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華輕輕地打了一下「魔術師」的屁股
「魔術師」約翰遜今年4月21日參加「Jimmy Kimmel訪談秀」,被NBA抓住了把柄。
湖人隊被罰50萬美元,理由是「勾引喬治」。
這個事已經有4個多月了,前不久步行者隊突然提出抗議,要求聯盟調查湖人隊的作弊行為,並予以重罰。雖然喬治並沒有被換到湖人隊,但至少已經離開,步行者隊到現在這口氣還沒有咽下。
於是NBA專門聘請了獨立的調查公司,對董事長「魔術師」約翰遜和總經理佩林卡進行全面調查,結論是佩林卡和喬治的經紀人明茨曾有過交流,其中提到喬治的名字,佩林卡還有過「違規的興趣表達」。
這算是一大新發現,但NBA並沒有闡述細節,只是根據「反作弊規則」(Anti-tampering Rule)罰款50萬美元,並未像很多嗷嗷叫的球隊所盼望的那樣:第一,禁止明年喬治合同到期後加盟湖人;第二,罰沒湖人隊若干選秀權。
50萬對湖人來說真的是毛毛雨,肖華只是輕輕地打了一下「魔術師」約翰遜的屁股,提醒的作用遠大於懲罰。就像我兒子有時候胡亂翻弄東西,或者試圖掌控遙控器,我會說:「以後不要亂翻,要打手哦。」現在,如果他手裡一拿遙控器,看到我出現,就會主動放下,然後對自己的手背輕輕做打手狀。
肖華不敢痛下殺手,原因在於這條「反作弊規則」原本就模糊不清:
Article 35E of the NBA Constitution states that it』s a violation of the league』s anti-tampering rule for any person affiliated with an NBA team to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 entice, induce, or persuade, or attempt to entice, induce or persuade, any player, coach, GM or other person under contract to any other NBA team to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for or relating to that person』s services or to negotiate or contract for such services, or (ii) otherwise interfere with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at employee and the other NBA team.
NBA章程的條款35E規定,與任何一支NBA球隊相關的人士,若有如下行為違反聯盟的「反作弊規則」:1、慫恿、引誘或勸說或試圖慫恿、引誘或勸說有NBA其他球隊合同在身的球員、教練、總經理或其他任何人進入談判,無論是關於其加盟效力,還是與加盟效力有關的談判或合同事宜;2、干擾該僱員與另一支球隊之間的僱傭關係。
規則就一句話,但像套娃一樣,一層套著一層。NBA是一幫律師領導和管理的公司,他們的籃球規則、章程條例搞得都像聯合國文件一樣很難看懂。其實,中心意思就是別人的球員你別主動接觸,除非他的合同到期。
早在步行者提出抗議之前,湖人隊就被NBA警告過一次。那是4月21日,「魔術師」約翰遜參加一個訪談脫口秀,主持人吉米問他,如果度假碰到喬治,兩人該怎麼說話?「魔術師」說只能打招呼問好,不能勸說他加盟湖人,連眨眼睛暗示都不行,否則就違反了「反作弊規則」。
「魔術師」約翰遜到底怎樣說的呢?我特地給這段脫口秀加了字幕,你可以看一看——
「魔術師」能說會道,表情豐富,按理說,他在闡述「反作弊規則」,為什麼還要被NBA警告?原因是他的節目反覆提到了保羅和喬治,而NBA無法保證「魔術師」沒有在節目之前慫恿主持人提這兩個名字,並特意反覆多次,以形成湖人特別想要保羅或喬治加盟的印象。
「反作弊規則」這麼嚴啊?聽上去是的,歷史上也有過多次懲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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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加拿大演藝明星Drake邀請杜蘭特參加他的演唱會,Drake在演唱會散場前對觀眾說:「我的兄弟凱文-杜蘭特今天特地來看我們的演唱會,他這人真是太好啦。我現在想讓他看看,如果他來多倫多替我們打球,會有什麼反應,讓我們給他看看好嗎?」觀眾歡呼聲四起,齊聲高喊「KD」。NBA按「反作弊法」對猛龍隊罰款25000美元,理由是Drake是猛龍隊宣傳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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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老鷹隊向季票持有者發了一封信,聲稱「保羅和霍華德有可能聯手加盟」,被NBA罰款,數目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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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國王隊被NBA罰款,理由是新任主教練邁克-馬龍在就職儀式上說,「保羅穿上國王隊的球衣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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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火箭隊被罰款,原因和數目不詳,但也應該和霍華德、保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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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NBA特地向各隊發了一封信,警告「任何球隊在未獲黃蜂授權之前,不得就保羅交易的事情同保羅、他的經紀人或代理人進行接觸」。
然而,這條規則形同一紙空文,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我們知道,現代的通訊手段太豐富啦,調查公司取證,無非要拿到經紀人、球員和球隊之間接觸的證據,比如電話記錄、一起吃飯的收據等等。但兩個人真的想接觸,不一定非得見面啊。
其次,如果不能直接接觸,給個意向就可以了,目的是讓他知道我們想要你加盟,比如找媒體。你知道沃神為什麼這麼靈通了吧?除了他的勤奮、人脈廣泛,最主要是他已經做到了一個線人的最高境界:不留任何蛛絲馬跡。如果「魔術師」想要提醒喬治,可以到湖人來打球,就可以通過沃神這樣級別的記者,讓他發一篇消息,但「來源」保密。一旦沃神勝利完成任務,下一次球隊有什麼有價值的獨家消息,可以先透露給你。
最後,我們知道NBA的經紀人代理的球員眾多,遍布各隊,有什麼事跟旗下球員一說,那邊就知道了。
湖人董事長「魔術師」和總經理佩林卡。
你一定會問:球員私下接觸球員,就不算作弊違規嗎?
核心問題就在這裡。早在2010年,詹姆斯、韋德和博什私下結盟,最後在邁阿密聚首,轟動NBA。大約一周後,NBA董事會在拉斯維加斯開會,大衛-斯特恩公開說:
「球員之間相互接觸,和球隊僱員與球員接觸還是有區別的,不算作弊。」
那一年開會,小牛隊老闆庫班還想提案,禁止合同期內球員與球員接觸,但遭到了斯特恩的否決。所以,我們看到詹姆斯在回到克利夫蘭打球以後,差不多還會每年在賽期間找時間到邁阿密和韋德一起訓練。
接下來比較典型的案例,是2014年詹姆斯決定重歸騎士隊後,馬上打電話給勒福勸他加盟,隨後勒福被換到騎士隊,並在社交媒體上透露詹姆斯給他提前打了電話。
去年杜蘭特加盟勇士,事後格林透露說:他在2016年總決賽第七場一結束,就撥通了杜蘭特的電話。肖華對此當然無能為力,因為規矩是他的師傅定下的。
如果合同期內的球員可以相互接觸,那等於什麼話都可以說。比如格林給杜蘭特打電話,絕對不是臨時起意,而是知道了球隊高層有意引進杜蘭特。
這就是為什麼,肖華只是輕輕地打了一下「魔術師」的屁股。那意思是說:
咱差不多得了,有些話說得不要太明顯,有些事做得不要太過分。
湖人躍躍欲試,正準備起飛,也為明年夏天爭奪詹姆斯做好了準備,這一點誰都知道。比如今年他們把1800萬扔給考德維爾-波普,用意不言自明,因為他的經紀人和詹姆斯的是同一位:里奇-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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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想看皮爾斯打球,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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