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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再狠,也別逼醫護人員戴著攝像頭去救死扶傷

插圖來自網路

今天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救活患者家屬反被索要衣物和2000元 上海一醫院用監控自證清白》。

9月23日,一位54歲患者因腦出血被送入上海一家醫院內搶救,因病情危重,在僅預交200元的情況下就入院搶救,連夜做了手術去除血腫,目前情況良好。9月25日上午,患者兒子到醫院ICU,要求返還搶救病人時脫下的衣服及其它財物,自稱口袋裡有現金約2000元還有駕駛證等物品。醫護人員告知當時已經返還給患者的陪同人員,但患者兒子堅稱沒有其他人陪同。院方反覆解釋無效,最終通過監控還原了事實真相,有一名白衣男子在ICU門口接過了醫護人員遞出來的衣物。至此,該患者兒子表示這是他同學,然後默默離開

如果沒有監控,這起事件會如何發展?

如果沒有監控,當事人是否會繼續堅決否認有隨行人員?

如果沒有監控,家屬是否會繼續沒完沒了的糾纏?

如果沒有監控,這事是否會淪為就算警方干預也扯不清的爛賬?

如果沒有監控,最終的結論是否又是醫護人員賠錢了事?

是的,又是醫護人員賠錢,因為這一幕並不陌生。就在今年9月11日,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接收了一位突發肺栓塞致心臟呼吸驟停的患者,經全力搶救轉危為安。然而患者的父親幾天後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爛了衣褲,導致500元現金等物品遺失,並要求醫院賠錢。最終,醫生湊錢賠了1000元。

我不清楚當事醫護人員賠這1000元是否心甘情願,在接受採訪時,當事醫生表示:「可以理解患者,換位思考一下,可能1000元對有些人不算什麼,對他可能很重要。」

話說的很溫暖,但聽起來很苦澀。

但我們絕對相信當事人拿到這1000元賠償金時,絕對是心安理得,他對記者表示:「一碼歸一碼,醫院提供的服務是有償的,他們也要承擔自己工作疏忽所造成的後果。」

理是這個理,但人在講道理的同時,是不是應該講點最樸素的情感。

中南醫院事件發生後,在和朋友討論的時候,我很擔心一個問題,就是這起事件會成為被推翻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會有連鎖反應。

很不幸,被我說中了,這才多長的時間,不到半個月,上海就發現了同類事件。我也敢肯定,這不會是最後一起,再次發生時,媒體都不會去報道、網民也不愛去議論。

請原諒我內心的不陽光,作為一個與違法犯罪打了二十年交道的基層民警,每當一起有悖道義卻於法無依且能收穫利益的新事件發生後,有樣學樣的人就會前赴後繼、層出不窮。

舉個例子,不說別的,就說醫院。

我在一個山區小鎮的醫院裡長大,80年代初,我見過有的重症患者,或是被病痛折磨,或是承擔不起醫療費用,選擇在醫院裡自殺了。家屬雖然悲痛,但從來不會把矛頭指向醫院,要醫院來承擔責任,該負擔的醫藥費還是要出。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患者在醫院裡自殺,變成了醫院的責任?

患者在醫院自殺,家屬一鬧,個別人為了息事寧人,醫院你賠錢算了。有了第一跳,錢賠了,就有了第二跳,前面有例子,繼續賠吧。

這些選擇在醫院自殺的人,都是承受不了病痛的折磨,但你選擇在醫院裡,就間接的為子孫爭取下了最後一筆遺產,因為,醫院有監管責任。

我就弄不明白了,如果醫院有監管責任需要為患者的自殺承擔責任,那麼做為患者的親屬,當你們沖著醫護人員喊打喊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又應該為患者的死承擔什麼責任?就算是交通事故,也講究個主責與次責吧?

今年8月31日,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一孕婦跳樓自殺身亡,事件再一次將公眾的目光聚焦到醫院的監護問題。

在同情逝者的同時,我們也要思考一個問題:醫院增加再多的醫護人員,添置再多的安防設備,完善再多的規章制度,能不能擋住那些對世界悲觀絕望的心?

醫院只是醫院,不是24小時都必須人盯人的看守所。就算是嚴防死守的監獄,還有人自殺逃跑,你能指望這些拿聽診器針頭的醫護人員怎麼著。

警察和醫生,兩個截然不同的職業,卻有著相同的性質:治病救人。身體有問題,找醫生,靈魂出了問題,找警察。

回到文章開篇談論的視頻自證清白的新聞。在警界,這種被當事人碰瓷的行為已經屢見不鮮,所以,民警執行公務時,都必須佩戴錄製現場視頻的一個電子設備,那叫執法記錄儀,一旦遭受當事人投訴,這玩意就能還原現場情況,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執法記錄儀在民警執法過程中已經普遍使用,那麼醫院呢,你們什麼時候開始配備?

別逼著醫護人員練就眼觀四路耳聽八方的偵查技能,他們的工作只是救死扶傷。

別逼著醫護人員帶著視頻記錄儀上崗,他們的工作只是救死扶傷。

唯願社會多點理解與寬容,少些以「患者」名義的碰瓷,別讓醫務工作者斗完死神再來應付「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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