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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殺生,不異殺佛

《佛說十善業道經》

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

何等為十?

一、於諸眾生普施無畏。

二、常於眾生起大慈心。

三、永斷一切瞋恚習氣。

四、身常無病。

五、壽命長遠。

六、恆為非人之所守護。

七、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八、滅除怨結,眾怨自解。

九、無惡道怖。

十、命終生天。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當作佛。

佛視一切眾生皆是佛,故梵綱經雲,我是已成佛,汝是未成佛,若能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以能信自己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改惡修善,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以期斷盡煩惑,親證即心本具之真如佛性。

能信一切六道眾生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極力勸導,互相維持於同類,決無相爭相殺之之惡作。必定要戒殺護生,大設方便於異類,決無食彼益我之慘心。

人由不知自己,與一切眾生,皆是未成之佛,故不惜殺人盈城盈野以相爭,與殺彼之身,以期悅我之口腹也。

世人殺生習以為常,大小事體,皆須行殺。祭神祀祖,養親待客,無肉則不能為禮。以極苦極慘之事加諸物,用表我之誠墾孝敬。在迷情邊論,則尚有可取。在實際上論,則大為可憐也。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輪迴六道,互為父母、兄弟、妻子、眷屬,互生。互為怨家對頭,循環報復,互殺。

佛於諸大乘經中,屢為勸誡,而見聞者少。即得見聞,而信受奉行者更少。

於是佛以大悲,現諸異類。供人殺食。即殺之後,現諸異相,俾一切人,知是佛現,冀弭殺劫,以安眾生。如蛤蜊、蚌殼牛腰、羊蹄,豬齒、鱉腹,皆有佛棲。驚人耳目,息世殺機,載藉所記。何能備述。未殺之前,均謂是畜,即殺之後,方知是佛。

是知殺生,不異殺佛,即非佛現,亦未來佛,殺而食之,罪逾海岳,急宜痛戒,庶可解脫!

?摘自《印光法師文鈔》

?續編卷下

?物猶如此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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