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裹腳即纏足,是一種古代女性習俗,指把女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在纏足時代,大多數婦女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直到成年後骨骼定型了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關於纏足的起源從明清時期起便眾說紛紜。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興起於北宋,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
兩個端坐的小腳女子,三寸金蓮,最早出現於宋代,是古代婦女傳統習俗的極端發展。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便為「金蓮」。
裹腳即纏足,過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趾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並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種獨特的「女性美」。
19世紀末外國人攝廈門一小腳女子與正常人的腳的對比
圖為1900-1910年間拍攝的兩個小腳女人
圖為1901年的兩位青年漢族小腳女子。其中一位女子一隻手搭在身邊女子的肩上,別一隻手拿著一個圓扇。她們都腳穿「三寸金蓮」的繡花鞋。
圖為兩個民國時期身著中式服裝裹小腳的母子。
圖為兩個身著華貴的服飾,神色凝重的裹著小腳的婦女。
圖為民國時期的小腳女人在讀書
圖為一騎毛驢的小腳婦人,而放牧的漢子正牽著這個小毛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