地」。泉州因墓地發生爭執,其來有自,《泉南雜誌》所指「雖以己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這是明代的情況。可是這種惡俗至解放前還有,叫做「擋傷」。萬曆《泉州府志》風俗志說:「風水之說,惑人尤深。郭環葬經,遞相肄習,苟冀眠牛白鶴之祥。急則牙角交構,緩則遷延歲月。更有近山大姓,恃轄負嵎,凡遷人家葬墳,輒行阻止,得賂乃已,名曰『索埔』。人家掃墳,群索祭物,名曰『約餅』,更頑薄之至也。」這些情況延續數百年,解放後才絕跡。

泉人掃墓多於清明節前後各十日間行之。叫「巡風水」或「埋墓」(察視墓地)。屆時子孫以硃筆摹墓牌紅字,獻紙錢。公共墳地因怕年久墓湮,故常添土,俗謂清明節前後各十日動土無礙也。


禁忌


喪葬系屬凶事,迷信禁忌甚多,零星支離,不勝枚舉。現就所知聊舉數事:

死人初氣絕,要把家中的貓縛起來,泉州人認為貓如從屍上躍過,會發生「屍變」。

喪家遣人到各族親戚家報死訊,報者足不可進入人家大門,在門外高聲喊叫,說完即索水漱口而回。洗口表示拔除不祥。報死訊者常行路匆匆,故泉州罵人行路匆忙者為「報死」。

屍體未入殮時,屍前所列的「枕頭飯」和燈火油均視為不祥之物。俗有迷信巫術害人稱為「做寇」的,常以屍前燈火油(俗名刺油)為之。潑刺油與新婚夫妻,則認為可使其夫妻不和。見死人稱為「見刺」,不得進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產房。

屍體收殮入棺時,凡屬生肖與死人相剋之人,即親如孝男,亦不得在旁視殮,要迴避以免「相衝」。孕婦亦不得視人入殮,不得聽到棺木釘錠的聲音。

棺木蓋棺下錠時,子孫孝眷齊聲喊「進!進!進!」聲震遠近,以為進財之兆。

喪殮已畢,外戚婦女返家,必給糖,以為留有餘甜。回家時怕被鬼跟在後面,不得直接回家,路中要進入隨便佛廟燒香,認為鬼不敢進佛廟,就不會再跟他了。

屍體入棺,如夫亡妻在或夫在妻亡的,要用小紙人一個(泉人稱為「代人」)納在棺內,以代活人。否則怕傷活的配偶。

為人弔喪送葬,回時絕不得向喪主告別,不辭而退,或交代旁人。元旦至喪家賀年,亦不能循例說「恭喜」。誤言則為大忌。

出葬時抬棺之人中途要息肩休息,不得停棺於人家門前,要停在公共場所如寺廟廁所之前。

孝眷披麻帶孝,不得隨便進入別人房子。出葬行列非由大路而由小路進入鄉村住屋聚居處,要停鼓樂,孝眷脫下孝冠,才可經過。孝男對人行禮,必須免冠,否則被認為大不敬。

泉俗最忌「進屍」——即抬死屍(包括骨骸骨灰)入室。進屍之宅被目為凶宅。

埋葬墳墓或遷葬墳墓,必論是年該墓方向是否有利。從前曆書每年均注有「大利某方,不利某方」。如該墓該年不利,不可動土。

如合葬雙壙,一人先死已拾骸,一人後死將以棺木葬者,已拾骸的不能用瓦罐,要改用小型棺木稱為「骸棺」,兩個棺木合葬。因瓦罐俗名「黃金」,所謂五行金克木,「黃金」和棺木相剋也。

每逢閏月之年,除不得已外,一般不拾骸、不遷葬、不修理墳墓。


雜聞


泉州喪葬風俗至此敘記已畢,但尚有與喪葬雖無十分密切關係,而足資談述的,也略談數事:

「掬火灰墊足」

「掬火灰墊足」泉音為「不火灰架腳」,意思喻不踏實地。此俗語也源自喪葬風俗。據說安海一帶,死屍入棺除伴以碎紙石灰外,尚納以火灰。當人一死,親屬向鄰居分紅線一條,意為向其討火灰。鄰居接受紅線,即掬火灰一堆,以瓦片盛之放在門口。喪家去向鄰居分紅線,回來即沿門收集火灰,用足踏之,以為納棺之用。

「子孫桶」

泉俗年高子孫眾多之婦女死亡,其大小便「尿桶」子孫常加收藏,稱「子孫桶」,以紀念身所由出。

「孝內娶親」

孝服內孝男娶親,以儒家為違禮,但泉州風俗可容許,稱「盡孝內娶」。其事為子已訂婚媳婦未進門而翁姑死,家務乏人主持,若要待三年除服才娶親,未免曠日持久,故權宜在喪期內娶親。

各地「點主」之異

「點主」為泉州大戶人家喪葬時的要事。請紳士「點主」,點時先用硃筆,舉向太陽(稱為指日高升),點主官呼氣,孝男等皆呼氣(意為取生人陽氣)。然後用銀硃或取雞冠血(皆為借陽氣)而點。然後再蓋以黑筆,儀式同上。紅筆點完即投棄不用,黑筆則長久保留。泉州城內的點主官直接至墓地點主,點完逕回。南門外深滬一帶點主官要隨出葬歸虞於行列中坐轎而行。安海歸虞時點主官要下轎步行。廈門神主之字有事先刻好,故點主官僅具形式,免實際上點「王」字而成「主」字。

李卓吾關於自己喪葬的遺囑

李卓吾是泉州人,明代有名的思想家,從其遺囑看來,他是反對厚葬的。其中所述且有至今尚為泉州人的風俗的,茲摘錄於下:「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開作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六尺即止。……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余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一白布中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廾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出,待五更初開城門時寂寂抬出,到了壙所,即可裝置蘆席之上,而板復抬回主人矣。……墓前立一石碑,題曰:『李卓吾先生之墓』。……」《續焚書》卷四雜著匯,李卓吾先生遺言。

安海黃、顏、張因風水發生大械鬥

民國十五年,安海鎮內黃姓和顏姓因祖墓風水問題發生械鬥。張林鄉張姓因張顏同宗,助顏姓。時軍閥孔昭同駐泉,派一連長帶兵往張林彈壓,為張林事前偵知。伏兵拒捕,格殺連長和士兵合計二十七名,事態擴大。僑領李清泉在廈門辦「救鄉會」,出於愛護家鄉,派蘇大山胡資清二人來泉,先托吳桂生向孔疏通無效,繼托陳仲瑾向孔請求,幾經周折,孔得張林賠款二萬八千元人命錢息事。此為民國間因風水而發生械鬥規模較大者。


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泉州長久以來喪葬風俗存在鋪張侈費迷信風水的情況,從歷史上看來有其經濟和思想原因。

泉州在宋、元時曾一度為國際通商巨埠,中外交通貿易發展,地方經濟財力較為雄厚。明清以來則華僑出國漸多,加上明代泉州出了不少官僚,有了錢就會在婚喪喜慶上講闊氣展排場。為求取長遠富貴,也寄望於葬好風水。宋洪邁夷堅丁志卷六泉州楊客條載:「泉州楊客為海賈十餘年,致貲二萬萬。每遭風濤之厄,必呼神明,指天日立誓,許以飾塔廟,設水陸為謝。」這資料說明當時泉州楊客以海外貿易致富,在遠洋跋涉中免不了產生求神托佛思想,因而鋪張迷信。據清梁章鉅歸田瑣記卷四載明代泉州狀元榜眼探花合計七人,會元四人,宰相十人,兄弟進士者二十一家,可見官僚地主之多。清代及民國以來華僑富者不乏其人,以至解放後至今還有部分華僑僑眷在喪葬上花大錢,可以說明問題。

中外交通也帶來一些風俗習慣的交流,宗教迷信的糅合。反映在喪葬上則形成儀式繁多,包含並蓄。以儒家而言,宋代理學禮制有新的提倡,編過「朱子家禮」的朱熹曾在泉州講過學。明代理學家蔡清(清朝把他配祀孔子廟堂)、何喬遠都是泉州人,這些理學家對泉州喪葬風俗有一定的影響。以佛教而言,泉州一向流行佛教,有「泉南佛國」之稱。宋代石塔東西塔名聞中外,佛教的因果報應觀念及超渡亡魂的方式也流行了,「做功德」就是一證。以道教而言,泉州的玄妙觀最早建於晉代,道教流行也甚早,這當然有其影響。加上回教及其他宗教在泉州也曾流行,喪葬風俗不無影響,死屍用白布廾字包紮,聽說回教徒至今仍然如此。各種宗教儀式及風俗的交流,使泉州喪葬的風俗更加複雜。

雖然歷代王朝都頒定「會典」規定各種禮儀(包括喪葬),泉州地非中原,乃屬邊疆地區,歷史上也曾有過地方政治割據,如五代留從效,元宋蒲壽庚、明末鄭芝龍等,割據難免僭越。如漆棺用硃色乃是違制,而泉州竟然通行,則侈而違禮了。

我們見聞有限,記述免不了掛一漏百,請大雅指正。本文所述僅就泉州城內為主,且以舊士人階層為主,當然不可能全面代表泉州的喪葬風俗。禮不下庶民,勞動人民沒有可能和紳士比並,但也會受到一些影響,乾隆晉江縣誌所謂:「即鄉村下屋,亦視茲為送死大事,以不能廣至親賓為羞。」這還是近於實際的話。 (陳仲瑾著,陳泗東整理,本號編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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