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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讀羅伯特議事規則與基督信仰的缺失

[我曾經寫過一篇關於羅伯特議事規則在中國可能被誤讀的思考性文章,引起了國內始終在試圖推廣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羅規學堂》的關注,何飛、李化平兩位朋友專門寫了點評文章,提出了他們對我的認同與批評。相關文章可搜索《點評蘇小和「公共知識分子對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誤讀」》。他們的主要觀點有二,第一,不承認羅伯特議事規則與基督教教會傳統的關係;第二,不同意每個人必須基於上帝的絕對命令展開對自己的動機的追問。

由此我深深體察到一個基本的現象,當一個人的內心缺乏明確的基督信仰,會導致我們始終無法把問題朝深層次推進,始終只能停留在教化的儒家傳統思維里,不能理解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自發秩序的湧現過程,從而形成一種隔膜的問題和問題的隔膜。這是個令人思索的現象,並且再一次讓我意識到,在中國,相比于思想史的梳理,更加重要的工作是傳播基督的福音。福音是磐石,是土壤。福音不到,一切則不到。]

(亨利?馬丁?羅伯特,美國傳統意義上的保守主義者,其父為牧師。)

1、關注羅伯特議事規則後面的價值體系和觀念秩序

表面看上去,《羅伯特議事規則》是一套工具理性層面的社區自治方法,事實上人們如果足夠了解這套規則形成的歷史,會發現羅伯特這個人對議事程序的興趣始於1863年一場由他擔任主席的教會會議。那場會議的主題是討論曠日持久的廢奴問題,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人們吵翻了天。作為會議主席,羅伯特深感自己並不具備主持會議所需的知識和能力,於是開始思考如何構建一套方法論,構建一套可以操作的規則與制度,使得會議的展開擁有更好效果。

這樣的表述意味著兩個重大的事實,第一,羅伯特議事規則興起於美國的教會傳統,興起於一個強大的基督信仰的「民情秩序」,這一點意味著羅伯特的工作暗合了托克維爾對美國的民主必須依賴於美國基督信仰傳統的觀念。事實上羅伯特雖然是美國廢奴運動時代的一位準將軍,但他有一位嚴謹的做牧師的父親,他從小接受過傳統的基督信仰熏陶,因而他始終處在美國保守主義的觀念秩序里。第二,羅伯特構建具有程序意義的議事規則,一個最強大的前提是他認為自己不具備相關的知識和方法,也就是說,一個真正踐行羅伯特議事規則的人,首要的基礎是承認自己的不足,而不是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比其他人首先理解了羅伯特議事規則,並相信自己有能力踐行羅伯特議事規則。也就是說,不要上來就認為自己擁有啟蒙他人的資質和能力,恰恰相反,一個人應該從一開始就認識到自己,認識到沒有這個能力,在這個層面,自己力有不逮。

如果不理解兩條事實的存在,就不能理解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觀念體系和價值體系,只能理解它的方法體系和實用體系。如此就意味著無論怎麼努力去推行羅伯特議事規則,一個人也只是做出關於這套規則的一半工作,他的最高得分,即使做到最好,也只能打50分。

2、公共知識分子的漏洞

問題的漏洞出在哪裡呢?以羅伯特規則強調不要討論他人的動機為例,讓我們展開深度討論。《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表述是這樣的:「不質疑動機——不能以道德的名義去懷疑別人的動機。」

中國公共知識分子對這個表述的理解是這樣的:

動機不可證;要審議的不是某個人而是某件事,對動機的懷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對議題的偏離;利己性是人類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並不為過,指責他人動機毫無意義。

可以肯定的說,公共知識分子的理解,只理解了羅伯特議事規則一半的意義。的確,我們不能考察分析他人的動機,因為他人的動機隱藏在他人的內心秩序的深處,一個人來自任何維度的對他人動機的猜測與分析,都有可能是偏頗的,片面的,因為也是誤讀的,並有可能傷害了別人。

聖經箴言里有這樣的表述,「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惟有耶和華監察人心」。這句話的第一層意思就是指人性的複雜性,人不可能完全體察到他人的內心世界。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心就是一個完全幽暗的、不可救藥的、絕對封閉的存在。因此這句話的第二層意思,是陳述這樣一個常識:雖然人心比萬物都詭詐,雖然一個人對別人的內心完全不可能全面體察,但上帝卻對每個人的內心世界一目了然,因為人心是上帝的工地,上帝與每個人同在,這種同在的方式,表明上帝時時刻刻都在人的心中,他連你的頭髮都仔細數過,在過去,現在和在未來,上帝一直都知道你的存在,知道你的靈魂波瀾壯闊,知道你的心靈幽深無比。

如果一個人在基督信仰的層面首先建立了這樣的觀念系統,那麼他就能意識到,雖然不能體察分析別人的內心,但因為上帝同在的原因,一個人卻能對自己的內心世界,對自己的動機,有體察和分析的能力、責任和使命。

心中有上帝的羅伯特,當然有能力理解這樣的辨析,事實上這才是羅伯特能夠找到議事規則的先驗性理由。反觀中國的公共知識分子,他們的心裡沒有上帝,所以他們理解不了羅伯特的內心秩序,只能在拿來主義的層面試圖獲取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結果。

羅伯特議事規則關於「動機」規則的完整表述應該是:一個人不可能體察和分析他人的動機,但一個人必須而且完全有可能對自己的動機進行縝密的、不留餘地地審察與反思。一個人不可能真正認識別人的內心秩序,但一個人卻有責任,使命和激情去努力認識自己。

(1876年羅伯特議事規則第一版的封面設計。)

3、必須成為健全的個體,成為自由人

也就是說,如果你試圖去建立一個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社區秩序,如果你對憲政的社會制度心有期待,那麼你必須在你自己一個人的範圍之內努力懷疑自己,逼問自己內心深處最隱秘的幽暗性,你必須不能放過你說任何話語,做任何事情的時候你的內心深處的真正動機。有些時候,某些隱藏在我們內心深處的真正動機,甚至是我們自己也無法看見,一旦看見了竟然要大吃一驚的事實性存在。所以你必須沿著追問你的內心動機的進路,努力工作。只有這樣去做了,你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健全的個體,成為一個合格的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參與者。

也就是說,只有當一個人成為一個健全的個體,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這個人才能在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給定製度下,理解並踐行羅伯特議事規則。否則,即使把羅伯特議事規則佩戴在一個人的身上,甚至刻在他的腦門上,這個人依然無法完整踐行羅伯特議事規則,或許他終生都僅僅是一個羅伯特議事規則命題上的「跛足者」。

這是我要毫不隱諱說出來的一個批評之語:中國的公共知識分子群體,從嚴復和蔡元培以來,都是一群跛足者。他們或許能背誦羅伯特議事規則,他們甚至能拿著羅伯特議事規則去教育孩子,啟蒙他人,但是他們到今天為止,依然無法理解羅伯特議事規則之上的觀念系統和價值譜系,他們理解不了為什麼羅伯特有能力設計出一套議事規則,而我們這些聰明的知識分子卻始終設計不了。

需要再次強調兩個關鍵詞,其一是健全的個體,其二是自由的意義。

沒錯,當我們說健全的個體,我們能夠想到胡適之先生說過的話,「鑄造成器」,一個人最大的工作,乃是要將自己鑄造成器。事實上他還說過,爭你的自由,才是為國家爭自由。這樣的話,這些話里排列著的一些關鍵詞,很多時候我們並沒有深度沉思過,或許胡適之在說這些話的時候,他也不曾沉思過。到底什麼才是鑄造成器,到底什麼才是自己的自由,圍繞這個問題我們是否能夠提出我們足夠的問題意識。我想這才是我們失敗的理由。

4、對公共知識分子誤讀羅伯特議事規則的一次糾正

沒有,當我們說到自由的時候,我們再一次想起康德的名言,自由即自律。自律在康德這裡,就是對自己的內心動機的追問。如此,基於《聖經》的傳統啟示和康德「自由即自律」的觀念秩序,我們就可以對中國公共知識分子的解析性觀點進行逐一的懷疑和批評:

動機真的不可證嗎?

答案應該是,對於他人的動機,我們的確不可證,但對於自己內心的動機,我們必須不留餘地加以懷疑與追問,從而儘可能最大化地完成一個人「認識你自己」的責任和使命,確保自己趨近成為一個「健全的個體」和「自由的個體」;

要審議的不是某個人而是某件事嗎?對動機的懷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對議題的偏離嗎?

這樣的表述非常不嚴謹,相對縝密的表述應該是:在公共秩序的命題上審議事實,在一個人的範圍之內審議動機。而對公共事件的審議,必須建立在每個參與者對自己的審議的基礎之上。如此人們才可能在公共秩序的層面形成合作的空間和最大的共識,並最終通過對事實的審議達到個人生命的改進。

這是關於目的論的一種闡釋:人是目的,事實不是目的。如果僅僅鎖定在事實的範圍,人的目的就會被遮蔽。而所有遮蔽了人的社會秩序,通常都是奴役社會,即使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制度的社區治理中,這種對人的奴役也會無所不在。也正是如此,對一個人範圍之內的動機的懷疑和揭露,就不是對議題的偏離,而是對議題的個體資源的基礎建設,是一種人的自我建設,是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個人主義基礎。

利己性是人類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並不為過,因而指責他人動機毫無意義嗎?

這些表述的確有合理的一面,但對人的利己性的辨析,對於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辨析,存在漏洞。人是一個有限的存在,如果一個人願意在自己的生命中加入死亡的變數,他就會追問,一個人在這個世界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亞當斯密在詳細討論了財富形成的經濟學成因之後,也問過自己一個問題,一個人擁有如此豐富的財富,人類擁有如此豐富的財富,然而每個人都會死去,那麼這些財富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這裡面涉及到很多深邃的問題意識。比如一個人真的能夠處理好足夠的財富問題,以至於完全可以做到不因為財富而帶來人性的毀滅嗎?比如一個人總會死去,面對那麼豐富的財富,他到底是絕望的還是欣喜的?還比如一個人如果把豐富的財富僅僅留給自己的子孫後代,這樣的財富傳遞對於子孫後代而言,到底是福音,還是禍患?而對於一個有死亡想像力的人而言,他的問題更加直接,人死後依然需要財富嗎?天堂里有銀行帳戶嗎?如果沒有,對於一個必死的人而言,這些對財富的沒完沒了的追求,到底是利益最大化,還是利益最小化?在關於財富的命題上,我們是否有能力持守一種相對均衡的秩序,既不要太富足,也不要太貧窮,既不要曲解和扼殺人性對財富的追求能力,也不要讓財富成為人性的墳墓?

相關問題,可閱讀我的讀書筆記《康德「自由即自律」的內在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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