萵苣姑娘的另類解讀
童話故事想必是很多人童年最愛的讀物,每回最期待就是每個故事結局的HAPPYENDING,王子和公主幸福美滿地生活在一起。昨天再次回憶了「萵苣姑娘」,發現某些小情節若是發生在我國,則其所涉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多種刑法罪名。現在請大家跟隨小編進入童年回憶階段:
情節一:萵苣姑娘的父親先後進行兩次潛入鄰居女巫家為妻子偷盜萵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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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中的數額較大則需達到3000元才能達到追訴標準,多次盜竊需二年內盜竊次數達到三次以上才能達到追訴標準。
雖然丈夫竊取萵苣的數額以及次數均未達到追訴標準,但由於其為入戶盜竊,故應認定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情節二:萵苣姑娘的父母與女巫達成交易,將日後出生的孩子給女巫以換取可以隨便采萵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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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得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故應認定萵苣姑娘的父母的該行為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相應的,女巫的行為則構成了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
情節三:萵苣姑娘出生後,便被女巫抱走,被關在無門無樓梯的高塔內,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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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的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女巫將萵苣姑娘關在無門無樓梯的高塔內,剝奪其自由的行為應認定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情節四:王子與萵苣姑娘的愛情,遭到了女巫的反對,女巫剪掉了萵苣姑娘的長髮,並將其丟到了荒野里。
女巫對於萵苣姑娘具有撫養的義務,而其將長期未接觸外界的萵苣姑娘丟至荒野里的行為,應當認定其為遺棄罪亦或是故意殺人未遂?由於女巫是將萵苣姑娘遺棄於荒野,即將其置於一個無人無物可能隨時被野獸啃食的地方,該行為將對萵苣姑娘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脅,故應認定女巫的該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情節五:當王子來到高塔下,女巫以萵苣姑娘被剪去的頭髮欺騙王子上到高塔,並威脅其要讓貓吃去他的雙眼,王子基於害怕而逃脫,最終墜入地面被樹枝刺傷雙眼。
王子被女巫威脅後基於害怕而逃脫,最終墜樓以致雙目失明的結果,與女巫的威脅恐嚇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故應當認定女巫構成故意傷害罪。
小編表示再硬編下去有點難度,我們下回再見,over!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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