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懷孕知識指南:這些檢查必須做!
母嬰
09-30
如果雙方患有疾病應考慮是否能承受孕產全過程,尤其女方患有肝炎、心臟病、腎臟病、高血壓等疾病時。輕者可在醫生指導下妊娠;重者與內科醫生會診,如不適合妊娠應在避孕情況下積極治療。對有以下情況者更應尋求醫生的幫助,傾聽醫生的建議。
對於曾經有過流產經歷的准媽媽則要做更進一步的檢查。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生育:
1、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2、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易造成胎兒畸形。因此,在治癒後方可受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癒時,應暫緩懷孕,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待性病治癒後再考慮懷孕。
4、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婦產科醫生諮詢,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葯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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