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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賣慘」文章打賞前,先為愛心上把「理性之鎖」

澎湃特約評論員 馬曉敏

一個叫「煙兒」的志願者,以被虐兒童的口吻,在某APP平台發布一篇名為《呼喚鵬鵬》的文章,極盡渲染受虐兒童之悲慘,直戳很多善良網友的淚點。文章帶來120多萬的閱讀量,且有7198人次進行了打賞,初步估計金額達十幾萬元。

但文章作者並沒有將愛心款轉達當事兒童,而是在自稱「已捐給其他兒童」並拒絕出示捐款明示後玩起了消失。

此事一經報道,公眾的憤慨可想而知。對於家屬來說,自家孩子的不幸成為某些人「賣慘」斂財的噱頭;對於捐款和幫忙轉發文章的網友而言,其愛心與物質資助被人的私心所吞噬;對於圍觀網友而言,這種無良行為是對誠信社會的粗暴踐踏。不難設想:一旦這樣的事情多了,人們還能重拾信心去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嗎?

但憤慨背後,我們也不能不反思「網路文章打賞」這一新型募捐模式,畢竟這已經不是網友的善心第一次被人利用了。

「網路文章打賞」是互聯網時代出現的新型公開募捐形式,其不僅是鼓勵優質原創內容的重要手段,也因為藉助社交平台的傳播性與影響力,具有進行公益慈善的優勢。我們見識過很多人因為一篇文章被打賞多次進而擺脫困境的例子。但需要注意的是,本質上來說,作為公益性質的「網路文章打賞」,本身就存在發起者意圖不明、募捐程序模糊、善款去向難以追蹤等缺陷。

以此次事件為例,當有人將受害兒童的不幸寫成文章公之於眾後,讀者就會在同情之下先入為主地形成這樣的認知:文章作者一定是想讓讀者捐款救助這個可憐的孩子。我捐出一點錢,孩子就多了一份變好的希望;我轉發越多,就能發動越多人參與進來幫助孩子。於是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打賞、轉發,直至打賞數變成巨額數字。但自始至終,人們都忽略了一個基本的前提:善款最終能不能抵達受害兒童?

雖然從法律上講,因為網友打賞確屬自願,涉案文章作者不屬於詐騙,但業內人士表示,此種行為屬於民法中的「不當得利」,且根據《慈善法》的相關規定,作為自然人的涉案文章作者並無公開募捐的資格。兒童生母可以通過民事途徑主張返還,其他捐助者也可以向民政部門舉報,要求將款項原路退還給打賞的人。

對於弱者的同情和救助,是人的天性,是彌足珍貴的情感。只是,當它遇到互聯網模式的募捐時,我們需要為愛心上一把「理性之鎖」。於己,是保護自己的愛心不被人利用,確保善款能真正用在刀刃上;於社會,是形成理性捐助和追求公益程序正義的良好氛圍,杜絕別有用心者得逞。與此同時,我們也期待相關法治建設的完善,打擊利用善心斂財的行為,營造合理有序的公益環境。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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