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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市長黃興國獲刑12年 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獲輕判

摘要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受賄案,對被告人黃興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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