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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售導致二手房交易失敗,業主想毀約,我該怎麼辦?

南昌全城限售兩年,二手房市場房源緊張,一時間竟然有逆勢上漲的苗頭。

前幾天剛剛和業主談好的二手房合同,轉眼間對方竟然要反悔。

已經交了2萬的定金,現在對方寧願賠償雙倍定金,也要毀約,我該怎麼辦?

以現在南昌二手房市場的情況來看,房價還得再小漲一波,現在錯過了這套房子,想再買不知道又要多花多少錢。

以上,應該是最近不少小夥伴遇見的問題。

一方面我們在為限售歡呼,將炒房客清洗出樓市,另一方面,又因此導致自己買房遇見麻煩。這個時候,大概是二手房東最高興了吧。

那麼遇見上述的違約現象,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賠償金額又該如何計算呢?

合同一旦簽訂就具備了法律效應,如果一方違約,你是可以拒絕違約方的賠償,並要求嚴格按照合同繼續執行合同,這樣的要求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並且毀約方還要支付違約金。

但如果是因為對方房屋在限售範圍內導致的無法履約,屬於不可抗因素,在該種情況下,賣方可無責解除合同,不過應當將收取的定金或者房款等錢財返還給你,你也應將房屋返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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