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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讀】救恩的原理

救恩的原理

文 張遠來

哥林多前書2

1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上帝的奧秘:2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使徒行傳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救恩是整個基督信仰的核心,救恩為何如此重要?讓我們從聖經釐清一個基本的信仰觀。

一、救恩解決人的終極問題

很多人都認為「宗教都是勸人為善」,這是對宗教的誤解。宗教不都是勸人為善。宗教是解決人的終極問題和解釋生活困境的問題。人類對自己的過去總有依稀的記憶,也對自己的未來有著不確定的憧憬與好奇,而面對生活的諸多挑戰,我們需要一個合理化的理由來作為人生的價值取向,以闡釋自己存在的價值和抉擇的基點。

對於終極問題,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解決之道。常見的有善功法,修行法,還有基督教的救贖論。善功認為人可以做點好事換得好報,下輩子就能進入極樂世界。修行法認為人可以通過修身養性,修仙得道,長生不老而超越生老病死。當然,也還有宗教認為你可以通過為教主辦事,他叫你殺人,你就殺人,以討好教主而獲得永生。對於善功,我們知道人本該為善,你的善不是資本,如果你把善作為了交換的資本,這個善本身的目的就不善,善一定是沒有功利性的。功利性的善是偽善,當然不能交換永生。另外,修行更是盲目,從沒有一個修行成功的人。換句話說,即使修行成功,你能告訴我活著的意義嗎?剩下的就是基督信仰提出的救贖論的出路了。

二、救恩意味著神而人的救主的代替與代贖

——救贖主對人犯罪之後果的代替承擔,與對犯罪之虧欠的補贖與補償。

1.救恩解決人罪的問題

基督信仰和人性常識都告訴我們,人是有罪性的,大多數人也是有罪行的。聖經說:人人都犯了罪,罪的工價就是死,死後且有審判。這一點和中國傳統儒家的人性善有所不同,後者認為人性本善,通過教化就能啟蒙人性的善。基督信仰承認人有良知,但良知往往讓你知道,卻做不到,良知只能證明上帝造人給了人是非善惡的知悟。人有犯罪的本性。故,你見不到一個不會犯罪的人。在人性善的理論下,我們只能包裝人性,把有罪性的人偽裝成好人。而罪性論承認人性的惡,故設計出一套制度來限制人性惡的泛濫。不善還自認為人性善,就是人性的傲慢。知道自己不好,還假裝好,就是虛偽。自以為義的人性觀往往就是傲慢加虛偽。!故,你總能看到自認為人性善的社會往往是罪性的泛濫,而承認人性惡的社會往往能設計出制約人性的制度,從而限制了罪性的泛濫。

回到罪上。罪是什麼呢?罪不代表你做了什麼,罪是對善的或缺,是對上帝的虧欠,是違背律法,是沒達到上帝對人的要求。上帝要人活出祂的榮耀:比如,聖潔,公義,慈愛,良善,正直等等。我們做不到,這就是罪。達不到上帝的標準,違背了公義是非的律法,做了不該做的事,這都是罪。站在這裡標準看,人人都是罪人。

所有的罪都是有結果的,罪的結果就是痛苦,死亡和審判。有罪就有痛苦。有罪就有死亡。因為死亡不代表生命的結束,而是描繪生命的一種狀態,是一種活在與生命之主分離的狀態之下。人有罪,就只能活在死亡的狀態下,那就是最可怕的痛苦。而要解決罪的問題,只有救恩。

人無法靠著善功,自贖,修行,或者任何的辦法解決自己罪的問題和後果。甚至你都沒有辦法讓自己少一點犯罪。解決罪的問題只能靠上帝的拯救——赦罪!

如何獲得赦罪,就必須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

2.救恩滿足了上帝公義與慈愛的要求

上帝是公義而慈愛的父神。按著上帝公義的要求,祂必須要審判犯罪的人,讓他們承擔犯罪後痛苦、咒詛、死亡與審判的代價。但另一方面,上帝是慈愛的上帝,祂不能容忍祂所愛,所創造的人就這樣在罪惡中死去,因此,祂要給人永生。但問題是,上帝不能宣布罪人無罪而讓我們不用死亡,只有永生。因為這違背了祂公義的屬性,祂也不能任由人犯罪死亡,這違背了祂慈愛的屬性。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否認自己,違背自己, deny himself. disown himself,never be untrue to himself.即,上帝不能做違背自己,互相矛盾的事)。故,上帝要以祂的慈愛給人永生,就必須要同時滿足自己公義的屬性。

上帝如何滿足自己公義的要求而施展祂的慈愛而給人永生呢?那就是上帝自己的救與贖。

3.救恩是道成肉身的基督的代替與代贖

犯罪的結果就是死亡、痛苦、咒詛……那麼,耶穌基督為了滿足上帝公義而慈愛的拯救,祂就要代替人犯罪的代價。因此,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就主動道成肉身,代替人犯罪的結果,為人承擔犯罪的後果。聖經說,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太8: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彼前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另一方面,犯罪是「虧缺」,代贖是代替我們贖出我們的虧欠:

首先,犯罪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代贖是耶穌基督作為贖罪的羔羊,償還虧缺上帝榮耀之罪;羅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全世界的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For all have sinned, and come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

其次,犯罪也是違背律法,就要償還違法的既定賠償;約壹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另外,犯罪也是僭越了神人之約,人接受而享受了神人之約給人的恩典,就要遵守神人之約。從某個方面看,所有的關係都是建立於某種契約之上,而人犯罪就是僭越神人之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人背叛了神人之約,故需要償還違約之債。

人要蒙拯救就要償還虧缺上帝榮耀之債,僭越律法之債,破壞神人之約的責任。但人都無力承擔,故基督耶穌親自以神人二性的救主身份,代替人犯罪的結果,替人償還了人犯罪的虧欠。故,耶穌親自來成全我們無力償還之律法的債(太5:17)。

三、唯獨救恩,唯獨基督

徒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為何必須是救恩,為何必須是基督?

上面我們提到為何是救恩?因為人沒有什麼可以償還罪債?也沒有它法讓我們可以得救。只有上帝的拯救我們才有出路,也只有基督能拯救。

上帝不能背乎自己。若我們要得到赦免,就必須先償還所欠的債。但無論是我們為自己,還是為別人,我們都無法償還罪債。因為,即使我們有所順服與善行,也不過是人本該有的本份,人即使有自己的義,那也無法對等上帝的標準,因為人所有的義,在上帝面前不過如污穢的衣服,我們無法補贖我們的罪債。

我們無法自救,也沒有人能救我們。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本身是罪人,不可能使另一個人稱義」。(安瑟倫《神為何成為人》)。其結果就是:人人都犯了罪,罪是對上帝的虧欠,罪的工價就是死,死後且後審判。人無法補償自己的罪債,但若不補償就不能得救。(安瑟倫《神為何成為人》第一卷卷尾)。人必須補償,又無力補償,這就是人的困境。

為何必須是基督耶穌才能拯救?人無法自救,只有上帝才能拯救人。但是,除了人以外,沒有人應該償還,否則就不是人在償還。只有神能償還,只有人可以償還。因此,「必須有神而人的那一位來替人償贖。任何生靈,若只是神而不是人,或者若只是人而不是神,或者兩者的混合而非人亦非神,資格都不符合」。能夠為人類贖罪的,必須我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因為除了真正的神以外,沒有一位能付,而除了真正的人以外,沒有一位當付。(安瑟倫《神為何成為人》第二卷卷首)。

因此,三位一體的第二位道成肉身,自願為我們成就了救贖。也只有祂能拯救我們。天下人間只有祂符合那個拯救的條件。祂道成肉身,也正是為了完成救贖。

加爾文說:在上帝的公義與不義之間,永遠沒有折中,調解的餘地。基督作為中保和贖罪祭,必須承擔人的罪債,承受上帝公義的懲罰,以止息祂的怒氣,按住祂公義的審判。(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因此,我們因信稱義必須有三件事攜手合作:

第一、上帝的大憐憫和恩典;

第二、耶穌基督償還神的公義;

第三、我們要有真正、活潑的信心。

四、上帝的救恩給了我們什麼

救恩解決了人類的幾個問題:

1.罪與死的問題。當耶穌基督成就了上帝的救贖,罪惡在人身上的權勢就沒有了。因為祂已經用自己的犧牲廢棄了罪惡的權勢。前15:55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林前15:56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7 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2.救恩給人永生

當我們的罪和死的問題被上帝的救恩解決了。我們就有了上帝給我們的永生。正如聖經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約3:16-18)。

3.身份的問題

救恩不是救贖就完結了。救恩恢復了我們與上帝原本的關係,讓我們可以因信稱義而成為上帝的兒女。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

4.永遠的福樂

耶穌離開世界前對門徒說: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約14:2-3)。來11:16也說: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上帝讓信靠祂的人,今生有祂同在的應許,將來有永恆的天家。

5.屬靈的權柄

上帝不僅給我們永生的盼望,也賜給凡信靠祂的人以屬靈的權柄。路10:19 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

6.上帝的看護

約14:27 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

約16:33 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

約壹5:4 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這一切都告訴我們,基督徒在世界有得勝一切挑戰的能力,因為,上帝得勝了一切,我們也分享祂的得勝,且有他賜予得勝的能力

五、為何必須是十字架

不僅是只有基督能拯救我們,也只有基督的救法是唯一的拯救。因為:

1.只有十字架能滿足上帝公義而慈愛的要求;

2.只有十字架能適合代替罪的刑罰:痛苦,死亡,咒詛,審判等等。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只有祂完全的代替才能代替我們犯罪的結果,只有祂足夠的贖價才能贖出我們的虧欠。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故,唯獨基督,唯獨救恩,也唯獨十字架。

六、得著救恩的門路

——唯獨信心!

救恩是上帝白白的恩典,我們只能以感恩的心接受,萬不能以自義的心交換。我們原沒有可以交換的資本,交換的心態更是對救恩的否認和對自己人性的自義。

救恩自身是全備的。基督的拯救足夠拯救一切相信接受祂拯救的罪人,無需加添,也不可減少。祂能拯救人的生命,也能拯救人的生活。祂賜下救恩給我們生命,賜下真理讓我們知道是非對錯,賜下聖靈給我們過得勝生活的能力,賜下教會讓我們可以通過教會見證救恩。祂能拯救,也能保守;祂是恩典,也賜恩典;祂不是完成救贖便離開我們,祂也永遠活在我們裡面。

唯獨恩典。雖然善良是得救之生命必有的流露,但得救無需依靠善功以輔助,也不能靠著善行以換取。那樣,就使得恩典不是恩典,律法也不是律法了。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唯獨信心。信心是人得救唯一的途徑。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但信心不廢棄律法,信心也有超越律法之倫理的義行。正如耶穌所說,太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我們不是靠自己的義稱義,但一個稱義得救的人必有超越世界最高倫理的義,而這個義也是檢視信心是否真實的外在準則之一。(參雅2:18-20).救恩並未廢棄律法,而是靠著耶穌基督自己成全了。使我們因信稱義的人有了超越律法的義——那發自屬靈生命的義。律法的功效是證明上帝公義的有形標準,同時,也給我們倫理的參照標準。保羅說得好: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正如彼得所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基督之外無救恩,信心之外無拯救,唯有你承認自己的罪而悔改,接受上帝的義而皈信,才是唯一得救之路。

正如彼得所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基督之外無救恩,信心之外無拯救,唯有你承認自己的罪而悔改,接受上帝的義而皈信,才是唯一得救之路。感謝禰讓我們出生在這個時代,和這個處境中。

2016年4月26日

圖:網路

校對:孟

美編: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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