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藏文物數字化,讓全民共享
遊客在台北故宮拍攝文物。(新華社 吳景騰/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8月31日《南方周末》)
前段時間,台北故宮博物院將7萬多張文物圖片公開放在網站上供民眾下載使用,所有圖像無需申請,不限用途,不用付費,可直接下載使用。首批開放的這7萬多張圖片,是解析度稍低的版本,另外有1600多張較高解析度版本的文物圖片也同時開放,而且以後每個季度會增加500張較高解析度的文物圖片。
台北故宮博物院並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徹底的。美國國家美術館、荷蘭阿姆斯特丹國家博物館都已開發館藏資源的高清圖片。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今年2月更將其37.5萬件藏品的高清圖像資源以CC0協議完全免費開放。CC0協議是一個受到國際廣泛認可的版權棄權協議,聲明無條件放棄一切版權。
珍貴的文物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博物館一方面要努力保存好這些文物的實物使其避免損壞,另一方面也承擔著教育等公共服務的職能,將文物及其背後的文化儘可能多地向民眾傳播,使其真正成為活生生的文化,而不只是冰冷的藏品。而要盡最大可能傳播文化,只靠去博物館實地參觀,顯然是有局限性的。博物館受限於場地大小,接待能力有限,北京故宮,現在每天限制接受8萬人參觀。很多珍貴的藏品,出於文物保護和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可能不會展出。而利用現代數字技術,將藏品搬上網,則可以解決這些限制。相信隨著技術的飛速發展,網上虛擬博物館將會更好地解決現實的限制,使博物館為更多人服務。
不過,真正的共享,不僅僅是把文物放到網上供人參觀,而是開放對文物形象的開發利用。台北故宮開放藏品圖像,就專門表示鼓勵民眾將文物進行商業開發,創作文創產品。而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藏品圖像所採用的CC0協議,也不限制對圖像的使用方式。
也許有人糾結於文物的「版權」,其實是誤解。版權作為人們創設出來的一種權利,其目的是通過為創作者提供一定時間的權利保護,使其能從中獲利,以此鼓勵創作。博物館館藏文物的作者,通常都已經去世很久,這些文物已經沒有版權。博物館所擁有的,只是文物原件的所有權,而不是文物的「版權」。(當然部分作者仍在世或者去世不久,仍在版權保護期內的當代作品,另當別論。)對這些文物,公眾完全可以使用其形象創作自己的作品甚至是做成商品進行營利。不過,由於博物館對文物展出、拍照的限制,公眾之前難以了解文物的全貌,無法據以創作。現在有了高清晰度的數字照片、視頻甚至3D圖像,對文物形象進行再次開發利用成為可能。
但是因為對文物進行拍照掃描等數字化工作是由博物館完成的,博物館可能對這些數字作品擁有版權,要對這些數字作品進行利用,還是需要博物館的授權。而在美國國家美術館、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等引領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博物館開放了其館藏的數字化作品。將館藏文物的數字圖像資料向公眾開放,已經在博物館界被越來越多人接受。通過向大眾開放,可以使文物有機會通過商業化而進入更多人的世界,對於文化的傳播和創新大有好處。
尤其對於公立博物館來說,其運作資金本來就是來源於公共財政。館藏文物只是由博物館保存,附著在其上的精神財富,更是公共財富,不是博物館的私產。博物館應該將其開放給全民共享,而不是以保護文藏版權的名義壟斷創收。館藏珍寶不應該只是博物館內冰冷的文物,而應是全民共享的溫暖療愈物,同時還可以是讓大家致富的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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