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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用問卷有利於法官裁量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法律規範的基本含義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准予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法官如何進行調解呢?如何判斷感情確已破裂呢?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推出了一份婚姻家庭考試卷,對於涉及夫妻家庭生活的細節進行測試,雙方相互閱卷。如果分數在60以上說明還有挽回的餘地,如果分數不到60說明感情確已破裂。

對這種做法社會上有贊有彈。贊成者認為,這種做法可以讓法官更準確地行使自由裁量權。而反對者認為,這種做法於法無據,缺乏可操作性。

筆者認為,這種要求夫妻雙方通過回答問題來進行調解的做法值得推廣。首先,這樣做可以讓夫妻冷靜下來,避免衝動離婚。夫妻雙方回憶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值得記憶的瞬間和事件,能讓他們對自己的婚姻進行冷靜地思考,對彼此的行為進行反思,這對於挽救婚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其次,法官不可能像夫妻了解彼此那樣了解雙方,因此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只能要求雙方對生活細節重新思考,從而作出理性的判斷。法官之所以提出問題要求雙方回答並且相互進行判斷,就是希望通過這種「背靠背」的方式,讓彼此反躬自問是否認真對待婚姻關係、是否認真對待生活的伴侶。這對於判斷感情是否已經破裂非常重要。

第三,從夫妻雙方回答問題的態度也可以看出其是否願意挽救婚姻。如果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在回答問題時非常草率,根本不願維持婚姻,那麼即使法官從中調解,也未必有好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婚姻法規定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

第四,婚姻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總有一些值得記憶的閃光點。如果能通過回答問題的方式發現彼此的閃光點,那麼夫妻雙方或許可以冷靜下來,仔細思考婚姻關係是否有必要繼續存在下去。

法官的這種做法從法律上來說並無不妥之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是如何進行調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感情是否破裂沒有統一的標準。所以,法官必須通過一些具體細節了解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而准予離婚,那麼勢必會給雙方帶來更大傷害。

所以,通過具體問題了解夫妻雙方對婚姻的重視程度、對對方關注程度,有助於法官科學行使自由裁量權。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通過這種方式,判斷婚姻關係是否應存續下去是一個非常智慧的做法。如果對法官的判斷方式求全責備或者吹毛求疵,反而有可能會使法官變成法律的「自動售貨機」。

當然,法官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調解或者採用這種方式判斷感情是否破裂,可以請教婚姻專家以設計出更好的問卷。因為只有這樣,法官才能更加準確地了解夫妻雙方對待婚姻的態度,才能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中國法官有太多的條條框框。通過這種方式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一個非常好的創意,應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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