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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取得後股東的權利:直接訴訟權

導言:股權,既是企業家的拐杖,也是權杖。

拐杖以發展,助跑企業成長。企業家可運用股權,助企業度一時難關;或引天使投資人、戰略投資者促公司發展;或以股權為商務合作、貸款融資質押增信。

權杖以樹威,助力企業管理。股權也象徵著控制者的權力與權威,控制者不僅可以享受股權控制帶來的豐厚收益,亦可決策內部幾乎所有的經營管理,以及通過運營股權來調整合伙人、核心員工的奉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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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直接訴訟權」

何為股東的直接訴訟權?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條是關於股東直接訴訟的規定。

所謂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公司或者其他權利侵害人提起訴訟,該訴訟結果直接歸屬於股東

延伸:派生訴訟

從法理上來說,直接訴訟屬於自益權派生訴訟屬於共益權股東派生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別是受到有控制權的股東、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員等的侵害而公司怠於行使訴權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自己名義為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訴訟制度。

空白

為了更好的理解直接訴訟權,先和大隊長來一起看一則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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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何某是H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並擔任公司董事,何某的股權占公司股份額的6%,何某在7人的董事會也僅佔一票。公司召開股東會,經全體股東會過半數以上同意做出兩項決定:一是為確保公司的經營秘密,所有股東不得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二是公司監事調查公司經營情況時,如果沒有辦法證明公司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其調查費用由監事自行承擔。何某因認為此決定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為此十分苦惱。

評析

《公司法》第三十四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很明顯,案例中股東會提出的兩項決定分別違背了《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何某可以以公司股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申請確定股東會的這兩項決議無效,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題來了,股東代表訴訟提起權與股東直接訴訟權的區別是什麼呢?提前訴訟的前提條件有不同嗎?原告主體資格的限制一樣嗎?勝訴後的利益歸屬有區別嗎?請往下看:

1. 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

為了防止股東濫用訴權,《公司法》對股東提起代表訴訟設置了前置條件,即符合條件的股東在行使代表訴訟權前,必經先向公司監事會 (或監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書面提出要求起訴的請求;股東直接訴訟的提起則沒有限制條件。

2.原告主體資格的限制

針對股東代表訴訟的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代表訴訟的主體資格受持股數、持股時間的限制;而對股東的直接訴訟沒有進行主體資格的限制。

3.勝訴後的利益歸屬

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獲得勝訴後,利益歸於公司,提起訴訟的股東只是按照持股比例間接分享公司由此獲得的利益;股東直接訴訟勝訴後,利益全部歸屬於該股東。

4.行使目的

股東提起代表訴訟是因為作為被損害方的公司不積極主張權利,為了避免公司利益受損法律賦予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目的是避免公司利益受損、恢復公司的應有權利;而股東提起直接訴訟純為維護自身利益,而非公司利益。因此,代表訴訟與直接訴訟在最終的目的上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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