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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成鄰居兒子新女友?7人團伙靠相親專騙熟人獲刑

騙了11個「男友」,換了多個不同名字,還有「群眾演員」來扮演母親、後媽、孃孃……9月29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彭州法院獲悉,一起以婚戀為名的「熟人相親」詐騙案於近日審結。

「未婚妻」成鄰居家的女朋友

2016年7月18日,在父母安排下,80後小伙陳飛(化名)在彭州天彭鎮一家茶樓與李潔(化名)見面相親。聊了一陣後,「媒人」問雙方滿不滿意,陳飛點頭,李潔也稱自己同意交往。

女方是陳飛一位親戚的朋友介紹的,當天,除了「媒人」,女方的「後媽」、抱著孩子的嬢嬢也現身相親現場,男方當場給出禮金和介紹費共計2400元。

「既然事情已經定下來了,是不是該吃晌午了?」沒過幾天,李潔的「後媽」給陳飛家長來了通電話。按照彭州習俗,見面過後如果雙方感情有進展,下一步就該吃「晌午飯」(即訂婚飯)。2016年8月12日,在訂婚飯宴席上,男方給予女方定親禮金1800元。

幸福來得太突然,此前,陳飛父母四處託人找對象,但一直沒能找到。定親過後,李潔3次來到陳飛家,以買衣服、充話費為由向「未婚夫」陳飛要錢,陳飛先後給了她800元。但漸漸地,無論微信還是電話,李潔都不再回復,也不說原因,男方一度以為是感情變淡。陳飛想過上門找她,但卻被李潔以「家裡哥哥嫂嫂都吸毒」為由拒絕。

「愛情」的破滅始於一場鄉親鄰里的聊天。2016年9月5日,鄰居們在聊天時,有人聊到,有人給他家兒子介紹了一個女朋友,感覺和陳家兒子的女朋友有點像,讓陳飛父親去看一下。陳飛一家過去發現,女方果然就是李潔。面對質問,李潔支支吾吾,借口要出門,於是大家把李潔擋在家裡並報警。

大媽們正認真記錄相親信息(圖文無關) 圖據視覺中國

三月內和11人「假裝談戀愛」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陳飛遇到了婚戀詐騙團伙,而且他的遭遇並非個例。2016年5月到2016年8月短短三個月內,李潔和其他扮演「紅娘」、「家人」等角色的詐騙團伙共計七人,先後騙了11個男方,每次騙得的金錢數額在幾千到幾萬不等。

七人團伙專挑彭州單身男子家長下手,並不避諱熟人。「紅娘」和家長之間均是經過親友鄰裡層層相托而認識,每次的「套路」也基本一致:女方假裝同意交往,從而收取見面禮和紅娘介紹費,之後適時提出「吃晌午」獲取定親禮金,並在和「男朋友」的交往過程中以見朋友、父親生病等理由索取錢財。

根據李潔的供述,七人團伙中,只有她的角色是固定的,其他人則在不同的場合「扮演」不同角色:這家人面前的紅娘,可能在下一家人那裡就是家長,而「親友」抱著孩子到相親現場則是為了獲取男方信任。此外,在每段不同的「戀情」中她還會使用不同的名字。

據介紹,李潔今年28歲,此前已經離異,而詐騙團伙中的其他人均為中老年人。被騙的男方普遍在三十歲左右,但也有一位1993年出生的90後。

以詐騙罪被判一至三年不等

法官提醒:熟人相親別大意

由於歸案時間不等,此案被分成若干個案件審理。2017年8月17日,針對犯罪團伙中65周歲的大媽張某的庭審在彭州法院進行。公訴機關指控張某參與詐騙犯罪的金額為26210元。庭審中,張某表示,知道自己是在騙人,但之前沒意識到這是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與同夥採取事前分工、相互配合的方式,共同實施詐騙他人財物,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且為共同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至此,犯罪團伙中的六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管制一年到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另有一人尚未歸案。

承辦法官表示,熟人社會裡大家特別相信熟人,本案中男方就是通過親友認識的紅娘。詐騙團伙一直在彭州本地活動,卻能屢屢得手,這讓她也感到吃驚。她分析,家長與紅娘之間隔了很多人,因此就算是熟人層層相托也不一定知根知底。

法官提醒市民,無論是線上婚戀網站還是通過線下的熟人相親,都要特別注意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仔細了解對方底細以後再做決定。

成都商報客戶端實習記者 祝浩傑

編輯 劉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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