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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娃女子糾纏民警遭摔倒 上海公安稱粗暴執法錯誤

交通執法遭一名違停女車主暴力阻撓,民警在控制該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兒童倒地

記者 葛明寧

針對上海松江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摔倒抱娃女事件,上海市公安局9月1日下午在官方微博公布其介入調查後的初次表態: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警方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治警,始終要求民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這則通報表示。

一則網路流傳的視頻顯示,在一輛警車邊上,一名女子懷抱幼童與民警發生衝突:視頻由吵鬧聲開始,民警似乎在口頭警告:「你抱著小孩,我不和你搞」。女子抱著孩子上前幾次推搡,隨即她被民警摔倒在地。孩子從她的懷抱里跌落痛哭,路人趕緊上前扶起。

隨後,另一名民警從一旁的警車裡一步而出,女子被兩人按在地上戴了手銬;女子在地上掙扎,兩人說的是「不要動了,女士」。這則視頻引起了強烈的輿論關注。

9月1日下午2點07分,上海市松江區公安分局發布消息:上午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一名違停女性車主暴力阻撓,民警在控制該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兒童倒地。目前,警方已將該女子與兒童送醫檢查。

「此事發生後,松江警方高度重視,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

上海市局的通報顯示,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

「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市局)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範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上海市局的通報如是指出。

201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發布一則《常見阻礙和妨害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現場處置規程(試行)》,其中列舉各種交警可能面對的執法場景,比如預言威脅、辱罵;下跪抱大腿、攔警車;緊鎖車門、拒不下車;倒地不起、誣陷交通民警打人,等等。

其中,這則《規程》要求對有未成年人隨行的當事人,首先及時取證;其次耐心勸說、依法告知;確需帶離現場的,可徒手或使用警械將其制服後帶離。

《規程》對交警的要求是,「充分利用其未成年子女在場,指出其行為將會對子女產生不良影響,教育其應當為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長著想,當好子女的行為表率,模範守法,配合執法」。

《規程》還要求,「當事人未成年子女在場時,應確保其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溫言安撫,避免其驚嚇跑動造成交通意外。同時,現場處置時,要防止未成年子女突然擠入處置現場造成干擾,或父母拿未成年子女作為抵擋工具、以傷害未成年子女相威脅,增加處置難度。」

與此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及相應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從重處罰。

多名上海市執業律師對財新記者指出,與其他地區比較,上海給妨害人民警察執行公務下的定義範圍較寬、定罪門檻較低;有時候,「用手指一下也可以刑事拘留」。

根據上海出台的《關於本市辦理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意見》,在上海市將被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包括了毆打、撕咬等嚴重暴力行為;以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礙警察執法行為;公然以殺害、傷害、毀壞名譽等言語威脅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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