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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萬塊買手機是不道德的嗎?


好心疼錢包啊!



本文來自周刊君家族成員

壹讀


(ID:

yiduiread





在開始討論某個水果牌手機之前,請先想像這樣一個場景(我保證這和買手機是相關的):


 


假如你今天早上出門上班,走在往常的路上,然後經過一片水塘的時候突然發現那裡有一個正溺水的小孩。水塘並不深,所以不管會不會游泳,你都能輕而易舉地奔進去把小孩救出來。如果你不去救他,小孩就會淹死,而如果你去救了,小孩肯定會得救,而你唯一的代價是要徹底毀掉你的皮鞋——那是你最喜愛的、一雙價格不菲的皮鞋。


 


你會怎麼做?(請耐心地跟隨我,我保證會談到買手機……)


 


這還用想,當然要救溺水的小孩!!因為一雙皮鞋而放任一個小朋友淹死,這種事只有混蛋才能幹得出來吧?


 


——這應該是大多數人的答案。設置這個情境的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也做出了同樣的猜測,並且解釋說,這就是我們的「道德感」。面對這個選擇,絕大多數人都會被自己的道德觀念強制著犧牲自己的皮鞋去救小孩。


 

辛格由此推論:

如果人類的道德要求他們有義務犧牲價值較低的東西(皮鞋)而去拯救一個價值相對較高的東西(生命),那麼水塘旁的場景就應該適用於這個世界上的所有慈善行為。也就是說,道德迫使我們有義務犧牲對自己價值較低的東西,去拯救那些貧困國家正掙扎在生死線上的饑民。


 


儘管這些饑民與你毫不相干,儘管他們和你相隔萬里。因為在水塘里快要淹死的小孩,也並不是你的小孩。他只是一個毫不相關的陌生小孩,他的價值並不歸你所用。所以遠方的貧困人口也和水塘里的小孩一樣,你都有義務犧牲自己的財產和時間去幫助他們。


 


而這個世界上的貧民還這麼多,那就意味著你有義務要犧牲掉除了生存必需品以外的一切身外之物(豪宅、好車、美食、游輪假日……)。而只要地球上有一個人還吃不上飯,你卻花1萬塊買一個並不影響生存的iPhone X,那就是不道德的。(看!我保證他們有關係吧?) 


 





以至於夏天穿著西裝開空調,每天吃得飽飽又去健身房消耗熱量,甚至壹讀君把自己的時間用來寫逗趣兒卻不能把人餵飽的文章……這些通通都是不道德的。

 


呃、慢著慢著……這個推論是怎麼推到這一步的?有誰能反駁它一下?


 


人是有階級的,愛也是有階級的




 犧牲自己少量的利益而去實現他人更大利益的提升這種思維背後,是一種功利主義的哲學:

功利主義把道德看作成「增加整個社會的幸福指數」。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行為傷害了一些人,又惠及了一些人,而整體而言,得益比傷害的總量要高,那麼就認為一個行為是道德的,並且是必須的。





而功利主義在計算幸福指數時一大特點,就是要求我們把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平等對待。


 


這種平等是一種絕對的平等,不只是簡單的一人一票、同工同酬。它要求我們平等地衡量每一個人的哀樂得失,不能因為對方與自己的親近或疏遠而厚此薄彼。陌生的小孩、成人、大明星、上班族、甚至貓貓狗狗,都得一視同仁。


 

也就是說,最親近的人(包括自己)的得失與一個完全不想乾的陌生人的得失,在一個人的心裡必須實現完全的平等,而功利主義的道德規範的要求,就是每個人在做決定的時候,都只做出最有利於整個社會幸福指數之合的行為。


 


這種絕對的「無私無我」的準則,聽起來像極了2000年前的中國出現的一位嚴苛的老頭:墨子。就象西方的功利主義哲學家們一樣,墨子也要求弟子們「兼愛」所有,對待別人的父親和自己的父親一樣,對待陌生人就和最親近的人一樣,統統給予無差別的愛。


 


愛當然是好的,可問題是,人真的能給予所有人無差別的愛嗎?即使能,無差別就是對的嗎?


 


同樣提倡仁愛的儒家就有另一套說辭。愛別人當然是好的,愛陌生人也是要的,可是孟子只是要求我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既把愛自己父母的心推己及人,也擴散到別人的父母那裡。


 


墨子的愛是揚手撒一把均勻的沙子覆蓋天下;而孔孟眼裡的愛,是一顆石子丟進池塘里,一圈一圈的漣漪不斷弱化:最裡面是最愛的親人愛人、其次愛外面一圈的親戚朋友、鄰居同族、再次還愛再外面一點的同胞、同國、同種族,乃至全人類、全宇宙……

 


難怪帝王們聽了以上兩種世界觀之後,都默默選擇了獨尊儒術。推己及人的、有差別和有層次的愛,是一種本能。


 


所以實驗情境中,小孩的生命和一雙皮鞋之間過大的反差,並不能證明功利主義「一視同仁」的基本原則。沒錯,我們對一個陌生小孩的、出於「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愛,足夠超過對一雙皮鞋的愛,但是能超過自己對更親近的人、更有價值的東西的愛嗎?


 


假如需要犧牲的不是一雙皮鞋,而是一雙腿呢?假如是別人小孩的性命vs自己小孩的一隻手呢?


 


不「道德」的權利



 無論墨子式無差別的愛還是孟子式有差別的愛,至少放到文章開篇的情境里,給出的答案是一致的。不過如果再退一步審視這個情境,也許有人會問出一個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問題:一定得救溺水的小孩不可嗎?


 


這個問題實際上在問的是,人有沒有一毛不拔的權利?人到底有沒有不善良的權利?


 


仔細想想,捨棄自己的時間和財產助人為樂固然是好事,但是社會是否有權利把它規定成為一項強制的義務,這樣做是否剝奪了每個個體的自由?






須知,人類權利的核心,實際上就是自由選擇的權利,譬如選擇買什麼不買什麼、住在哪裡、上什麼學、做什麼工作、每天如何打發自己的時間和消費自己的資源。於是,假設某一人有一項資源——譬如時間——他可以花費在坐在自己的花園裡無所事事上,也可以花費在給社區小學義務講課上,那麼按照功利主義的道德觀,他就必須得把時間花在社區小學上。


 


可是人難道沒有無所事事的權利嗎?在一個自由世界裡,對於自己所擁有的資源,人難道不應該擁有絕對的支配權?


 


於是,假如這個人有權利無所事事地在花園浪費一下午,那麼以此推論,路過水塘的上班族,似乎也應該有權利自行選擇,而視而不見就是其中一種。


 


事實上,在最開始的思想實驗里,設置了很多條件,故意創造出一種緊迫、生死攸關的情緒,這種情緒迫使回答的人不得不選擇救人。首先,遭受危險的是個小孩,小孩遭遇的還是溺水這種分秒必爭的危險,並且周圍沒有其他路人也有能力實施營救。在有一些實驗里,這個小孩還會被設定成孤兒、棄嬰,在這樣的情境下,幾乎很少有人能想起「自己還有不作為的權利」。


 


可是當時間和距離被拉長,當行為和結果不是那麼立竿見影的時候,把錢花在無關痛癢的奢飾品上還是捐助給困苦的饑民,就沒法給人那種情緒上的緊迫感和壓迫感,從而更難迫使人們把自己多餘的財物送給遠方一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用處上。


 


況且,迫使人們選擇把陌生小孩從水塘中救出來的,不一定是無私的、對於小孩生命價值的認可。助人為樂會帶來一種自我滿足感、也許還有社會的讚許——慈善行為也會給施予者帶來收益,這並不是新聞。


 


所以讓我們選擇犧牲皮鞋而拯救溺水小孩的,到底是理智還是情緒,是自私還是無私? 以及道德本身呢?道德是理性的,可以推導並且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還是一事一論、按照心情來決定,本身就沒有什麼邏輯可言?


 


道德是人類思考的結果嗎?它是邏輯的產物,還是一時情緒的集合?


 


呃,我好像問出了一些自己並不想回答的問題。那我就回答一個簡單點的好了:到底要不要花一萬塊買個手機呢?


 


答:想想一萬塊還可以花在什麼其他地方,如果實在想不出更好的了,就買吧。





 


參考資料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1972年寫的文章《饑荒、富裕和道德》(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還有下面這張圖: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刊立場


值班編輯: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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