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文:中華民國成立在歷史上的「七個第一」
作者:張憲文(男,1934年10月生,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中華民國史)
(此篇接上篇《張憲文:十分鐘講清中國近代革命的緣起》)
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國歷史上一次偉大的革命運動,它改變了中國的發展方向。對於它的性質,學術界曾長期認定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人是資產階級革命家。雖則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中國的資產階級還處在上升時期,是進步的力量,但是對上述結論,海內外學者並不完全認同。早在1980年代,海峽兩岸學者曾就此產生過激烈的爭論。台灣學者有的認為辛亥革命是「全民革命」,也有的認為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民革命」。爭論結果,並未達成共識。
我們認為,判斷一場革命運動的性質,應該全面考察它的起因、革命動力、革命對象、革命綱領和奮鬥目標。辛亥革命是在晚清時期中國封建專制制度走向沒落,西方列強加緊瓜分中國的嚴重民族危機下發生的。中國實行改革之路走不通,唯有革命一途。革命運動的參與者,早期主要是留學生、知識菁英和華僑中的愛國者。之後,在各地發動的起義中,有較多的會黨成員和下層民眾參與反清鬥爭。隨著運動的不斷深入和範圍的擴展,有較多的新軍加入革命洪流,並逐漸成為革命的主體力量。中國民族資本主義興起不久,部分中小工商業者參與了革命運動,但並未成為革命的主力,大工商業者則介入甚少。雖然革命運動的綱領和奮鬥目標,有利於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但是孫中山已十分注意防範西方資本主義的局限性可能對中國產生的影響。辛亥革命的任務有兩條,一是推翻專制主義的清王朝,二是建立民主共和制的中華民國。民主共和,並非資產階級的專利。
對於辛亥革命的性質,我國領導人江澤民和胡錦濤曾作了精闢的概括。2001年10月,在紀念辛亥革命90周年的大會上,江澤民指出,辛亥革命是「偉大的民族民主革命」;2006年11月,在紀念孫中山誕辰140周年的大會上,胡錦濤進一步指出,「孫中山開創了完全意義上的中國民族民主革命」。兩位領導人的長篇講話,代表了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時期對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家以及他們所從事的革命運動的高度評價。民族民主運動代表了19世紀至20世紀上半期中國廣大人民的訴求,它比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判斷更能深刻地反映中國人民的利益。民族革命,對內反對滿族上層統治者對國內其他民族的壓迫,對外則反對外國帝國主義對中華民族的欺凌。民主革命,既要推翻封建專制制度,也要建立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實現國家的現代化。過去,我們強調中國民主革命的任務是反帝反封建,與上述民族民主革命的定性沒有本質區別。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照片)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標誌著中國邁向了民主共和的新時代。它全面勾畫了中國成為現代國家的雛形,指明了中國未來的發展方向。它的成立,是革命黨人和先進人士總結中國歷史經驗和吸納西方先進位度的正確選擇,是幾十年艱難探索的結晶。可是,長期以來,我們對它的歷史貢獻,未能給予充分肯定和重視,甚至有人以陳舊的觀念對其貶低或否定。史學界也因其存在時間短暫而忽視對它的研究,時至今日尚無一部全面、深入的專題著作,這不能不說是件憾事。
南京臨時政府值得人們肯定的是它的首創精神和制度創造。筆者在2001年紀念辛亥革命90周年時,在《南京社會科學》雜誌上發表專文肯定南京臨時政府在中國歷史上實現了「七個第一」。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第一,它在亞洲地區建立了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並為弱小的國家民族建設現代國家樹立了典範。20世紀初葉,亞洲地區各國如朝鮮尚處在日本的控制之下,不是獨立自由的國家。東南亞各國,也多掌握在歐美列強手中。至於日本,雖然通過1868年明治維新運動,推翻了德川幕府的封建統治,但它的君主立憲政體,是君權神權並存的政治制度,尚不能體現完全意義上的現代民主精神。孫中山革命派建立的中華民國,實施的是民主立憲政體,而非君主立憲之道。
第二,廢除了王權世襲制度,第一次由地方各省代表採用投票方式選舉國家最高領導人———大總統和副總統。還規定參議院有權「決定彈劾」大總統的「謀叛行為」或國務員的「失職或違法」行為。這是王權政治與民主政治的根本區別,也是中國走向民主國家的重要標誌。
第三,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民主共和性質的國家大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部臨時性的大法,與晚清政府於1908年頒布的堅持「王法」性質的《欽定憲法大綱》有本質不同。「大綱」仍然規定「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而「約法」則按照民主自由的進步精神,規範了中國社會政治制度和人民應該享有的民主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書影)
「臨時約法」和臨時大總統的「就職宣言書」,明確提出並確立了中國建設現代國家的基本理念與原則:
其一,是人民至高無上的觀念。宣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這是一切政治運行的基石和出發點。
其二,是領土主權的觀念。「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其三,是民族團結的觀念。「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宣言書」中說「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南京臨時政府還制定了中華民國的政治體制、政治綱領,發展了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原則,逐步實現適合中國國情的「五權分立」的制度。
第四,開始實施改舊迎新的社會變革。以武昌起義為標誌的暴力革命,實現了國家新舊政權的轉移。革命成功後的社會改革,將是更加深刻和複雜的,而且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初步制定和頒行了改造中國社會的政策和措施。首先從移風易俗、改善人們精神面貌方面入手。譬如,禁止刑訊,革除前清官廳惡稱;頒行禁煙令,消除鴉片流毒;發布禁賭令,杜絕賭風,以清社會風氣;還實施剪辮令,明令禁止摧殘婦女肢體的纏足習俗。種種初步的改革政策,體現了南京臨時政府向全面的、深刻的社會變革,邁出了艱難的、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第一步。
第五,號召國家公務人員做人民公僕。如前所述,南京臨時政府明確規定立國的基本原則是「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因此,一切為了人民的利益,服務於人民,是公務人員基本的行為準則,也是國家幹部的基本素質。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務人員做人民公僕,也是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之一。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以十分敬佩的心情肯定南京臨時政府的歷史功績,繼承和發揚這份寶貴的歷史遺產。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中國近現代史15級碩士研究生 雷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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