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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首提「計產育子」

宋高宗,名趙構,生於公元 1107年,卒於1187年,是宋徽宗的第九個兒子。其因不思收復北方故土,寵信奸臣秦檜而為人詬病。但縱觀其一生,也有不少英明之舉,他還是中國歷史上一個主張「計產育子」的皇帝。

宋高宗首提「計產育子」

溺子陋習觸動宋高宗

南宋高宗年間,福建崇安的鄉村裡有一姚姓人家。姚氏生下的第四個孩子是個男孩,家人卻個個愁眉苦臉,也沒人前來祝賀。最後父親說,還是依照風俗,把孩子溺死吧。第二天,父親就把孩子扔進了河裡。

當時,許多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看作是沉重的負擔, 「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兩男一女是最好的,如果第四個孩子出生,往往會被溺死。這種「生予不單」的惡習在南宋竟然成了一種風俗。

這不僅嚴重影響了宋代人口的自然增長,其時平均每戶人家只有一個半丁,而且破壞了社會秩序的安定,人口掠賣事件時有發生,大批童男童女被賣為地主驅使的奴僕。

順昌知縣俞仲寬憂心此事,特地頒布了一道「戒殺子」的公文,他把當地百姓中年長的人都召集起來,讓他們坐在衙門口,給他們飯吃,併當眾宣布了自己的禁令。一年之後,當地的人口多出了幾千人,並且都把孩子的小名取為「俞」。幾年後,俞仲寬還鄉途中路過順昌,竟然有一百多個叫「俞」的小孩在城外迎接他。

俞仲寬的故事迅速引起了宋高宗的重視,他意識到嚴禁「生子不單」陋習的重要性,並頒布了一系列措施來遏止民間棄嬰溺子的現象。

宋高宗首提「計產育子」

政府給錢資助鼓勵多生

1138年,宋高宗下令,如發現有「殺子之家,父母、鄰保與收生之人,皆徒刑編置」。並表示:「禁貧民不單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其意是禁止貧民不養育子女,如果無力養育,政府給錢資助。

這是中國古代最早的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

1141年,宋高宗又規定, 「鄉村之人,無問貧富,凡孕婦五月,即經保申縣,專委縣丞注籍,其夫免雜色差役一年。候生子日,無問男女,第三等已下給義倉米一斛。」也就是在孕婦妊娠期內,免除其丈夫的徭役,生子後並支給單子錢米。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的貧困之家,生男女不能養育者,每人支給免役寬剩錢四千。

與此同時,宋高宗還下令設立單子倉、置單子田,以資助貧困之家養子。宋政府還將沒入官的民戶田產作為單子田,租與佃農,以其收益歸入單子倉。

宋高宗首提「計產育子」

創辦嬰幼兒福利機構

當時南宋政府還規定,凡是不能撫養嬰兒的家庭,由國家盡量收養。在宋高宗的詔令下,各地開始重建「慈幼局」,並由原來的私人出資建立改為政府出錢。慈幼局是專門救助幼兒的機構,最早是北宋時期出現的,宋朝南遷後,一度荒廢。

慈幼局記錄下各個嬰兒的出生日期,找專門的婦女進行哺乳。對留在慈幼局的孩童還要進行基本的教育,好讓他們長大後能自謀生路。如果有富人家沒有子女,想要一個孤兒,就可以從慈幼局領走。幼兒長大成人後,政府負責為其婚配。窮人家庭也可從慈幼局領養嬰兒,政府每月提供資助,一直到嬰兒長到三歲。

同年,宋高宗又規定: 「福建路人戶以子孫或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雖異姓及不因飢貧並聽收養,即從其姓,不在取認之限,著為本路令。」他用法律確保了收養者與養子之間的父子關係,以鼓勵人們收養遺棄幼嬰。

據說,當時每年收養的男女兒童多達二萬人。慈幼局的創建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到南宋末年,已經是很普遍了。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救助嬰幼兒的官方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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