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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不談工作」是權利不是搞笑

因為一位實習生不願意下班後談工作,近日,一位互聯網高管@劉彬發微博稱:「互聯網公司下班後不談工作,搞笑呢?」並表示應在實習生的實習報告中寫上「工作追求動力不是特別足」。該高管的言論遭到網友怒懟:「把加班和佔用員工私人時間處理工作說得這麼理所當然,不要臉。」(9月29日 中新網)

加班有顯性的,比如在非法定工作時間仍然在工作崗位上忙碌,也有隱性的,比如在下班時間仍然關注工作動態,與同事就工作情況保持溝通,隨時解決或大或小的問題,抑或是將工作帶回家去做等。「下班後談工作」,實際上就具有顯性和隱性雙重性質。

就像這位高管在道歉微博中說的那樣,很多時候,加班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對於互聯網這樣的高科技行業來說,加班甚至是一種常態。事實上,法律也並不禁止加班,勞動者也並不是在什麼情況下都不願意加班——只要滿足了相關的條件,加班就是可以接受的。

那麼,老闆或高管們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理直氣壯地和員工談加班問題呢?至少是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第一,支付了足夠的加班工資;第二,每個月的加班時長不超過法定時長;第三,加班建立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且與員工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第四,感謝、尊重加班員工,並通過適當的方式表達這種感謝和尊重之情。

事實上,對很多用人單位而言,能夠做到第一點就已經很不容易,更別說控制加班時長和尊重、感謝加班員工了。至於「自覺自愿」,很多時候除了「被自願」之外,員工根本沒有其他選擇,而用人單位當然也不會承認存在「非自願」的強迫加班行為。

對於不願加班的實習生,這位高管聲稱的處理方式是在其實習報告上寫上「不能接受下班後談工作,工作追求動力不是特別足」,這其實已經是赤裸裸的威脅了。不高高興興地接受加班,不僅不會給工作機會,還要給你的留下「不良記錄」,讓你在以後的求職過程中碰壁。

這位高管的「威脅」里,實際上還透著一絲「壞」,即對不認同他的邏輯者一律「殺無赦」——雖然這邏輯本身就有問題,並且與法律規定相違背。但是,誰讓人家是老闆是高管,誰讓人家擁有對他人的評判權,誰讓員工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事實上低於用人單位呢。

他這麼想的,平時可能也是這麼做的。換言之,在日常的工作中,這位高管及其所在的公司是不是存在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很值得有關部門好好查一查。對於那些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尤其是形成了濃厚的所謂「加班文化」的公司,勞動監察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更是應該予以重點關注,因為,在那樣的環境里,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更加嚴重,勞動者單憑個人的力量也更難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有效維護。(文/張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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