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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責任

導讀:大型銀行要深刻認識到自身的系統重要性,顧大局,行大道,樹大家風範,勇於擔當起系統重要性責任,這也是大型銀行應該承擔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

作者|黃志凌「中國建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文章|《中國金融》2017年第18期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框架

在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中,雷曼兄弟、美林銀行、AIG、花旗集團等大型金融機構的轟然崩塌及其對市場的巨大衝擊,讓美國監管機構措手不及,面臨前所未有的艱難抉擇。然而無論是救或不救,最終都未能遏制住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之後,國際監管機構以及各國監管機構都在深刻反思,並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的監管新政策。其中,一項重要的監管政策就是提出了識別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並對這些機構加強監管,降低其倒閉的可能性及不利影響。

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G20)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等國際監管機構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政策的研究,並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監管指引。

一是確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按照FSB的定義,「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於規模、複雜度與系統相關度,其無序破產將對更廣範圍內金融體系與經濟活動造成嚴重干擾的公司」。也就是說,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關注的是一家機構倒閉後對金融體系的影響,而不是倒閉的可能性。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2013年7月,FSB和BCBS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最新評估方法及額外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確定了按照跨境活動、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5個維度、12個指標來評估銀行的全球系統重要性的方法論,並要求參加評估的銀行披露12個指標數據。

二是提高附加資本要求,提出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首先,為了降低倒閉的可能性,針對GSIBs提出了1%~3.5%的附加資本要求,提高GSIBs在正常經營狀態下的損失吸收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資產和其他業務的盲目擴張,促使商業銀行合理調整業務結構,增強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客觀上可以抑制銀行的負外部效應和降低對社會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其次,為確保GSIBs在正常經營和非持續經營狀態下均有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避免在處置GSIBs時由公共資金承擔損失,FSB又在2015年11月提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這一技術工具。總損失吸收能力是指商業銀行在出現損失時以其持有的資本或特定形式的債務承擔損失的能力。TLAC最基本的資本要求是16%~18%,如果再加上2.5%儲備資本要求,最高3.5%的GSIBs附加資本要求和最高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最高將達到24.5%~26.5%。

三是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加強跨境監管協作。恢復與處置計劃包括恢復計劃和處置計劃(也被稱為「生前遺囑」)兩部分。恢復計劃是為解決銀行在嚴重壓力情景下恢復資本和流動性水平的問題,而事先作出的一系列經營、資本補充、流動性補充的具體安排;處置計劃是為解決在恢復計劃沒能挽救銀行,或重大災難性事故導致銀行無法持續經營的情況下,最大程度降低銀行破產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避免納稅人承擔損失,而事先對銀行處置(解體)作出的整體安排。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這項監管要求,其實就是敦促GSIBs和監管部門提前摸清整個金融集團的業務狀況和風險狀況,對銀行恢復資本流動性水平或有序退出市場事先作出安排,以防止風險外溢。同時,還要求成立危機管理工作組並簽訂跨境處置合作協議,確保發生危機時母國和東道國監管機構能夠有效合作,在全球範圍內有序處置GSIBs。

四是提升內部風險數據整合能力,確保在危機時的快速決策。在危機時,大型金融集團由於機構眾多、業務複雜、信息技術和數據治理結構等原因,無法在集團層面、業務條線層面,快速且準確地匯總風險暴露和識別風險集中度,這使得管理層和監管部門無法快速準確地把握整個風險全貌,從而造成了對風險的誤判或者錯過了營救的最佳時機。為此,BCBS公布了《有效風險數據加總及風險報告原則》,涉及數據治理和基礎設施,以及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靈活性等要求。

五是解決GSIBs的數據缺口,減少信息不對稱。為能夠實時監控GSIBs之間的關聯情況和風險集中度情況,FSB設計了一套模板,用於定時收集全球30家GSIBs的數據情況,其主要關注的就是金融機構間的業務關聯依賴性,以及銀行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暴露程度,從而能夠清晰地掌握GSIBs之間的關聯網路,判斷出風險傳導路徑。

國際金融危機後,美聯儲推出全面資本評估與評審(CCAR)監管改革計劃。CCAR的核心是要求銀行制定明確的戰略,能夠清晰、動態地報告清楚戰略實施對每條業務線、每個機構、每個客戶群所產生的影響,分析清楚業務收入、風險損失與資本佔用的變化。CCAR主要基於壓力測試手段,計算未來九個季度每一類資產的業務收入、風險損失與資本佔用變化;反映系統性風險發生時銀行各個方面的具體情況,為採取措施做好準備。

危機後,英國將原來的金融服務局(FSA)一分為二,成立審慎監管局(PR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FCA主要對所有在英金融機構的行為風險進行監管,目前負責約2.6萬家金融機構的行為監管和PRA監管範圍外的約2.3萬家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FCA已出台詳盡的監管指引,明確金融機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職責,並詳細規定金融機構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操作流程,要求金融機構按指定格式定期上報消費者投訴案件的數量和處理結果,並向公眾發布各家金融機構遭受投訴情況等相關信息,通過輿論監督的方式督促金融機構公正對待消費者,改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中國大型銀行必須承擔起系統重要性責任

中國政府一直高度關注美國次貸危機之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動向,並要求「一行三會」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始終將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作為維護金融安全和經濟金融發展的戰略任務。由於歷史原因和現實需求,中國大型商業銀行曾經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處於絕對壟斷地位,近年來在中國金融改革中雖然市場份額有所下降,但仍然扮演著重要角色,有著國家經濟基石之稱。與國外許多大型商業銀行相比,中國大型銀行是更加特殊、更加重要的風險經營者和信用創造者,其經營活動涉及更加眾多而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含著複雜的隱性契約關係,存在著廣泛的信息不對稱,具有系統重要性和顯著的外部性。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我國金融機構之間的傳導性、交叉性、關聯性大增,顯著推高了單點風險引發系統性風險的概率。隨著金融混業經營改革的深化,銀行、信託、證券、基金、保險業務相互交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快速擴張,互聯網金融平台和各類型資產交易平台紛紛湧現;貨幣市場、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之間的風險傳遞增加;交易主體不斷增多,交易鏈條不斷加長,槓桿不斷升高,各類風險之間的交叉性與傳染性不斷增大;交易行為趨同化特徵日趨明顯,金融體系順周期特徵不斷強化;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相互疊加,風險傳播渠道更為複雜,金融風險跨市場、跨領域的特點日益突出。尤其是分業監管體制面臨重大挑戰,監管空缺導致的金融欺詐等違法金融活動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一旦個別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出現重大失誤,市場將對與該機構有業務關聯的一系列機構產生負面預期,導致信用緊縮和市場踩踏。美國次貸危機已經對這一路徑和機製作了生動演示。

因此,大型銀行要深刻認識到自身的系統重要性,顧大局,行大道,樹大家風範,勇於擔當起系統重要性責任,這也是大型銀行應該承擔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

第一,大型銀行應該合理把握髮展邊界,有效控制風險承擔水平。與一般企業不同,銀行是經營風險的機構,其資本是用於承擔風險的。正是資本的特殊、稀缺與昂貴,從根本上構成了銀行規模擴張的客觀技術邊界。國際金融危機後,各國不斷加強對資本的監管。儲備資本要求、逆周期資本要求、TLAC的出台等,都是在強調資本在危機出現時的重要性。因此,大型銀行應加強資本管理,使經營發展與資本規模相適應,確保銀行不破產。只要大型銀行都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效益良好」的微觀個體,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就有了堅固的基礎。

需要強調的是,確保自身不破產僅靠資本充足還是不夠的,流動性問題通常是銀行「猝死」的重要誘發因素。尤其是大型銀行一旦出現流動性危機,即使資本充足、可變現資產豐富,市場也可能因容量有限而無法承受,極端情況下會形成負預期恐慌。

第二,大型銀行應該成為抑制金融泡沫、堅持服務實體的主力軍。實體經濟既是經濟社會繁榮的根基,也是金融發展的根基。金融因應實體經濟需要而產生,其效能也應體現在對實體經濟發展的貢獻上,其收益歸根結底來源於實體經濟新增產出的部分讓渡。正因如此,金融服務必須立足於實體經濟的真實需求,金融的發展應與實體經濟的發展相適應,金融服務的供給規模也應與實體經濟的金融需求相匹配。如果金融創新或金融服務脫離了實體經濟的實際需要,金融發展與實體經濟的發展不再協調,金融業極易呈現海市蜃樓般的虛假繁榮,這也是金融泡沫產生的根本原因。這種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本末倒置,不僅會導致資源配置扭曲、影響實體經濟發展,而且還常會因泡沫破裂引發系統性風險。實際上,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等,都是金融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自我膨脹的結果。

我國銀行業是金融業主體,也是實體經濟融資的主渠道。更好地服務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穩定,更好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是中國銀行業肩負的主要社會責任,大型銀行更應率先垂範,躬體力行。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金融市場套利投機大行其道,一些金融機構樂此不疲,荒廢了主業,推高了系統性金融風險。就銀行體系而言,對非金融機構和其他居民部門債權,是反映經營偏好「虛與實」的試金石。2010年6月底,大型銀行、中型銀行和小型銀行對非金融機構和其他居民部門債權占其總資產比重依次為51.1%、59.4%和55.6%;2016年6月底,這個比值依次為56.1%、49.5%和44.5%。

第三,大型商業銀行要做維護市場秩序,降低市場風險的定海神針。市場波動不可避免,在市場波動中趨利避害是商業銀行的天性。然而,考慮到其經營規模和對市場的重大影響,大型銀行在應對市場波動尤其是巨幅波動時,必須體現戰略思維和責任擔當,堅持正確的交易原則和投資策略,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一方面,要提升市場趨勢的分析預判能力,堅守價值投資理念和逆向投資策略,不做市場波動風險的放大器,而在發揮逆向調節市場波動作用的同時,實現銀行的價值投資目標。另一方面,做市場秩序的堅定維護者,不做市場的非法套利者,堅守長期發展、合規經營的理念,在促進金融市場穩定有效運行前提下實現商業利益。總之,在主動應對市場波動風險中,大型銀行不僅要考慮自身的商業利益,更要考慮作為市場引領者的社會責任,主動維護宏觀金融體系穩定和金融安全。

此外,銀行業作為信用中介,推進信用文化建設,提升金融道德水準,是改善市場基礎生態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所有的銀行都不能置身事外,大型銀行尤其要發揮榜樣作用。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在人們的頭腦里,一些「金融家」變成了唯利是圖的「資本家」和「龐氏騙局」的「發明家」。聯合國副秘書長諾林·海澤曾指出,金融危機的核心是市場信心的崩潰,而要重獲公眾的信心,企業必須將焦點從短期的盈利考慮轉移到企業責任和道德建設上,以構建長遠的、永續發展的價值觀。大型商業銀行要引領正確的金融價值理念,秉持「以義取利,義利並舉,利濟天下」的商業文化精髓,扶正祛邪、弘揚正氣,帶頭維護市場秩序。

第四,大型銀行還應承擔起發展普惠金融業務的社會責任。與中小商業銀行服務一域、一類或幾類細分市場不同,為各類客戶提供全方位、全球化金融服務是大型商業銀行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在這中間,商業銀行不可避免地會面對陌生的市場、陌生的領域和一些風險回報尚不平衡的客戶群,有不少風險與挑戰需要客觀對待,在實踐中作出探索和改革。一方面,作為國有控股大型銀行,應將信貸目光聚焦到普惠金融領域,大力開展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努力服務中國大型企業「走出去」,這是積極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體現;另一方面,大型銀行憑藉全球化服務網路優勢,藉助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新工具大幅提升風險管控效能,可以迅速降低經營成本,不斷提升風險回報水平,將這些傳統金融服務的難點領域開闢成風險可控、盈利可期、空間廣闊的新興領域。

國外領先銀行實踐表明,大型銀行不但非常重視小企業業務,而且小企業也主要依靠大型銀行,小企業業務在大型銀行收入中佔據重要的地位。根據資料,2011年底,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銀行、富國銀行四家銀行的總資產佔美國7000多家銀行總資產的45%,其小企業貸款餘額佔全美銀行的37%。西班牙桑坦德銀行的小企業貸款餘額佔全部貸款的24%,利息收入佔比33%,手續費佔比41%。

第五,大型銀行還應主動成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領航者。金融消費者是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也是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推動者。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大型銀行應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應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及複雜程度進行評估並實施分級動態管理,完善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

需要強調的是,中國的大型銀行必須深刻理解「消費者保護」的監管要求。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美國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履行消費者保護職責的監管更加嚴格,經常開出天價罰單,正是汲取當年危機教訓的表現。據媒體披露,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的10年中,金融機構已在美國累計支付了超過1500億美元相關的罰款。追究銀行的不當行為,就是為了避免重蹈覆轍,防止大型銀行倒閉導致金融危機重演。由此可見,大型銀行在守牢合規經營底線、切實履行保護消費者方面承擔著更大的社會責任。

(責任編輯賈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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