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獲立法機關高票通過 為國歌奏唱立規矩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時冉):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以下簡稱「國歌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行。國歌法不僅對奏唱國歌的場合、禮儀等作出具體規定,還對侮辱國歌等行為劃定法律「紅線」。另據官方權威信息,國歌法將適時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由港澳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貫徹實施。
1日下午,各界呼籲多年、歷經兩次修改審議的國歌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表決通過。中國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制定國旗法、國徽法後,迎來國歌法。法律就國歌的奏唱場合和禮儀作出具體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武增介紹說:「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黨和國家機關的重大會議、重大儀典、重大外交活動及重大體育賽事,還有舉行升國旗儀式的時候。同時,明確了不得奏唱國歌的場合,即不得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二是明確了奏唱國歌時的禮儀,要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法律對侮辱國歌行為作出處罰規定,明確在公眾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在二審中增加規定,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這一處罰性規定,不少人提出,諸如用手機下載國歌作為手機鈴聲,或者作為叫醒服務等行為是否違法的問題。對此,武增回應說:「用手機可不可以下載國歌作為叫醒的服務或者作為手機的鈴聲,這種情況我是沒有遇到過。我舉一個例子,我和部隊的人有過接觸,有些人選擇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作為手機鈴聲,這種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維護國歌的尊嚴和權威,內心認同是核心。」
國歌法對於侮辱國歌行為的處罰性規定也引起香港輿論的關注。有港媒針對國歌法是否會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產生諸多聯想。對此,武增明確表示,國歌法通過後,將適時地列入港澳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由港澳特區通過公布或立法方式貫徹實施。「由於國歌法是對國家象徵、標誌進行規範的立法,根據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屬於應當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將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者立法實施。港澳回歸以後制定了實施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法律。所以常委會這次通過國歌法以後,也將在今後適時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切實予以貫徹實施。」
武增同時強調,把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的言論自由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國家要對公民合法的權益予以保障,同時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和權益。對辱沒國家的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國歌法還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並要求在國慶節、勞動節等重要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及省區市廣播電台、電視台應在規定時點播放國歌。該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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