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違法 什麼才是警察最應該採取的姿勢
文史
09-02
一個過肩摔,上海警察(輔警)火了。
看了完整視頻,可以知道,女人因為違章停車,並暴力阻撓,推搡了執法者,並咬了警察。
怎麼說呢,因為有個孩子,所以執法過程收到了大家的議論。那究竟應該怎麼執法呢?「銳評趣說」特意採訪了著名評論員——簡潘夏先生。
簡先生說:「首先,警察不應該動手,暴力行為應該被制止。」
現在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說,有孩子都不能動手的,可以先穩妥地控制住小孩,然後再對該違法對象採取措施。
這是不對的,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應該動手。警察不能以暴制暴。
「那種情況下,自己抱著孩子還挑戰警察,警察應該怎麼做呢?」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我們可以用真情感動她,讓她羞愧,讓她感覺到不好意思,從而從根本上扭轉自己的錯誤認知。
一定要溫柔執法,讓人民群眾滿意,不光服務要讓人民滿意,執法也應該讓人民滿意。
「您覺得,這樣的狀態下,溫柔式執法能有多大效果呢?」
在中國,各地警察在下跪式執法之外,還創造了不少執法新模式,比如奔跑式執法、投降式執法、躺地式執法。這些先進的經驗都可以採用。
可以向女同志下跪、可以向老人下跪,為什麼不能向抱小孩的女同志下跪么?這是歧視,赤裸裸的歧視。
一次下跪不行,可以多次下跪,一下下跪不行,可以多人下跪。要相信,只要不斷跪下去,鐵杵成針,執法一定可以成功。
讓更多的警察跪下去,人民才會真正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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