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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興:主觀主義的基本意義

黃春興 2017/09/22

今天Bruce Caldwell來院演講,講題是關於哈耶克的一生經歷,時間剛好排在我的課(奧地利學派經濟理論)的後半段。我乾脆叫學生去聽他的演講,自己也可省下以後講哈耶克的時間。很巧,今天是這學期的第一堂課,又只剩一半時間,就和學生討論主觀主義的基本意義,從財貨的定義去想像奧派理論可能鋪陳出來的自由經濟體系。

如果要避免「奧地利經濟學」被誤以為是研究「奧地利」這個國家的經濟情勢,可以完整地稱之「奧地利學派經濟理論」,但這並未點出該學派的特徵。更好的作法是稱之「主觀主義經濟學」,就能像「南拳北腿」一樣鮮明地點出該學派的風格。但是,何謂主觀主義?或更簡單地問:何謂主觀?這節暫不深入探討,僅借著「財貨」(goods)這一個簡單的概念來理解主觀主義的基本意義。

相對於主觀的辭彙,不就是客觀?那麼,一般的經濟學不就都是客觀主義經濟學?既然是客觀主義,顧名思義,財貨不就是那些客觀地被擺放在超級市場貨物架上的東西?當然,這些東西都必須具缺稀性,否則就不能稱之財貨。這是教科書上常見的說明,但那也僅止於此。

那麼,主觀主義經濟學是如何討論「財貨」的?該學派的創始人門格爾把財貨當作開山大作《經濟學原理》的第一個概念,好像在說:「小子們,沒弄清這概念就別想踏入本門?」如果弄懂呢?就一套嚴謹的邏輯體系言,弄懂第一個概念往往就能理解半套理論了。

好吧,我們來看看門格爾怎麼說?他說:對某個人來說,一個東西若要成為財貨,就必須具備以下四項條件。第一,他存在某些需求。第二,該東西具有某性質,而這性質是可以用來滿足他的需求。第三,他知道「這性質可以用來滿足他的需求」這知識。第四,他對於該東西的控制權力足夠讓他利用這東西及其性質去滿足他的需求。

門格爾把一個簡單的財貨說得好複雜,不是嗎?但想想,也真有道理。一個人若沒有需求,或稱慾望,就什麼都不想要。若如此,那還有財貨存在的餘地?個人若有了需求,自然要先知道自己要的是甚麼,然後才會去尋找可以滿足自己需求的東西。找到了,總要再問問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去取得它?我們不能總是空想著月亮上的玉桂或鄰居院子里的大蘿蔔。

再想想,門格爾所說的也只是常識,有誰不知呢?不過,他說得倒是非常清楚。他指出一個東西要成為某人的財貨,就存在著四項值得我們探討的內容:一項是該東西的客觀性質,另三項是該個人主觀的需求意志、因果知識、和獲取能力。舉例說,當我受困于于荒島時,椰樹上的椰果對我而言並非財貨,除非我渴得要死、知道椰子汁可以止渴,也有爬上樹梢摘下椰果的能力。

獲得了財貨,就能帶來效用或滿足。如果財貨愈多,一般而言,滿足也就愈大。經濟學家一向就不否認個人的經濟行為在於追求更大的滿足。那麼,根據上述的財貨四項條件,個人的經濟行為就可以分解為:(一) 新的需求的出現、(二) 認識能夠滿足新需求的財貨性質及其財貨、(三) 將可選擇的各種財貨加以排序、(四) 選擇並擁有排序較前的財貨。

當門格爾寫這兒時,突然自問:新的需求難道不會不斷出現嗎?我對自己的需求和對東西性質的知識難道不會不斷增加嗎?如果這些都是確定的,我的滿足又豈能受到現有條件的限制?即使東西的性質是固定的,個人的滿足還是可以不斷提升,關鍵就在那三項主觀因素:需求意志、因果知識、獲取能力。

亞當斯密說分工是當代幸福之源。他沒錯,只是稍狹隘了。只要個人的需求意志不受到打壓,只要追尋因果知識的自由不受限制,只要我們獲取財貨的能力受到保障,個人可以實現的幸福會遠高過亞當斯密所給的允諾。

就這樣,門格爾清楚地寫出主觀主義下的財貨概念。然後,他相信讀者已能展望過半的經濟理論和政治經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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