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聚焦金融科技:虛擬貨幣存在爭議
近年來,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開發和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引發和推動了金融業大變革,金融科技創新成為初創公司和傳統金融巨頭共同關注的重點領域,其中幾個熱點問題備受關注。
金融科技來源於英文單詞Fintech,也有人將其譯為科技金融。有人認為,兩種表述同時存在,顯示了科技與金融在金融創新領域起到的重要作用。
國際銀行業監管規則制定機構——金融穩定委員會對金融科技的定義是,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能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響。
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計算機在美國開始普及的時候,華爾街就開始使用「金融科技」這一名詞。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使得科技與金融的合作更加深入。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前沿科技的出現,不斷打破現有金融的邊界,為金融行業帶來新的變革和可能,開啟了「金融+科技」的深層次融合。
區塊鏈的本質是一種數據存儲方式。從根本上來說,區塊鏈是一個記錄各項交易的總賬系統。可以簡單將其理解為一個不可篡改的共享「透明數字賬本」。這樣的「賬本」有幾大特徵——去中心化、信息透明、分散式存儲。這種分散式賬本技術使得記錄一旦發生將不可撤銷,不被偽造,信息高度透明。因此,區塊鏈協議可以看作記錄數字化價值交換的一種證據。
虛擬貨幣並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認為,虛擬貨幣既不是主權貨幣的電子化,也不是電子遊戲中使用的遊戲幣等。
關於虛擬貨幣,目前最有爭議的當屬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比特幣沒有集中發行方,通過特定計算機程序計算產生,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可以作為無成本的交易媒介。從全球範圍看,在美日等國,比特幣被允許用於部分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受到風險提示或監管;而另外一些國家相關監管當局則認為,虛擬貨幣或在此基礎上發展出的所謂數字代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將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並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今年9月,央行再次發布公告,明確首次代幣發行(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
人工智慧的本質是一種能讓計算機學習和模擬人類思維的「能力」。通過開發和應用相應的計算機系統,來執行通常需要人類智力才能完成的任務,比如視覺感知、語音識別、手勢控制、機器學習和語言處理等。由於應用範圍廣泛,在數據龐大、需求龐大的金融業,人工智慧擁有巨大的優勢和前景。
美國埃森哲金融服務運營集團執行總裁理查德·盧姆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人工智慧在數據處理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涉及交易、銀行合規、反洗錢、網路安全以及智能投資顧問等領域的企業,會是人工智慧的顯著受益者。
相關專家認為,人工智慧使得金融產品和服務更高效、更精準且成本更低。與人工智慧相融合,已成為全球主要金融行業發展的新目標之一。
金融科技一方面將使經濟社會更高效運行,另一方面也將在監管和就業等方面給傳統金融業帶來巨大影響。傳統監管體系不適應層出不窮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創新將成為未來金融監管發展的一個重點。
此外,新技術的應用將使大量模塊化的傳統金融崗位縮減。美國金融服務諮詢公司奧皮馬斯預測,到2025年全球將有23萬金融從業人員因人工智慧而失去工作。而金融創新領域將湧入更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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