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試航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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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航前,應注意的問題和船舶應具備的條件 :
試航前輪機接船人員應注意的問題:
1.要認真閱讀輪機試航大綱,了解各項試驗項目的內容及實驗方法。
2.認真熟悉廠方制定的試航方案和試航時間表,合理安排輪機人員對試驗項目具體分工。
3.對參加試航的輪機人員來說這是一次熟悉船舶設備的好機會,因此要抓住關鍵項目,利用暫短的試航時間來充分了解設備基本技術狀況。
4.試航中輪機人員不得隨意調整設備,如有疑問可向廠方主管人員提出並要求解答直到完全明白為止。
5.對於試航中發現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應記錄下來,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監造組會同廠方協商解決。
試航前應具備的條件:
1.船舶所屬機電設備/通導設備/生活居住設備應全部安裝完畢,並完成碼頭系泊試驗項目(對於首制船舶還應完成傾斜試驗等項目)。
2.儲備足夠使用的燃油/機油/物料,並準備好相關資料和必需的測量工具。
二.試航中,輪機設備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 :
根據廠方制定的試航計劃方案和試航時間表逐項分析。
1.救助艇/救生艇下水試驗:(此項試驗約需1 小時)當主機轉速開到45 RPM且船速達到6.6 knot時,將救助艇/救生艇分別放至水面並脫鉤自行運轉,以分別檢驗救助艇/救生艇各項性能。各項性能均達到要求後收艇歸位。
2.主機平穩運轉試驗:(試驗時間約為4 小時20 分鐘)當船舶在航行狀態時,主機分別在50%/65%/75%/85%/90%/100%負荷下連續運轉,以檢查主機及直接為主機服務的輔助設備的安裝質量,運轉工作的可靠性,並測量主機實際產生的功率。同時觀察並記錄在額定工況下各缸的參數與標準參數相比不應超出規定範圍。
3.通用和救火警報試驗:(試驗時間約為40分鐘)
1)通用警報試驗:航行中,在駕駛台按下通用警報試驗按鈕,全船各處警報均發生聲響。
2)救火警報試驗:航行中,分別在機艙主機缸頭上方/付機上方/控制室/生活區各層走廊處進行試驗,試驗時全船各處警報均發生聲響。(註:控制室為感熱探測器,其它各處為煙霧探測器)
4.鍋爐的蓄壓試驗:(試驗時間約為15分鐘)當主機處於100% 負荷下運行時,關閉蒸汽主閥,同時鍋爐在連續點火燃燒的狀態下,這時測定鍋爐安全閥起跳能力。具體要求是,鍋爐在安全閥起跳的15分鐘內蒸汽壓力升高不得超過鍋爐設計的10%。
5.錨機試驗:(試驗時間約為45分鐘)船舶應在備車情況下迎風停穩,且水深超過85m以上。在錨機馬達控制下,首先將其中一隻錨爪慢慢放至水面,然後脫開錨鏈離合器,在錨鏈快速入水期間連續剎車2-3次來確認剎車功能。可用同樣的方法試驗另一隻錨機的功能。起錨時兩隻錨鏈能被同時提起並放置到錨鏈桶內。試驗過程中,觀察並記錄開始時間/測量水的深度/平均起錨速度/觀察液壓油泵的壓力;同時檢查液壓系統各運動件無異常發熱/敲擊/漏泄現象,並確定符合試驗和說明書要求。
6.主機最低轉速運轉試驗:(試驗過程約為10分鐘)主機在最小轉速穩定運轉後,將舵角指示器從一側最大舵角轉到另一側最大舵角,確定主機不會出現停車及單缸熄火現象。然後船舶在直線航行狀態下測定並記錄以下數據:主機轉速/透平轉速/掃氣壓力/操縱手柄刻度以及此時的船速等。
7.失電試驗:(試驗過程大約10分鐘)船舶在單發電機供電的航行狀態下,人為脫開發電機的主開關造成全船失電。在此情況下備用和應急發電機應按照設定程序自動啟動合閘供電,失電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秒鐘;備用主發電機合閘供電後,部分輔助電器設備開始按順序自動啟動,應記錄啟動順序和時間,以便確認符合設計要求。
8.尾軸扭振試驗:(只對首制船進行試驗,過程大約1小時)使用扭振分析儀測量記錄每2-5轉的主機從最低轉速到最大連續輸出時的扭振值並測出分析圖,確認實測扭振轉速範圍與計算得出的範圍應一致。在航行試驗過程中,應檢查軸的運轉/聲音/振動/潤滑/密封情況,並確認符合設計要求。
9.舵機及應急舵機試驗:(試驗過程大約50分鐘)舵機應在船舶最大航速前進時進行主操舵裝置的試驗,試驗時兩台舵機應交替進行。具體方法是:
1)當船舶全速(111 rpm)前進時,使舵角指示器自一舷35°轉至另一舷的35°,而且應能夠在28秒內,自一舷35°轉至另一舷的30°。
2)當船舶半速(56 rpm)前進且航速不低於7 knot時,使舵角指示器在60秒內, 自一舷15°轉至另一舷的15°且動作靈活。
3)僅在應急發電機提供動力情況下,船舶半速(56 rpm)前進且航速不低於7 knot 時,應急操舵裝置應能使舵角指示器在60秒內,自一舷15°轉至另一舷的15°且動作靈活。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液壓系統及各運動部件應無異常發熱/振動/敲擊/漏油等現象,並記錄油泵的轉速/油壓/油溫/粘度以及船速等數據,應滿足說明書要求。
10.碰撞停止倒車試驗:(只對首制船進行試驗,過程大約20分鐘)當主機以最大轉速航行時,在駕駛台將車鍾手柄由「NAV. FULL AHEAD」(主機轉速是107 rpm)拉到「CRASH ASTERN」(主機轉速是80 rpm)位置,直到船舶完全停止不動。觀察並記錄此過程中主機的凸輪軸換向/供製動啟動空氣/啟動空氣切斷/全速倒退等各個點的時間和主機轉速/航向/風速/風力等。
11.主機駕駛台控制試驗:(試驗過程大約1小時30分鐘)試驗過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機動航行遙控試驗:在駕駛台將車鍾手柄由「STOP」位置,逐步增加到「FULLASTERN」位置,然後迅速推倒「D.SLOW AHEAD」位置,並逐步增加到「FULL AHEAD」位置,然後再迅速推倒「FULL ASTERN」位置。觀察並記錄此過程中主機在各工況下的轉速/換向時間/調速器的設定值/高壓油泵的齒條刻度等,目的是考核機動用車時主機遙控系統的工作性能。
2)主機自動程序控制加/減負荷試驗:在駕駛台將車鍾手柄由「STOP」位置,逐步推到「FULL AHEAD」位置,再推到「NAV. FULL」最大位置。然後將車鍾手柄由「NAV. FULL」最大位置拉到NAV. FULL最小位置。試驗中應記錄中主機的轉速,各加速/減速過程的時間,觀察主機自動控制過程是否平穩(微信公眾號:航運精英圈),實際加速/減速過程是否與設計要求相符,並確認主機自動加/減速拐點轉速值,以及自動程序控制加/減速能否快速通過共振區等。
3)主機自動程序控制取消試驗:主機在自動程序控制加/減負荷過程中,在控制台按下「PROGRAM BY-PASS」按鈕,主機自動程序控制被取消,此時主機的轉速將迅速增加/減小。
4)主機飛車試驗:在駕駛台將主機轉速控制在86 RPM左右,按下「STORMY」按鈕,然後將主機轉速增加到107 RPM。此時主機轉速將自動降低,並且駕駛台和機艙控制室指示燈亮。當主機轉速降低到86 RPM左右自動複位後指示燈熄滅,再次將主機轉速增加到 107 RPM時,將又重複上述過程。
12.主機前進速度試驗:(試驗過程大約2小時40分鐘)在試驗過程中主機分別在106/111 RPM轉速下運行一段航程,觀察並記錄此過程中船舶的航向/航程/航速;風速/風向/風力;主機的輸出轉速/功率;主機/輔機的溫度和壓力參數等。
13.無人機艙運轉試驗:(試驗過程大約4-6小時)在駕駛台控制下,主機使用重油並分別在100%和50%負荷狀況下運轉,試驗主要是檢測機艙設備運行的連續可靠性,此項試驗根據機艙警報記錄儀的記錄結果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允許與推進裝置有關的警報報警。在整個試驗期間除了驗船師和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機艙控制室,而被許可進入機艙控制室的人員也不允許觸碰任何機電設備。
14.船舶續航力試驗:(試驗過程大約2小時)主機使用重油並在正常負荷狀況下連續運轉,以檢查主機及直接為主機服務的輔機設備的安裝質量/運轉的可靠性/工作的可靠性等。每半個小時觀察並記錄主機和輔機的溫度/壓力/必要的數據/主機的轉速/主機的功率等。
15.主機燃油消耗率測定:(測定過程大約1小時)因為主機燃油消耗率在車間試驗時已被測定,海上試驗測定的數值僅作為參考。試驗時一般使用船上安裝的流量表測量,主機使用重油並在負荷持續輸出功率(CSO)的航行狀況下連續測量一小時。觀察並記錄主機的功率/燃油的溫度/流量計讀數/時間等。
實際燃油耗量,應按以下公式換算成ISO標準的低熱值燃油耗量(10200 kcal/kg):
Mfr = (V x rt x 1000) / BHP x H / 10200; r t = 1 / [1+0.0007(t-15)] x r15℃
式中:Mfr---低發熱值為10200 kcal/kg的燃油消耗率(g/BHP/Hr);
V---按流量計及秒錶讀數計算出的燃油流量(Lit/Hr);
rt---實測溫度下的燃油比重(Kg/Lit);
H---實際使用的燃油的低發熱值(kcal/kg);
r15℃---15/4℃時的燃油密度(Kg/Lit);
BHP---制動馬力; t---燃油的實際溫度(℃)。
16.造水機造水量測定:(測定過程大約1小時)主機使用重油並在正常負荷狀況下, 使造水機運行一小時,檢查鹽度監測系統及水位自動控制系統的聲光報警功能。每半個小時觀察並記錄造水機的真空度和蒸發溫度/冷凝器海水進出口溫度和壓力/主機缸套冷卻水的溫度和壓力/真空泵進口壓力/凝水泵排出壓力/流量表的讀數等。
17.廢氣鍋爐蒸發量測定:(測定過程大約1小時)在鍋爐的給水管繫上臨時安裝一個經校驗合格的流量計,當主機使用重油並在正常負荷狀況下, 利用主機的排煙廢氣使廢氣鍋爐連續運轉一小時情況下進行測量。觀察並記錄鍋爐的蒸汽壓力/水位/鍋爐煙道進出口的廢氣溫度和壓力/鍋爐的給水溫度等,要求測得的蒸發量大於設計要求,並滿足全船實際工作需要。
在規定的給水溫度下,廢氣鍋爐蒸發量應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W = H / (SI1-I1); H = W1 x (SI2-I2) x r;
式中:W---給水在60℃時的鍋爐蒸發量(kg/hr); H---蒸汽的熱量(kcal/hr);
SI1---蒸汽在0.54 MPa時焓值(kcal/kg); I1---給水在60℃時焓值(kcal/kg); W1---給水量(Lit/hr);
SI2---蒸汽在實際壓力時焓值(kcal/kg); I2---給水在實際溫度時焓值(kcal/kg); r--- 給水在實際溫度時比重。
18.試航過程中其它項目的試驗:
1)主機應急操作試驗:在機旁操作主機,完成主機啟動/停車/換向以及逐級加/減速的全過程,確定主機應急機旁操作裝置及車鍾系統功能正常。
2)主機遙控系統失電的試驗:當主機遙控系統交流電源失電時,應急電瓶將自動供應直流電源,主機遙控系統不受失電的影響,而且警報系統報警功能正常。
3)主/副機的燃油轉換試驗:試航中應根據要求進行輕/重油的轉換試驗,以及對重油的預熱/粘度控制等設備應進行效用試驗。
4)主/副機的輔助設備的功能試驗:試航中為主/副機服務的泵浦,輔助設備以及海底閥等應交替使用並檢查其功能。
三.試航後,應檢驗的項目和完成的工作
1.試航後,輪機人員應檢驗的項目:
1)吊缸檢驗:任選主機一個缸,由船廠人員進行吊缸清潔,檢查缸頭/排氣閥/缸套/活塞/活塞環/掃氣口/汽缸油分布情況等。同時鬆開主機的傳動鏈條鎖緊螺母進行重新調整。
2)克令吊試驗:首先進行吊重試驗,吊起35噸重物進行起/落/剎車/旋轉運行,要求克令吊運轉平穩;然後進行各種限位(共7項)警報試驗,要求限位警報功能正常。觀察並記錄重物重量/運行速度/旋轉半徑/剎車功能/液壓油壓力等,同時檢查液壓系統各運動部件應無異常發熱/敲擊/漏泄現象等。船舶試航期間的試驗項目均由船級社驗船師進行嚴格檢查確認。
2.試航後輪機人員應完成的工作:對試航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應在試航結束後的會議上以書面的形式提交廠方儘快解決。(如:檢查所有機電設備/各種管系等是否有不正常的振動/聲響/溫升等;儀錶/閥門等是否便於觀察/操作;設備的各種標識/安全警示牌等是否齊全/正確;高溫設備/排煙管等是否有隔熱保護;機械設備/油水管路等是否有漏泄現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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