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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訴法院裁定警方無授權使用「基站追蹤」越界:多方表示歡迎

美國哥倫比亞地區上訴法院剛剛裁定,警方未經授權而使用某「基站模擬器」的行為違憲。本案中,警方對一名涉嫌性侵犯和搶劫的男子進行了技術定位。上周四的時候,特區上訴法院(相當於州級最高法院)以 2 名法官贊成、1 名法官反對的結果,對下級法院的裁定給予了肯定,即使用名叫「Stingray」的設備屬於違憲行為。此外,法官進一步指出,他們發現這類違規行為太過嚴重,任何源自 Stingray 的證據都應被排除在案件之外。

Prince Jones 訴警方的這一案例,屬於近期一系列訴訟的一部分,其主張使用「Stingray」進行「搜查」的行為,違犯了美國憲法的《第四修正案》。

這意味著,除非有緊急情況(或其它已知的例外),執法機構在使用前必須先獲得一份授權。由法庭文件可知,其在上周四的多數意見中寫到:

某人意識到有關部門可以通過他或她的手機來定位和追蹤,但也不應就此否決掉個人對其隱私的合理期望。

實際上,外媒報道「Stingray」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類設備可以通過基站欺騙的方式來確定手機的位置,且在某些情況下,它甚至可以攔截呼叫和文本消息。

一旦部署,此類設備就會截取目標電話的數據,以及來自周邊其它手機的信息。有些時候,警方會借某機密線人之口,實際部署了這些特別全面、侵入性的監視工具。

上個月的時候,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的某位聯邦法官,也得出了和特區法院相同的結論。只是在 US v. Ellis 的那起案例中,美國地區法官 Phyllis Hamiton 發現有屬於美國刑事司法程序上的緊急狀況:

如果有迫在眉睫的人身傷害、證據損毀、或嫌犯在逃的狀況,執法人員可以搜查或扣押相關人員和物品。

這種情況下,有關機構並不需要申請授權。

2016 年 7 月的時候,紐約一名聯邦法官也有類似的裁定。在 US v. Lambis 的案例中,美國地區法官 William Pauley 寫到:「如果沒有拿到一份搜查令,政府或不該將人們的手機變為一台追蹤設備」。

ACLU 律師 Nate Wessler 對這一裁定表示了歡迎,他在致 ArsTechnica 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說到:

該觀點得到了越來越多法院的支持,即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可保護人們免受不正當的、通過手機秘密追蹤的侵害。

[編譯自:ArsTech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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