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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籌到7千塊錢,兒子卻捲款丟下重病父親跑路了!輕鬆籌:平台沒有責任

據報道,樂山市民李誠在網路上為重病父親發起輕鬆籌,在籌到7000多元的時候,李誠突然結束項目,註銷手機號,拉黑所有親戚朋友之後攜款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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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的李明春是樂山市中區人,是一名值守在斑馬線的交通勸導員。9月14日中午,李明春突發腦出血昏迷,住院手術,當天做了開顱血腫清除術,直到手術第八天,人才清醒過來。

李誠的父親李明春

人雖然醒了,但高昂的醫藥費讓這個家庭捉襟見肘。李明春和妻子陳國蓮兩人每個月的收入都只有1000多元,當保安的兒子李誠每月工資也僅有2000多元。

第二天,李誠發起了一個名為「56歲我的父親腦出血,喉管堵塞,病情危重」的輕鬆籌項目,目標金額50000元。在項目詳情中,李誠描述說,「這次我爸爸動了兩次手術,一個腦出血,一個切除喉管取痰,都有生命危險,耗費巨大,藥物治療、住院費,各種費用。實在是承受不起,直接把整個家庭拖垮了!求求好心的人幫幫我們,伸出你們援助的手,謝謝大家。我會感激不盡,銘記於心!

姑姑楊明鳳和姑父劉洪華則到處轉發分享李誠發起的輕鬆籌鏈接,不少愛心人士紛紛伸出援手。截至9月21日,共有265人次捐助了7507元。

然而,9月21日晚,突然有朋友和楊明鳳說,打開那個輕鬆籌鏈接顯示「項目已結束」,錢捐不進去了。楊明鳳心裡感到陣陣不安,她趕緊給侄兒李誠打電話。「我問他為啥提前把項目結束了,他說醫院裡催交錢了,他準備先取出來交了。」楊明鳳介紹說,她當時就叮囑李誠千萬不能打這筆錢的主意,「他還說這是父親的救命錢,不可能動的。」

9月21日晚,李誠在醫院陪父親。第二天一大早,陳國蓮來到醫院準備替換兒子,沒想到李誠卻不見了,「護士說他早上六點過了就走了。」

楊明鳳的擔心終於變成現實——撥打李誠的電話號碼已經變成空號,他還刪除了所有親人的微信號碼。李誠切斷了與家人朋友的一切聯繫方式。

截至目前為止,人還沒找到。

李誠近照

記者針對此事向輕鬆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採訪,輕鬆籌方面表示他們對這件事情有所耳聞,並且派遣了工作人員去調查和追究此事。同時他們也提到:「這個項目他提交的資料是真實的。但他拿錢跑路,我們平台沒有責任。」

籌了錢就開溜,有這麼容易嗎?我們來聽聽律師的說法。

簽約律師:馬曉勝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盈科全國刑民交叉委員會副秘書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專業方向:刑事。

近日,四川男子李某為父親李明春籌款治病,發起輕鬆籌項目,在募集到部分愛心捐款後,取走款項消失不見的新聞引發熱議。本律師對於該案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作出如下分析:

第一,李某藉助輕鬆籌平台為父親李明春募集捐款,是否構成詐騙?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的構成,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根據案情可知,李某在輕鬆籌平台上提交的材料為李某父親本人的真實身體狀況,並不存在虛構事實的情節,但是否隱瞞真相還需進一步認定。

本案中,假如李某從開設輕鬆籌項目時起就以父親籌款治病為借口,暗中懷有將捐款佔為己有的目的,那麼他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但假如是籌款過程中臨時起意,由於該輕鬆籌項目當事人為李某父親,募集款項應為李父所有,李某作為近親屬,僅起到代為保管的作用,其拿走捐款的行為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佔,應當將捐款返還給李父。另外,情節嚴重的,李某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李某捲款失蹤後,捐款人是否有權要求返回所捐款項?

一般來說,一個正常的人基於道德公益性質作出的捐贈行為,一旦構成贈與的承諾,該行為就不可撤銷,但也存在例外情況。若有證據證明,在發生贈與行為時,捐贈人並非出於自願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撤銷。此外,《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社會團體及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

第三,李某作為李父的近親屬,通過輕鬆籌平台進行募集捐款,屬於個人求助。

根據《慈善法》中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個人求助是指為本人、為自己的家庭成員或者自己的近親屬,向他人或社會求助。個人是禁止開展個人募捐,募捐活動要由慈善組織來做。個人通過輕鬆籌等平台向社會求助,平台在進行信息發布時,平台有責任做好監管,因為大部分公眾是基於對平台提供信息的真實性繼而進行的捐助,所以若捐助活動出現了問題,平台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對於捐助款的去向,本律師認為平台也應盡到監督義務。

本律師也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個人求助和募捐的時候也要慎重,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了善心。

來源 成都商報

編輯 張抒文 朱振輝

律師觀點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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