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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圍觀薛李大戰,網路營銷上演「孫子兵法」

水軍大部分的工作是引導用戶的評論,抬高金主產品的同時,貶低競爭對手。各大網路社交平台還存在非法操控頭條和熱搜的現象。很多此種網路平台出於營利的目的,有償性地提供刪除信息,或捏造虛假數據,有償發布某些特定的消息等,而這種行為已經涉及了非法經營。

文 | 衫茶

來源 | 律事通

(本文首發於律事通微信公眾號)

最近微博的瓜實在是多的滿地亂滾。薛李兩人接二連三的爆料聲明以及照片,到後來的各種不確定真假的聊天截圖還有各式轉賬記錄和電話錄音,其精彩程度簡直堪比電視劇。在這場大戲當中,除了吃瓜群眾和不知真假的爆料路人之外,商業性水軍、粉絲水軍和營銷號等等也在其中承擔了很大的一部分戲份。筆者對這次的事情只吃瓜不站隊,只探討一下如今網路水軍以及公關等等營銷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問題。

水軍團隊:炒作營銷之必備

各類網路炒作營銷手段當中,大家最為熟悉的想必是水軍。他們由網路公關公司僱傭,以獲取利益為目的,在互聯網上集體炒作某個話題或人物,以宣傳、推銷或攻擊某些人或產品。據了解,水軍一般分為三種檔次的團隊。

第一種,

以機器軟體為工具,製造大量發布內容相同或相似的殭屍賬號,進行點贊刷評論以及散布廣告。此種水軍團隊基本上用於一些明星大V買贊和評論進行刷數據,使某條帖子或者是微博的擴散程度大大增加,能夠在短時間內進行大面積覆蓋。一般來說,用軟體發布的內容會可能會由於程序的兼容或者其他錯誤出現亂碼和錯位的情況,但是這種水軍一般只是增加某事物的熱度,其發布的內容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等違法信息就不會涉及到太多的法律管制。

第二種,

人工進行各種帖子或商品的評價和回復。例如淘寶刷單,或者各個新聞網路熱點進行人工地回復和評論。這一類的水軍可以說是水軍當中佔比最大的一種,但跟上述類型相比,由於是人工團隊進行刷熱度,發布速度和覆蓋率略低一籌,不過極容易帶動輿論。說句不好聽的話,由於網路的普及,網民的範圍開始擴大化,更多的群眾並沒有時間也沒有耐心去求證信息和新聞的真實性,很容易被刷屏的評論和觀點洗腦變得人云亦云。所以這一類水軍很容易造成謠言等不法信息的擴散,造成大規模的恐慌或者是某個特定對象名譽損失。但要是沒有較大的團隊的話,控制與管理難度比較大。

第三種,

本身就有較大群眾關注度,影響力較大的用戶。例如知乎當中的某些大V,微博網紅營銷號等等。大家平時所關注的作者,如果有一天作者寫出了與他平時文風和觀點不符的文章,或者某些大V致力於抨擊或誇獎同一個對象就是這種較為高級的水軍了。這種水軍的影響程度廣價格也相對高很多,一般這種水軍都是背後有贊助或者是有專門的工作室進行管理和掌控。

水軍大部分的工作是引導用戶的評論,抬高金主產品的同時,貶低競爭對手。或者被僱傭對網友意見進行觀點批判或觀點維護,造成虛假宣傳效果,最終表現為虛假民意。甚至也存在水軍團隊為了利益,故意對某特定對象進行造謠和抹黑,並以此來威脅對方與之合作的情況。

並且除了水軍之外,各大網路社交平台還存在非法操控頭條和熱搜的現象。很多此種網路平台出於營利的目的,有償性地提供刪除信息,或捏造虛假數據,有償發布某些特定的消息等,而這種行為已經涉及了非法經營。

如何規制上述的炒作行為

不過,對於上述這些行為,我國刑法並不是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

1、明確「網路誹謗」犯罪標準誹謗信息被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

2、網路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可公訴。如: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3、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二是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4、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但是就筆者認為,想要落實以上法律所規定的處罰就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不容樂觀的。首先,既然是處罰就必然要求有處罰的對象。可是在目前這個網路數據動不動就以萬計的時代,想要單憑評論的ID以及後台登錄的網路IP地址來準確地定位一個人是很難執行的。調查的成本與效果並不匹配。其次,該以什麼樣的標準去定性網友的言論是否違法也並沒有明確。沒有準繩,很難規範。

然而就在前不久,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明確要求,禁止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不得利用軟體、僱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布信息。

網站對跟帖評論負主體責任,未來應進一步落實實名制,並建立先審後發制度。不過該網路實名制目前只能是手機號碼實名制,需要用手機號碼來進行認證和驗證,而一個身份證可以辦5個手機號碼,實際上大量的手機號還是無法對得上人,這就讓很多網路『水軍』鑽了空子。

好在,這種不正當的網路營銷模式已經引起了立法機關的注意。不久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分組審議中,有常委會委員專門提到了網路「水軍」的問題。現在有些生產經營者詆毀他人,往往是利用了很多「水軍」,水軍自身不是生產經營者,但是他參與了這種非法活動,對這些人也應予以處罰李飛委員認為。

恪守誠信是為人處世的根本...遵守法規政策、遵守公序良俗是提高個人道德品質的基本要求...不應該為了這一點蠅頭小利而出賣自己的道德和良知....此外,網民群眾也應該提高鑒別力和判斷力....不要輕易被「水軍輿情」帶偏了方向....維護世界和平....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本期編輯 | 王翊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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