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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索賠剪破衣服悲劇里當事醫務人員無錯,衛計委、院長、警方、患者家屬都錯了!

——譚梅/文

因為搶救患者而剪破衣服,最後人搶救過來了,家屬卻要索賠,以至於把警察喊來。最後幾個醫務人員兌了一千元給家屬。家屬說,他很感激醫生,但是一碼歸一碼。

在這個事件里,輿論幾乎是一邊倒的站在醫務人員這一方。但是道義的勝利並沒有因此減輕這次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比如各種段子,比如昨天那個知情同意書。我們稱之為餘震。對地震了解的人都知道,餘震的影響並不小。

我們預測,這次事件造成的餘震數年不會消失,除非我們一塊反省。

要反省的首先是這個事件的警方

這個事件上,沒有進入訴訟程序,從目前暴露的細節看,更像是當事醫務人員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求和。牽涉公序良俗時,作為維護法律尊嚴和持續的暴力和審判機構更應該慎重。家屬的說法不是沒一點道理,家屬也不是因為衣服索賠還涉及錢物等,但是相對於可能造成的危害,這一點一碼歸一碼的理由可以忽略。

彭宇案里到最後最關鍵的已經不是彭宇是否撞人,而是法官判彭宇敗訴時的邏輯和理由,這才是對社會最大的危害:按常理,不是你撞的,你不應該送到醫院還墊錢。

一個名人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勝過十次犯罪。事實上,彭宇案的危害到現在也沒消除。對比下圖這個案例,就不需要那麼多廢話來理論了:

接著最應該反省的是主管部門,也就是衛計委

遇到這類事件時,有沒有處理規範?比如如何處置這些物品,如何保管,如何登記。援引丁香園等文章可以發現,沒有!如果沒有,醫務人員如何處置就沒有不當之處,他沒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醫務人員不可能人人都是法律專家,而且從情感角度也沒法理解。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事上,主管部門再次失聲。事實上,無論是醫院和質監局之爭,醫院和法院那次之爭,榆林產婦跳樓,都是條列和法律打架了,醫務人員無所適從!衛計委都是有責任的,也應該站出來說話的:醫院和醫務人員,不是法律專家,他更多的是依據衛生條例,如果衛生條例有問題,出了事就是替主管部門背鍋!

應該反省的還有醫院和醫院院長

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是什麼?幾個醫務人員兌錢。我想問該院和該院的醫院院長,這幾個醫務人員是職務行為嗎?他是個人行為嗎?哪怕他犯錯了,造成了損害,不是應該醫院賠償後再處罰當事醫務人員嗎?醫院怎麼和沒事人似的?(這個順序一變性質就改變了)

再有,該院是否有相關流程,如果沒有,當事醫務人員的做法沒問題。如果有,那就是當事醫務人員違規,醫院管理出了問題,對外檢討的還是醫院。當事醫務人員和科室不是獨立的法人。

從這個細節也可以看出一個赤裸裸的現實,目前國內公立醫院的管理很粗放,醫院和醫務人員尤其是和科室,簡直就是另類的承包關係,發放績效時是這樣,出現問題時也這樣。如此,你有什麼理由要求醫務人員以院為家?

需要當事患者和家屬反省嗎?

不需要,社會對其的批評,已經足夠其反省了。而且大眾的反省,事實上一致做了集體反省:不應該這麼做,我們不贊同這麼做,畢竟是個案。

可以試想,即使家屬有這個想法,如果警方,衛計委,醫院,醫院院長,有所擔當,這個餘震是不是可以快速減輕?如果醫院出面賠償1000元,處罰當事醫務人員2000元,獎勵1萬元,還有餘震嗎?

如果主管部門出面,批評後獎勵,慰問,還有問題嗎?

如果處警的警方在這個事情上多考慮一下影響,像那個布魯塞爾的法官那樣,還有餘震嗎?

不會!

每次出現這種事情,相關部門任由余震不斷,沒事人似的,讓社會道德背負壓力前行,你再宣傳十個正能量,樹二十個遠離社會的典型又如何?

弱弱提醒:科室應該給職工提個醒,下次遇到這類事讓護工做一下登記,交給家屬,哪怕是剪破的衣服,成了垃圾,醫務人員沒有處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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