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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經營範圍放寬 指定場所賣早點可不辦營業執照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10月1日施行,合法經營範圍放寬,罰款額度大降

指定場所賣早點可不辦營業執照

國務院新頒布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有哪些亮點?南京將如何具體貫徹落實?昨天,圍繞相關問題,記者邀市工商局相關人士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在指定場所賣早點賣菜等,可以不辦營業執照

「要認真貫徹落實新《辦法》,必須先弄清哪些屬於無證無照經營,哪些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市工商局個體私營和企業監督管理處副處長蔣福明介紹,新《辦法》最大的亮點就是進一步放寬了不屬於無證無照的經營活動範圍,為大眾創業營造了更加寬鬆的政策環境。

新《辦法》明確規定,以下兩類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一是在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比如,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賣早點、開夜市、賣菜,或者憑藉個人技能從事配鑰匙、修鞋、修傘、織補衣服等便民勞務活動,這些都可以不辦營業執照,也不會受到查處。」 蔣福明說,老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只有農民才允許在指定場所無證無照賣農副產品,而新《辦法》取消了「農民」這個限定,也就是說,市民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亮點二:最高罰款降至1萬元,不再沒收工具

無證無照經營、且又不屬於上面兩類情況的,仍將被依法查處。但新《辦法》的另一個亮點是,適當減輕了無證無照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大幅降低了罰款數額。

老《辦法》對各種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最高罰款數額,分別為2萬元、5萬元、20萬元及50萬元;而新《辦法》對無證無照經營者和為無證無照經營者提供場所的最高罰款數額,分別為1萬元、5000元。而且,新《辦法》還取消了老《辦法》中「沒收工具」的規定。

「新《辦法》充分體現了執法的柔性和溫度。」蔣福明說,從以往的執法實踐來看,無證無照經營者大多數都是經濟相對困難者,經營的目的主要是謀生,一般根本沒能力承擔最高50萬元的罰款。減輕法律責任既是對他們的關懷,也是更務實之舉。

放寬不等於不管,信用懲戒更著眼長遠治理

放寬了合法經營範圍,降低了最高罰款數額,會不會導致無證無照經營泛濫?

「不會的。」蔣福明介紹,執法部門將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將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對不符合規定又拒絕整改的,仍將嚴格予以處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後對於無證無照經營更注重信用懲戒。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將會被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法予以公示。同時,我市將制定證照聯動監管實施細則,推動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建設和應用,實現無證無照查處信息多個市級部門實時共享。

近日,市工商局將啟動全市無證無照經營情況調查摸底和專項整治。此前,我市一些區市場監管局也已經在探索無證無照經營監管新模式。比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在文鼎廣場將數十家無證無照食品攤販集中起來經營,採用備案管理制,實現了經營者、消費者、管理者等多方共贏。

本報記者 鄒偉 本報通訊員 江曉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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