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游泳國家隊」釋放的改革信號
中國游泳(浙江)國家隊的成立,受到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人們大都承認:浙江雄厚的大眾游泳基礎、優異的國內外競賽成績、發達的經濟環境和特有的自然條件,以及即將承辦短池世錦賽和亞運會等世界大賽等等,都使得這一舉措顯得可以理解和接受。
但僅僅這樣解讀仍然是不完整的和就事論事的,「浙江游泳國家隊」的建立,實際上釋放著更深刻的改革信號,並顯示出更具跨越性、更勇敢、更有世界眼光的頂層設計。
1,國家隊的模式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歷史地看:中國競技體育的國家隊模式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限於篇幅,我先在這裡澄清幾個基礎性概念——
其一,常設國家隊與集訓國家隊——就連跳水隊都是後來才有的。
國家隊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更不是一開始就有所有項目的國家隊,這是一個不難理解的事情。
新中國的第一批國家隊,是1951年5月建立的男女籃球隊和男女排球隊,然後是這年12月建立的男子足球隊和次年10月建立的乒乓球隊。除此之外,任何以「國家隊」名義參加國際交往的隊伍,最初在本質上都不是常設國家隊而是臨時集訓型的國家隊。
隨著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隨著中央體育學院和北京體育館場館群的落成,越來越多的常設國家隊開始組建起來,並且大多以如今的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為大本營。但即使是如今在訓練局的國家隊,也有一個逐漸「增容」的過程(這裡還包括場館設施的條件等因素),例如被稱為「中國體壇夢之隊」的中國跳水隊,就是在1973年才成立的——中美《上海公報》之後美國隊於1973年6月訪華,為了完成外事任務組建了國家集訓隊,在交流中發現中國跳水的水平並不比美國隊差之後(當時美國隊的領軍人物是空軍上校、1972年奧運會的女子三米板冠軍Micki King),這才成立了常設國家隊。
因此在討論國家隊問題時,首先應該區分常設國家隊和臨時性的集訓國家隊這兩個概念,集訓隊「升格」的要素之一,通常是在該項目具有了更高水平、特別是具備了世界級水平之後。
其二,重點項目和非重點項目——羽毛球的地位曾經很低。
中國競技體育一向有重點項目和非重點項目之分,前者往往是常設國家隊、後者往往是集訓國家隊。
在今天,很難想像羽毛球不被列為國家的重點項目,但在歷史上,羽毛球的地位確實曾經很低:中國羽毛球在很長時間裡都是海外華僑運動員包打天下,例如第一代的王文教、陳福壽和第二代的湯仙虎、侯加昌、陳玉娘、梁秋霞,但直到湯仙虎等選手在丹麥以零封世界冠軍的方式獲得「無冕之王」稱號的時候,羽毛球才變成了重點項目。
但即使同為重點項目,項目之間也有微妙的「親疏」(實在找不出更貼切的形容詞)之別,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研究一下乒羽中心剛成立時中國乒乓球隊和中國羽毛球隊的編製,會發現羽毛球隊的人員數量比乒乓球隊少很多,同樣的情況在其他帶親緣性的項目中心也並不罕見。
總之,常設國家隊和集訓國家隊之分、常設國家隊里重點項目和非重點項目之分、重點項目里編製人數多少隊伍規模大小之分,體現著決策者對項目的認知、體現著不同時期里競技體育的「權力+影響力格局」,這都是我們在思考「國家隊」這個概念時需要注意的。
2,傳統國家隊體制的非人性表現
傳統的國家隊體制雖然幾十年來發生了不少變化,但顯然存在著落後於社會發展的問題,有些問題甚至很嚴重,姑舉幾例——
其一,編製和戶口——W的酒量是這樣煉成的?
首先是戶口和工作問題。
最初,很多調到國家隊的教練員能獲得北京戶口、能帶家屬進京並且能給家屬安排工作(八十年代以前,有沒有工作有沒有戶口有沒有糧票的問題,都比有沒有錢的問題嚴峻得多),但後來,除非特殊情況(一般都是從運動員教練員身份轉為行政身份即「升處」之後),國家隊的人員不再享受戶口、家屬工作方面的優待,造成了數不清的兩地分居和聚少離多。
W是優秀運動員出身的金牌舉重教練,酒量了得。有一回我問他這酒量是不是天生的,他回答:剛來國家隊時本來一點酒也不會喝,但一個人在北京想老婆怎麼辦,就只能喝點兒酒,逐漸就從半瓶啤酒的量發展到了一瓶白酒的量……
其二,子女受教育問題——Z的孩子上不了好學校。
長期以來,大部分國家隊教練都並非「關係在項目中心」的人員,而供職於自己所屬的省份,其中少數年長的、帶隊成績更好的教練員,會在北京購置住房,孩子到了學齡的時候,會讓妻子或丈夫全職脫產居京或者兩邊奔走。但即使如此,他們仍然會遇到居京生活的諸多不便。
Z是一位傑出的培養過不少奧運會冠軍的跳水教練,有段時間最發愁的事情是孩子能否在北京上一所好中學。他託了很多關係,在充分領略了教育的不公平之後,才以「交過路費」的方式得到了「公平」……
其三,國家利益捆綁地區利益的人格異化。
這種問題不好舉具體事例,只能抽象地說:
在國家隊工作的教練,往往同時肩負著地方利益,這倒是人之常情。但還要注意到:其一,這些教練員效力國家隊年限越長,各地方體育局就只能以給予他們「升處」或「處升」的行政級別的方式、作為讓他們繼續在國家隊工作的一種交換條件;其二,他們效力國家隊時間越長、為國家培養出的優秀運動員越多,他們所在的省份就越有理由和有機會得到諸如全運會成績奧運會席位等方面的照顧——人家為國家贏得了那麼多榮譽,不操作一塊全運會金牌給人家,會讓管理者們都覺得不好意思。
在大學生可以在校外租房子、可以結婚生子的今天,上述種種現象,可以簡單地稱之為非人性的異化現象,這是中國傳統的國家隊體制落後於社會發展的表現,某種意義上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
3,「國家隊」理念的執拗
歷史地、客觀地看,對傳統國家隊理念的執拗越來越不符合今天的現實:
第一,過去的交通不便,國家隊、尤其是重點項目常設國家隊的存在,有利於減少鞍馬勞頓,在訓練和生活條件更好的北京,國家隊的成員顯然能找到特殊的榮譽感和優越感。但在今天,假如說「蒼穹之下」的北京是一個更適合生活和運動訓練的地方,可能至少有百分之一的人不會苟同。
第二,過去中國體育的管理體制和訓練理念,基於「三從一大」思想和「封閉訓練」等措施,但在今天,不但「三從一大」的理念有值得質疑之處、而且「封閉」云云基本上屬於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異想天開,何況這種「封閉」還往往是以國家隊運動員教育的缺失為代價的。
第三,為了解決國家隊在京訓練出現的各種問題,「轉訓」經常是各個國家隊的做法,但越是在今天,「轉訓」手段越來越弊大於利,例如造成了某種意義上對地方資源的掠奪、滋生了利益交換和潛規則等等。
第四,項目中心的權力欲是一個更嚴重的弊端,例如女子水球——
中國體育「奧運戰略」的荒謬往事之一,是在女子水球已經成為奧運會項目的時候,中國卻幾乎沒有開展該項目,更不用說全運會設項了。
考慮到2008年奧運會中國隊必須參賽等因素,天津市有關部門和當時的游泳中心達成合作,由天津主要承擔女子水球的國家隊任務。現在看來,這項和「浙江國家隊」有幾分類似的措施是成功的,證據之一是中國女水在2011年上海世錦賽上獲得了銀牌。但倫敦奧運會之後,或許多少是出於「權力回收」的考慮,游泳中心不再和天津進行深度合作——現在看來,這似乎是不恰當的有「摘桃子」之嫌的舉措。
理念的執拗伴隨著對權力的執拗與迷戀,這是一個連帶的問題——
如今,各項目中心主任級別的管理者們越來越多是非專業出身,對這種現象本身並不必太多質疑,一來是因為我們國家的行政幹部管理制度(例如「退休」和「輪崗」等等)決定了這種現象出現的必然性,其次,就宏觀管理而言,項目中心的高層管理者並非絕對地需要是某個項目的專業出身。
但問題的嚴峻性在於:項目中心的「新朝天子」有時會具有過分強烈的控制欲,總想像他們的前任那樣,對自己管轄的項目領域實現事實上的一言九鼎,這種執拗是非常可怕的。
4,傳統國家隊體制對中國競技體育發展的制約
我認為從總體來說,傳統的國家隊體制是不利於中國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強國建設的——
首先,「倒金字塔」式的揠苗助長。
「國家隊的精加工能力」,這在過去很長時間裡是國家隊體制優越性的表現,但在今天的社會環境下,如果大本營設在北京的國家隊過分龐大(很多項目還有國家二隊或者國家青年隊),會對地方專業隊的積極性和地方隊的訓練水平產生揠苗助長式的消極影響。即以游泳為例,強大的浙江隊在國家隊運動員和教練員團隊中佔據著半壁江山,憑什麼背井離鄉地非要在北京常年集訓?
其次,不利於繁榮賽事市場和發展職業體育。
有些項目的職業聯賽屬於偽職業賽事,因為經常會出現兩個國家隊隊友同機往來、代表不同俱樂部打比賽的情況,而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如果選手對所代表的俱樂部沒有足夠歸屬感、對於主場觀眾沒有足夠親和力的話,這種賽事是不會有太好的市場和太好的職業化前景的。
再次,與世界體育的競賽格局不盡符合。
過去,常年在京訓練的很多國家隊每年只有一兩次重要的國際比賽,而在今天看來,長期在京訓練不但有讓運動員「練傻了」的問題,而且隨著世界體育市場的日趨繁榮,分站類型的國際賽事越來越多,系統訓練經常變得很難,這也使傳統的國家隊體制在總體上顯得過時。
又次,發達國家的經驗。
中國似乎或許可能算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僅僅以北京一座城市為大本營的做法也顯得不妥,例如美國奧委會就有多個國家級的運動訓練中心。因此就國情而言,至少有權力下放打造多個國家級訓練基地的充分必要性,而北京作為超大城市存在的「城市病」,更增加了去除「非首都功能」的必要性——這與高等院校應該逐漸搬離北京的城市中心區同理。
最後,傳統國家隊模式往往會影響運動員的教育和全面發展。
美國體育的特點,是把體育的基礎放在大學和俱樂部,這是值得中國效法的。例如美國游泳雖然每年都會公布「國家隊名單」(一般是52人,選手根據不同情況享受相應的國家協會發給的訓練津貼),但這些選手基本上不會集中訓練——過去,美國游泳隊一般是在奧運會或世錦賽前6到8周、在舉行完國內選拔賽之後才進行集結的,而在最近幾年,美國游泳隊的集結時間更晚,一般是在大賽前四周左右,但集中時間越來越短的現象,似乎並沒有使美國游泳在世界大賽上輸給中國隊。
5,制度意義上的「加槓桿」和「去槓桿」
對於每個競技體育的個體而言,存在著為國爭光的「精神槓桿」和名利雙收的「物質槓桿」,而就本質而言,競技體育更重要的槓桿應該是「競賽槓桿」和「制度槓桿」,在中國體育已經形成的行政化體制下,「制度槓桿」的意義尤其重要。
苟仲文局長上任以來,各個項目的改革方式與路徑是不同的,對此很多人說「看不懂」和質疑其「胡來」,但我卻覺得這些舉措是對於「制度槓桿」的合理有效使用——
有些項目長期實行總教練負責制,因此有必要從「集權」變成「分權」。例如,中國乒乓球隊的管理體制,幾十年來就並非總教練制一種模式,而是在某一位教練具有足夠高威望時採取總教練負責制、在沒有這樣人選的時候則採取男女分隊的主教練負責制——這算「去槓桿」。
有些項目過去採取的是臨時國家隊或者常設國家隊的主教練負責制,如今則在有苟局長認為合適人選的時候,則管理體制改變為總教練負責制(不少總教練還同時被任命為新的協會主席),即從「分權」變成「集權」——這算「加槓桿」。
此外,對於像跳水、舉重這樣成績穩定優異的隊伍,則延續或者基本延續了以往的管理制度(請注意協會實體化改革中「全脫鉤模式」和「半脫鉤模式」的區別),這種做法也是符合項目實際情況的。
因此「浙江游泳國家隊」的出現,實際上也是以「制度槓桿」的改革為初衷的,其邏輯是:第一,既然浙江游泳這麼強,為什麼不讓人家自己做主去搞呢?這至少在理論上能發揮地方積極性和解放生產力;第二,可以再組建一支由其他省份聯合的國家隊,並使其和「浙江國家隊」展開良性競爭,從而促進中國游泳水平的提高,這就項目規律而言顯然也是行得通的;第三,「浙江游泳隊」的這種改革,本質上又可以形容為一種「特區思路」,即以政策和制度作為槓桿,給予特殊地區以特殊地位,進而促進項目發展。
總之,對於國家隊管理體制的改革,我們需要建立這樣的系列認識——
第一點,與其說「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不如說「人是活的制度也可以是活的」,只有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不斷調整生產關係和使用好「制度槓桿」、才能求得生產力的最大解放。
第二點,對於「制度槓桿」層面的改革舉措,體育界內部有不同聲音是可以理解和應該允許的,但提出不同聲音的人們,如果有執拗於行政權力的或者迷戀著局部利益的動機,就有必要在思想境界方面和改革創新的意識層面進行深刻反思,並且同時有必要補補歷史課和文化課。
第三點,苟仲文局長的個性,總體來說是拙於言辭的和並不好大喜功的,所以在推進一系列「制度槓桿」改革舉措的時候必然挨罵、必然遇到「體育改革的公共領域危機」。但媒體和輿論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不要認為您所熟悉的、項目中心式的國家隊管理體制就是與生俱來的唯一模式,尤其對年輕的媒體從業者來說,了解制度演變的過程和各種制度建立時的國內外業內外環境很有必要。
第四點,我有幸聆聽了苟仲文局長在「浙江國家隊」成立時可以恰如其分地形容為「拙嘴笨舌」的長篇講話,並且驚訝地感到:他以工程學的思維方式和「理工男」的行事風格,對游泳運動中的很多具體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我不認為他提出的想法全部正確,但至少給僵化帶來了清新、給封閉帶來了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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