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初期在什麼情況需要保胎
母嬰
09-25
流產按照新的醫學觀點是自然淘汰的過程,它可以去劣存優,達到少生優生。
但對盼子心切、久治不孕的患者,一旦懷孕後出現流產的先兆,就應慎之又慎,採取恰當的措施,既不姑息養劣,又不盲汰優良。
保胎必須是在胚胎存活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胚胎存活的指征是早期妊娠反應存在,尿妊娠試驗陽性,血絨毛膜促性腺激素陽性,患者癥狀好轉或消失,如腹疼減輕,陰道流血減少或停止,早期B超檢查有胎芽發育及胎心反射,子宮隨妊娠月份增大,妊娠12周後可觀察到胎動,羊水平面隨妊娠月份增大。並要多次連續檢查後,確定胎兒存活。
一般來說,有一些情況的孕婦需要注意做好保胎工作:
1、生活節奏較為緊張或壓力大者,極易出現子宮收縮的情形。
2、孕婦合併急性或慢性疾病或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等。
3、孕婦合併子宮畸形(如雙角子宮、縱隔子宮)、子宮頸鬆弛、子宮肌瘤。
4、腹部直接受撞擊、創傷等。
5、前置胎盤或胎盤早期剝離、羊水過多或過少、多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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