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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唐朝的律法比現在還嚴,最高死刑

都說中國古代一直都是封建制度,在這樣一個一人說了算的制度中,是沒辦法考慮到人權的。所以我們在看電視劇的時候,常常能看到這樣的一個現象,那就是在公堂之上,老百姓都自稱草民,這也是體現了老百姓命如草芥的道理。但是實際上,唐代經濟高度發達,而且還是世界的經濟中心,所以唐代對於人權還是非常重視的,除了唐朝,漢朝因為休養生息的政策,對百姓的人權也是看的比較重。

法律可見人權

對於一段時期人權問題的判斷,通過立法是一個最好的途徑。同樣,唐代的法律對人權是非常重視的。在中唐時期,有一本法律就已經名震世界,如今它也被很好的保存了下來,這本律法的名字就叫《唐律疏議》又叫做律疏,也被叫做《唐律》。目前來說,《唐律》是現在我國保存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了。

在現代,食品法雖然非常健全,但是仍有很多人感到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量刑過於輕,所以法律並不妨礙不法商販繼續生產劣質食品,再看一下現在的食品安全問題,真的是讓所有人都驚心動魄。但是實際上在唐朝,真的就沒有人敢去造假。因為在《唐律》中有關食品安全的條例明確寫著:「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這個意思就是說,明知道食品可以致人生病的,就應該立馬焚燒掉,要不然就要被杖打九十,如果明知食物有問題還賣的,讓人生病,就做一年牢,導致人死亡的,要被判處絞刑,如果是其他人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吃了導致死亡的,那麼不追究責任。

如果這條法律也用到現代,估計食品安全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對食品的關注,體現了唐代法律對人生命的關注和重視,在這樣的法律約束下,唐代社會治安不好都稀奇。

言論自由,這是高度的進步

在唐朝盛世中,對於言論的自由是其他任何朝代都比不上的,想想明清之時的文字獄,這簡直就是駭人聽聞。其實我們都知道,理論上來說,公民是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如果言論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那麼這種行為一定就是觸犯法律的了,但是唐朝的當權者似乎也並不在意這種言論,這其實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體現。

在唐朝流傳至今的一些詩詞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比如憂國憂民詩人杜甫的名句: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還有,邊庭流血成海水,武皇開邊意未已。這些詩句都是誕生在開元盛世,這樣的詩句都可以流傳至今,說明當權者並不在意這些言論了。還有著名的「力士脫靴」,高力士將李白的詩曲解給了楊貴妃,但是楊貴妃卻並沒有以罪論處李白,倒是在後來的仕途上給李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些事件都可以見唐代的言論自由。

唐代的繁榮名不虛傳,自然也有其可取的地方。通過流傳至今的史籍和文獻,我們都可以感受到唐朝時生活的安逸,雖然已經過去了將近2000年,但是唐朝的輝煌仍是中國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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