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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育辰:倝伯豐鼎考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吳鎮烽先生的《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洋洋三十五冊,是新近公佈的一部重要的金文資料彙編,[1]收集不少從未曾著錄過的銘文。其中第2426號一器,吳先生命名爲《白豐鼎》,裘錫圭先生在爲本書做的序中舉例的「對古文字學和相關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價值」的十七篇新收銘文中,此件即居其一。書中所錄圖版尚稱清晰,但由印製原因,本書所有圖像皆變爲黑白圖版,若參照吳先生早先推出的電子版《商周金文資料通鑒》(版本1.2)所收同號銘文彩圖參照,識字效果會更好。

此篇銘文文例怪異,一時不易考索。吳鎮烽先生對其釋文作:

唯十月既生霸甲辰,在成周,史至,以茲令(命)曰:內史曰:告伯,!伯氏宕。卿(事)(司)曰:侖,今我既即令(命)曰:先王令(命)尚付。伯豐作寶彝。

由於體例原因,吳先生對銘文未加註解,但吳先生的釋字和斷句有些問題,沈培先生《西周金文「宕」字釋義重探》、李學勤先生《一篇記述土地轉讓的西周金文論》兩文皆對此有所討論,[2]我們的意見與他們有所不同,今爲之重新疏解。先把我們做的釋文列於下:

唯十月既生霸甲辰,在成周,(御)史至,以茲命曰:「內史曰:『告伯,(嗟)!伯氏宕(託)卿(事-士)(辭)曰:「侖,今我既即命,曰:『先王命,尚(當)付。』」』」伯豐作寶彝。

首先,吳先生隸定的「」字,原篆作「」形,謝明文先生認爲從「」「倝」聲,可信。[3]本書14365號新著錄一盤,被命名爲《伯盤》,銘文作:「伯作旅盤。」「」與此顯爲一字,亦是「倝」。附帶說一下,此二器器形時代相同(吳先生皆定爲西周早期),疑爲一墓所出。爲方便起見,「」字下文皆用「倝」來表示。

此外,銘文中有幾個字,我們的破讀與吳先生不同:如「」,我們認爲可讀作「御」,二者皆從「午」得聲,「御史」典籍和金文都常見,如本書5121、5122號《御史競簋》即有「(御)史競」一人,「御史」爲官稱,「競」爲人名。又如「」應讀爲典籍中常見的歎詞「嗟」,早已爲楊樹達先生所言。[4]

吳先生把銘文中「伯氏宕」三字斷讀,甚爲不辭,我們認爲「宕」應讀爲「託」,石,禪紐鐸部,託,透紐鐸部,二字聲紐皆屬舌音,同爲鐸部,古音甚近。本書2489號《方鼎》「則尚(當)安永宕乃子心」其中之「宕」,王占奎先生即讀爲「度」,「度」本從石,亦定紐鐸部。[5]《方言》卷二:「凡寄為託。」《左傳·襄公十五年》:「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齊與之,良司臣而逸之,託諸季武子,武子寘諸卞。」《孟子·梁惠王下》:「王之臣有託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遊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託」即寄託、交付的意思。後面的「」我們改讀爲「辭」。「卿(事)」即「卿士」,典籍、金文常見,如本書2438號《伯碩父鼎》、2518號《毛公鼎》、5383號《番生簋蓋》、5976號《伯公父簠》、14532、14533號《叔多父盤》皆有之,《叔多父盤》即云:「利於辟王、卿事(士)、師尹、朋友、兄弟、諸子婚媾。」銘文相關幾字可重新句讀爲「伯氏託卿士辭曰」,意思是伯氏把某些話(這些話或爲書面語或爲口語)交付給卿士。伯氏,有可能是他人對倝伯豐的尊稱,不過,從此銘內容看,伯氏應指不同於器主的某位高官,如5083號《簋》「伯氏,錫弓、矢束、馬匹、貝五朋。用從,永揚公休。」5387號《不簋》:「伯氏曰:不(忌),汝小子,汝肈敏於戎工……不(忌)拜稽首休,用作朕皇祖公伯、孟姬尊簋。」都是「伯氏」和器主分爲兩人,且地位高於器主的例子。《倝伯豐鼎》未說伯氏官爵名氏,這在其他銘文裏也是常見的,並且,此銘對「御史」、「內史」亦未稱名,其簡略情況相近。

其中「尚」字可讀爲「當」,「當」即從「尚」得聲,是應該、應當的意思,我們在舊文《戰國卜筮簡「尚」的意義——兼說先秦典籍中的「尚」》中已經論證過,[6]如本書2489號《方鼎》:「曰:『嗚呼!朕文考甲公、文母日庚必休,則尚安永宕(度)乃子心,安永襲身,厥復享於天子,唯厥事(使)乃子萬年辟事天子,毋又尤於厥身。』」2515號《曶鼎》:「曶廼誨於曰:『汝其舍五秉。』曰:『必尚俾處厥邑,田厥田。』」這些「尚」都應該讀爲「當」,與此銘相同。

此篇銘文的難點是說話者衆多,引語繁雜。我們認爲,「御史以茲命曰」以下至「當付」結束,都是御史所說的話,但御史的話中又摻雜了幾個人的話,一是內史所說之語,從「告倝伯」以下至「當付」結束,其中內史又引用了伯氏所說的話;二是伯氏之語,從「侖」以下至「當付」結束,即銘文中的「侖,今我既即命,曰:『先王命,當付。』」;三即「先王命,當付」這句話,是伯氏引用某人之語,至於這句話是誰所說的,可以先對銘文加以翻譯後再說明。

這篇銘文的意思是,在十月既生霸甲辰這天,某人在成周,從銘文慣例看,一般多說「王在成周」,但這裡省略主語,故很可能是說倝伯而不是說王在成周。御史來了,他轉述內史的話說:「內史說:『要御史告訴倝伯,伯氏曾託付卿士的話說:「侖,現在我既然已經接受命令,那個命令說:『先王的命令,應當付給倝伯。』」』」這裡的「侖」應該是「卿士」之名,「即命」的「即」是依就、接受的意思,如《左傳·定公四年》「用即命於周」。那麽,伯氏所「即」之「命」,所接受的是誰的命令呢?或者說,「先王的命令,應當付給倝伯」, 這是誰說的呢?從文義看,所說者應該是比內史、御史、伯氏更高一級別的官員,也可能就是周王。正因爲倝伯在成周(銘文「在成周」),所以有機會見到這些高官,能聽到這些高官乃至周王的命令。銘文主要的內容到這裡戛然而止,因爲銅器鑄造不易,文語簡略,但從銘文最後的「倝伯豐作寶彝」可以看出,倝伯一定是得到了他所希望得到的東西,也就是說大小官員都按照上峰的命令執行了,所以倝伯鑄造此鼎以爲祝賀。

這樣,我們可以看出,這篇銘文裏,御史的話中引用了內史的話,內史的話中又引用了卿士的話,卿士的話的來源爲伯氏,而伯氏的話中又引用了高官某人(或爲周王)的話。一篇銘文頭緒如此紛雜,又壓縮到僅五十一個字的短篇中,難怪頗顯奇異了。《集成》5998著錄一件《由伯尊》,在短短的三十一個字中出現了四個「曰」字,裘錫圭先生曾有解讀,[7]和本銘之繁難略有類似。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還有很多有意思的材料,這裡只選擇一篇略作闡釋,或可引起大家的興趣。

[1] 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9月。

[2] 沈培:《西周金文「宕」字釋義重探》,《中央研究院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出土材料與新視野》,中央研究院,2013年9月,第381-417頁補記引論文審查人的意見。李學勤:《一篇記述土地轉讓的西周金文論》,《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年第5期,第29-30頁。

[3] 小文與謝先生文基本同時寫成,並互相傳閱,小文曾認爲「」應隸定爲「」,並讀爲「施」,今從謝先生說改。後面14365號的「」與此爲同一字,則爲同時發現。參謝明文:《釋西周金文中的「垣」字》,《中國文字學報》第六輯,商務印書館,2015年8月,第69-72頁。

[4] 楊樹達:《縣妀跋》、《全盂鼎跋》、《小臣跋》,《積微居金文說》,中華書局,1997年12月,第2頁、第41-42頁、第103頁。

[5] 參看王占奎:《琱生三器銘文考釋》,《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5期,第106頁。

[6] 單育辰:《戰國卜筮簡「尚」的意義——兼說先秦典籍中的「尚」》,《中國文字》新三十四期,臺北: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第107-126頁。

[7] 裘錫圭:《從幾件周代銅器銘文看宗法制度下的所有制》,《裘錫圭學術文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6月,第5卷第202-2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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