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鼓勵絕症患者「撐下去」?揭開安樂死的神秘面紗
【歐洲時報楊雨晗】個人的安樂死選擇會如何影響家人、社會?尊嚴是否高於生命?醫生應扮演什麼角色?安樂死的作用僅在於臨終時的慰藉嗎?
近日,患有「漸凍人症」的法國作家安妮?貝爾特(Anne Bert)宣布將前往比利時,以安樂死的方式告別人世。由於法國未將安樂死合法化,貝爾特不得不「如參加馬拉松般」頻頻接受採訪、甚至與衛生部官員對話,意在引發公眾對生命終點的新一輪討論:「我不想要同情的淚水。感性無用,我需要公眾對安樂死問題進行重新思考」。
法國作家安妮?貝爾特將前往比利時接受安樂死。(圖片來源:《巴黎人報》)
貝爾特在「遺作」《最後的夏天》(Le Tout Dernier Eté)中,記錄了她與這「不再為她轉動」世界的告別。這本書可能會在10月4日,也就是貝特爾安樂死後幾天出版。
提到安樂死這個棘手問題,人們的困惑大體可歸為四類:
1. 個人的安樂死選擇會如何影響家人、社會?
2. 自由、尊嚴是否高於生命?
3. 在束手無策的情境中,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醫生應扮演什麼角色?
4. 安樂死與自殺:安樂死的作用僅在於臨終時的慰藉嗎?
法國相關法律現狀:「能解決95%案例」
法國於2005年通過了被稱作「被動安樂死」的「雷奧內蒂法」(la loi Leonetti):該法案雖禁止醫生為絕症病人注射致命藥物,但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停止無望的治療。十年之後,法國開始允許醫生在尊重病人和家屬意見的情況下,為絕症晚期患者進行「深度而持久的麻醉」。不僅如此,如患者已失去任何表達能力,且其「生前預遺」未持反對意見時,醫生可中止人為維持生命跡象的治療。
雖然法國2015年法案比以往更加重視患者本人意願,並且最後治療方案不再僅由醫療團隊定奪,但 「主動安樂死」(醫生為病人注射致死藥物)與協助自殺(由病人自行服用致死劑量)的做法仍被禁止。
事實上,上述作家貝爾特已與法國衛生部長布贊女士(Agnès Buzyn,前法國癌症研究院長)探討現行臨終法案,但她對談話結果很不滿意:「部長聲稱,她在擔任醫生時,從沒有病人向她提出縮短苦痛的要求。如果她不是居心不良,那我真不知她是生活在哪個無病無災的世界裡」。令她憤慨的是,部長布贊曾公開表示現行法律可以解決本國95%案例。顯然屬於那5%病例的貝爾特怒斥政府「虛偽」: 「讓病患在持續昏迷中慢慢餓死、渴死的做法,真的比向其注射致死藥物更尊重生命嗎?」、「政府的置之不理,是對我這類患者的終極蔑視」。
官員的模糊態度與總統馬克龍謹慎的立場不無關係:今年3月,還身為候選人的馬克龍表示「希望相關討論有所進展」,但「不會急於立法」。據報道,總統還「希望這不要成為街頭巷議的話題」。然而,2018年政府修訂生物倫理法時,很有可能會重提這一話題。
各國安樂死相關規定
目前,擁有最「寬鬆」臨終法案的國家當屬荷蘭與盧森堡:它們皆通過了「主動安樂死」和「協助自殺」相關法案。接下來則是比利時與瑞士:前者允許「安樂死」(不限年齡),而瑞士與美國五州(俄勒岡、華盛頓、加利福尼亞、蒙塔納與佛蒙特州)允許「醫療協助自殺」。另外,「間接主動安樂死」(使病人攝入減少痛苦、並帶有縮短生命「副作用」的藥物)與「被動安樂死」(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措施)的做法在瑞士也是合法的。
英、德等國對安樂死態度較為保守,容忍在某些情況下中斷治療的做法:英國默許醫護人員酌情中斷治療。在患者明確表示意圖的情況下,協助其自殺的親屬被起訴的可能性較小。與此同時,在德國、奧地利、挪威、丹麥、捷克、瑞典、匈牙利、西班牙,病人有權拒絕治療。在葡萄牙,主動或被動安樂死做法雖會被判刑,但病人被允許在一些情況下停止治療。
然而,以下國家對安樂死的態度要嚴厲得多:在義大利,安樂死被視為「謀殺」。即使在病人同意的情況下,為其實施安樂死的人員將被判處6至15年監禁。協助自殺同樣也是犯罪。義大利雖在今年4月取消了遺囑法中「病人無權放棄治療,醫生和家屬有權延續其生命」的條款,但這僅限於尊重病人放棄治療的選擇;羅馬尼亞、希臘禁止安樂死,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而在波斯尼亞和塞爾維亞,實施安樂死者同樣會被作為殺人犯論處;在愛爾蘭,協助死亡可被處以14年監禁。相比之下,在波蘭,安樂死實施者可被判處3個月至5年徒刑,但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判處緩刑甚至無罪釋放。
值得一提的是,被問及為何不找法國醫生助她私下「了斷」時,貝爾特回答:「我不想牽連我的朋友。況且,我衷心期望安樂死能成為正當權利」。她還拒絕了去瑞士的選項:「我們必須為此花費近6000歐元,這令安樂死變得像門生意」。
1. 個人的安樂死選擇如何影響家人、社會?
人們對安樂死的第一反應,也許是以病人身體狀況為主要考量。例如,我們可以看看《世界報》對貝爾特病況不無殘忍的描述:「她瘦骨嶙峋的手臂緊緊貼著上身,疾病迫使她在試圖用嘴咬住東西時全身劇烈搖晃 […] 隱藏在優雅絲巾下的,是支撐頭部的頸托。她只能藉助吸管喝水,並無法獨自吃東西、睡覺,有時吞咽還有困難。她說道:『我像動物一樣活著』」。
因此,安樂死決定往往與「尊嚴」、價值等字眼聯繫在一起——健康狀況的不可逆惡化意味著絕望、羞辱、無助。不過,它還蘊含著對給家人帶來重負的深深恐懼。在《世界報》採訪中,48歲的企業顧問、絕症患者皮埃爾-伊夫說道:「我不願讓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們見證我在智力、體力方面的急劇衰退」;28歲的天體物理博士生娜塔莎表示:「我想把父母、丈夫的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 […] 我要把一切都提前考慮好,不想讓他們有任何負罪感」。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一些反對者以滑坡理論為依據抵制安樂死:一旦安樂死合法化,一些病入膏肓卻不願提前死去的人可能會因受到壓力而違心地選擇安樂死。法國右派議員Leonetti就公開表示,安樂死或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大門一開,就會出現滑向普遍死亡權的危險:這一權利是不是要普遍化,殘疾人、甚至覺得活夠了的老年人是不是都要走上這條路?這太過危險。
另一方面,部分不得不放手的家人也不免沉浸在自我懷疑中:在BBC紀錄片《如何死亡:西蒙的選擇》中,西蒙的安樂死選擇給其配偶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傷痛,她經常陷入自我懷疑和愧疚:是不是因為自己做得不夠好,才讓親人不願停留到最後?畢竟,家人親朋的極力挽留某種程度上也能安撫病人不安的自尊心。如何確定當事人真正的意願?如何面對親人們的創傷?
2. 自由、尊嚴是否高於生命?
在喪失希望的前提下,苦痛與他人些許的冷淡會被放大到難以忍受的程度。是否提前迎接死亡也許取決於人們對生命價值的理解。例如,著名歷史學家托尼?朱特在患上「漸凍人症」後自嘲成了「現代木乃伊」,卻仍不斷在奉獻畢生精力的事業中回望。《紫色黃昏時刻》一書也記述了六位作家如何面對死亡。其中,接連患上並治癒了乳腺癌、子宮癌的桑塔格在71歲那年患上白血病,但「她戰勝死亡的『意志非常兇猛』」、「她不關心生活質量,只關心能否生存下來」。
2011年,患上阿茲海默症、考慮安樂死的英國奇幻作家普拉切特(Terry Pratchett)在為BBC拍攝《選擇死亡》紀錄片後,放棄了安樂死。普拉切特無法贊同瑞士非盈利安樂死協會「尊嚴」(Dignitas)創始人米耐力(Ludwig Minelli)「每個人都有權尋求安樂死」的觀點:「我不願活在一個只要有想死的念頭,就能隨時死去的世界。」他最終病逝於家中。
3. 救死扶傷的醫生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2011年,法國西南部巴約納(Bayonne)醫院急診醫生波拿麥宗被控毒殺7名特別虛弱的絕症病人。據報道,面對為何不與病人家屬溝通的詰問,波拿麥宗解釋說,當病人生命行將終結之際,家人十分難過,從他們眼神中或握手中傳遞的信息,他能領會到其中含義。被醫生公會開除的波拿麥宗還曾試圖自殺。這位醫生重申自己只想幫助瀕死者減輕痛苦:「事實上,不少醫生都這麼做。甚至在將我開除的醫生公會委員會中,也有人這麼做」。
相比之下,反對安樂死者認為,醫生的職責是用「姑息療法」(用藥物平息疼痛和焦慮、堅持人工續命)照顧病人。醫療保障完善的法國從70年代便開始推廣「姑息療法」做法,並在2002年就提出了「住家緩和醫療」方案,以更好地舒緩晚期病人的痛苦。
在無力回天的情況下,醫生到底該扮演什麼角色?助其死亡,還是採用姑息療法續命?在比利時列日城堡醫院達馬醫生(Fran?ois Damas)看來,法國醫生擁有了太多權力:「在生命即將結束時,最重要的參考應該是病人的意志以及親屬的共識」。不僅如此,他指責醫療專家們對臨終關懷始終持疏離的態度:「好像生命的終結和他們沒什麼關係。在我工作的醫院裡,300名醫生中只有5人負責安樂死」。
值得一提的是,法國心臟科醫生富爾尼埃(Véronique Fournier)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慢性安樂死」倡議:給病人注射在數天之內緩慢死去的藥劑,並在這個過程中配以「緩和療法」,以使得安樂死更容易被接受。
4. 安樂死的意義僅在於臨終慰藉嗎?
對飽受折磨的病人來說,總有解脫的辦法——自殺。如果說社會沒有賦予公民向他人尋求自殺協助的權利,那麼自殺不需要任何機構的許可。在法國,病人完全可以通過暗網買到安樂死套裝(500歐元)或者致命毒劑。這樣看來,安樂死到底讓病人更「軟弱」,還是帶給人忍耐的希望?例如,多次在殘奧會獲得獎牌的比利時女將威爾烏(Marieke Vervoort)2016年就表示,自己多年來一直在籌備安樂死:「2008年,我就準備好了安樂死所需的全部文件。不然,我可能早就自殺了」。同理,早在2008年,上文提到的瑞士協助自殺協會主席米耐力就對法國《世界報》表示,協會在創立後十年內共收到7368份申請,但只有868人實施了安樂死。70%人之後再也沒有聯繫過協會,而18%的人表示「再等等」。米耐力由此得出一個結論:當病患確定自己擁有隨時可以解脫的辦法時,就不再那麼恐懼了。
此外,因無法安樂死而自殺的例子有不少:2008年,在安樂死申請被拒三天後,法國退休教師塞比爾(Chantal Sebire)在家中自殺身亡:塞比爾生前長期受嗅神經母細胞瘤折磨,面部腫脹變形得萬分可怖。但她不願選擇自殺或人工昏迷,而是希望「在孩子、朋友、醫生的陪伴下」以安樂死的方式離世;2014年,安樂死申請被最高法庭駁回後,英國一名閉鎖綜合症患者托尼?尼克林森(Tony Nicklinson)因絕食和拒絕接受肺炎治療去世;2017年5月2日,77歲的南非歷史作家和翻譯家史庫曼(Karel Schoeman)自殺身亡。他希望自殺舉動能引發南非民眾正視安樂死禁令的規定。正如米耐力所說,在自殺這個暴烈的結局中,無法與親友訴說意圖的自殺者孤獨地準備著自己的死亡。這一結局會長久而深刻地印刻在其親人心中。
如何死,意味著如何生?
雖然法國Ifop2014年的民意調查顯示96%法國人支持「安樂死」,在其2017年的同類調查中,90%受訪者支持絕症晚期患者尋求協助自殺、95% 贊同安樂死,但「生命末期」類話題仍屬社會禁忌。在生死這樣極端複雜的問題上,法國相關法案的起草人並沒有逾越「給予死亡」這條紅線。
在法國,「生命末期」類話題仍屬社會禁忌。(圖片來源:法新社)
順便提一句,人們並不總能選擇自己離世的方式:法國臨終關懷觀察所(observatoire national de la fin de vie)發布的報告顯示,法國2015年共有581770人死亡,雖然85%受訪者皆希望在家中去世,但此類「幸運者」只佔較少數(37%),57%死者在醫療機構告別人世。
苦痛、自責、孤獨、自由、尊嚴……作為社會動物,人的生、死都限定於法律、道德、情感等各層面的重重困局中。曾有法國讀者質疑貝爾特鼓吹「死亡文化」,她如此回答:「在一個將死視作禁忌的國家裡,指責我『鼓吹死亡文化』的意義何在?不,我探討的是『生命的文化』,而死亡是『生』必不可免的一部分」。在強調行動、效率、回報的社會裡,我們如何對待「無用」群體呢?
(編輯: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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