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六旬老農騙取醫保40多萬,一審判刑11年
三年多時間裡,清新區六旬農民徐某森用偽造的醫療資料,14次到社保部門騙取醫保金40多萬元。社保部門派人核查發現該情況,徐某森未收手,在第15次持偽造資料騙取醫保金時被查出。
日前,清新區法院審理該案,認定徐某森犯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80000元,違法所得432090.06元依法予以追繳並返還給社保部門。
為妻子治肺癌卻造假騙保
清新區法院介紹,2012年10月份至2013年8月份,徐某森妻子歐某因患肺癌多次到廣州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住院和門診治療。2012年底某天,徐某森陪同其妻子歐某在醫院治療期間,通過撥打在醫院公廁看見的代辦假髮票的聯繫電話,認識了一名代辦虛假醫療發票的男子,了解到只需支付一點「手續費」,即可通過該男子提供的虛假醫療票據騙取醫療保險。
徐某森遂將妻子的診療信息提供給該男子,由該男子為其偽造了14套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的醫療收費收據、疾病證明書等資料。2013年3月11日至2016年4月21日期間,徐某森先後14次到社保部門,騙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金共432090.06元。
徐某森頻繁申報保險報銷且報銷金額巨大的情況,引起了社保部門懷疑。社保部門遂派人到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核查,發現徐某森妻子歐某的報銷情況與就診事實並不相符,其中有14次的醫療票據金額並沒有真實發生。
2016年8月17日,徐某森第15次持偽造的整套醫療資料(醫療費用總額89181.38元)到社保部門騙取醫療保險金時被核查發現。
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清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金432090.06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了詐騙罪。
清新區法院認為,徐某森詐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金,屬於詐騙具有社會保障待遇性質的醫療保險金的行為,且數額巨大。根據刑法體系性解釋原則,參酌相關司法解釋,依法認定徐某森詐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金屬於詐騙「醫療款物」的行為,且數額接近特別巨大的標準,應當定性為詐騙罪當中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進行量刑。
綜合被告人徐某森歸案後尚未退賠贓款,且有詐騙未遂的犯罪事實及其歸案後能坦白認罪的情節,清新區法院判決認定徐某森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繼續追繳徐某森詐騙醫療款物432090.06元返還給社保部門。
來源:清遠日報
編輯:官家英子
校對:葉小花 小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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