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警絆摔抱娃女子事件令人震驚:過激執法行為必須禁止
9月1日上午,一段「抱孩子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年幼的孩子被摔在硬化的路面上」的視頻在網路上和朋友圈裡瘋傳,警方粗暴執法行為引發社會各界熱議。看過這段視頻的網友,絕大多數思維、情感、精神正常的人,都會被孩子從女子懷抱里摔倒地上的那一幕感覺震驚和揪心,如此過激性執法行為必須禁止,否則將會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無辜者的傷亡,也會為警方整體的良好光輝形象抹黑。
警方通報
9月1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官微最新通報稱:「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範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事後,警方即將兒童和女子送醫,經醫生全面檢查,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處理。」
年幼的孩子被摔在硬化的地上
既然涉事民警已經被停止執行職務,正在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處理,相信一定會給公眾公布最終的處理結果。在這裡主要談一談民警粗暴執法的原因就是過激執法。過激行為,心理學上並沒有確切的定義,一般我們將在一些情境或刺激下人們的一些不當或過度行為反應稱之為過激行為。這些過激行為大多表現為情緒衝動,無法有效地用理智來控制行為,極端的過激行為包括離家出走、自殺、暴力傷害或觸及法律、法規的行為。回到「抱孩子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事件中,涉事民警(輔警)完全符合過激執法行為。
輔警摁住女子
具體到「抱孩子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事件,涉事民警對妨礙公務的女子執法本身並沒有過錯,但是對於懷抱孩子的女子直接摔倒,而沒有對孩子採取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顯然是失去理智的極端過激的執法行為。女子妨礙執行公務違法,但幼小的孩子畢竟是無辜的受害者,心智正常的執法者在對懷抱孩子的女子採取強制措施時,首先應該保證孩子不受傷害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措施。
該事件中,涉事民警沒有對孩子採取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對該女子採取直接撂倒在地的過激執法行為,可以看出涉事民警思維僵化,機械性執法,沒有大局觀念,更沒有人性化執法的意識。
通過該事件,公安部需要像執行「五條禁令」一樣要求民警,包括輔警在內在執法時,禁止過激執法行為。人民警察愛人民,如此溫暖人心的口號,不能在一次又一次過激執法事件中,讓溫暖人心的口號顯得蒼白無力。從嚴治警,更需要從這樣的具體過激執法事件抓起……不能讓個別事件抹黑了警界的光輝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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