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王二手車平台竟買到「凶車」 買主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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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想買一輛汽車來接送孩子上下學的,
但是現在這輛車根本沒有人敢碰呀!
你問我為什麼,
那你說一輛撞死過人的二手車你敢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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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檢被交管人員拒絕
2015年7月,小綦在車王二手車超市(以下簡稱車王)天津店,花費14.4萬元購買一輛白色現代牌ix35汽車,該車登記日期為2013年6月。購車後,車王有償為小綦辦理了上牌、年檢等手續。時隔兩年的今年7月,汽車需要再次年檢,小綦來到天津市南開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大廳交管部門窗口申領年檢標誌。
小綦將相關材料交到窗口,被交管人員拒絕了,「你的車領不了年檢標誌,必須先到驗車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隨後材料被退了回來。
按照規定,私家車6年內免檢,車主只需到交管部門進行材料審查領取年檢標誌,不需要到驗車場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小綦的所購車輛才行駛了4年。
車輛曾撞死人
小綦提出異議。交管人員查詢後告訴小綦,該車曾在北京五環路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按照規定不享受6年免檢政策,必須上線驗車。
什麼?
這輛朝夕相處兩年多的汽車曾經撞死過人。
想想也是不寒而慄,後背涼風陣陣。
可是買車時車王沒有告訴這車曾經撞死過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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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之後,小綦突然想起,買車時汽車已經到了年檢時間,第一次年檢發生在2015年7月,是車王有償為自己辦理了年檢手續。
「第一次車王為我年檢時,車輛也需要到檢測場上線檢測,所以他們肯定會知道車輛曾撞死人這一情況,可當時車王為什麼不告訴我實情?另外,這輛車的售價已經高於市場同類車價格,並非『凶車』價格,故此,車王天津公司存在嚴重欺詐行為。」小綦對記者說。
知道這輛車曾經撞死過人後,兩個多月以來,小綦的妻子就再沒碰過這輛車。萬曉東攝
小綦給記者提供了一份購車時與車王簽訂的《二手車延伸產品委託服務協議》,上面標明「驗車、上牌費2800元」。
車王是一家怎樣的機構?
據其官網介紹,其是「二手車零售行業的領跑者,是國內超大型的二手車連鎖經營企業,至今已在全國範圍擁有24家店」。
小綦說:「車王宣稱擁有專業熟練的技師和嚴格的檢驗標準,所售車輛宣稱需要檢測7大類245項、232項認證,難道經過了這麼多項檢測和認證,還無法發現『凶車』?」
多項檢測認證查不出「凶車」?
對於小綦的疑問,記者與車王取得了聯繫,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採訪。車王回函稱,「凶車」與「結構性損傷車」是兩個不同範疇,檢測和認證是杜絕結構性損傷車、泡水車、抵押車、火燒車、調錶車等,「凶車」只能通過交管部門查詢,這屬於隱私,交管部門不會隨意給二手車經營企業查詢「凶車」問題。
對車王的回復,小綦有不同觀點,「怎麼不能查呢?我不就是在交管部門窗口查到的嗎?車輛事故發生在北京,天津交管部門查詢告訴我車輛有人員傷亡事故,說明車輛的事故信息已經聯網,只要是車主拿著相關證件都可以到交管部門查詢」。
車王銷售人員對此問題如何解釋?
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到位於天津市空港經濟區的車王天津二手車超市進行了暗訪。
在談到事故車問題時,銷售人員表示,「消費者如果擔心所購車輛曾經出過嚴重事故,可以去車管所查,提供車架號就可以查。事實上,在收車之前我們都會查,車輛如果出過重大交通事故,我們就會查具體是什麼樣的交通事故,如果確實撞死人了,我們又收了,也會賣,有的顧客不忌諱,如果有忌諱,我們會明確告訴顧客,這個車不要買。」
保險公司:可以查詢事故信息
記者了解到,當初為該車輛承保的是太平洋保險公司。記者就能否查詢事故信息問題,諮詢了天津太平洋保險公司車險業務部負責人韓濤,他表示,凡是出險後報過保險的,理賠檔案都會留存,車主可隨時撥打客服電話或者到窗口查詢歷史保單的出險記錄,了解事故信息。然而,車王工作人員告知記者,車王無法獲知車輛事故信息,保險公司也無法查詢。
該工作人員發給記者一段其與保險公司客服人員通話的錄音,以證明無法查詢事故信息。錄音中,保險公司客服人員查詢後告知,該車曾於2015年7月在北京北五環路發生事故,車輛撞了行人,車輛前部受損。保險公司賠付2.8萬元左右,其中2.7萬多元由交強險賠付,賠付的是人傷。客服人員表示,人傷得挺嚴重,但具體傷到何種程度,需要詢問當初處理該事件的人員,並將處理該事件人員的名字和電話發給車王,建議車王與之了解情況。但詢問結果如何?車王並沒有向記者提供。
死亡事故為何保險公司才賠付2.8萬元左右?
小綦給出了答案:「死者是流浪者,沒有找到家屬,所以只賠付醫療費、喪葬費等。」
「錄音恰恰證明了可以查詢車輛事故信息,車王說查不到事故信息是在掩蓋他們欺騙我的事實。」小綦說,「我知道此事後,專門到保險公司窗口查詢。在保險公司我看到了這起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急救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火化證明書》《法醫鑒定意見書》等資料,各種資料保險公司一應俱全並可以公開查詢。」
觀點:經營者涉嫌欺詐
「對於二手車經營機構的專業人員來說,6年內車輛免上檢測線政策應該知曉。此事件中,首次年檢是車王有償代小綦做的,車輛上線檢測時,車王應該知曉『凶車』一事。車王一再強調交管部門、保險公司等無法查詢到車輛事故信息,目的就是證明其不知道『凶車』事實。然而,小綦在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都查到了相關記錄,由此可以認定事故信息可查。因此,車王需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售車時確實不知此車為『凶車』。」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消指部主任陳雲奎向記者表示,「《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等真實情況和信息。同時,國人傳統觀念造成『凶車』的售價遠低於正常車輛,如果經營者隱瞞事實,把『凶車』當做正常車售賣,那麼可認定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身權益。」
《中國消費者報》將對此事做進一步跟蹤報道。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萬曉東
編輯/李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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