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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雄三誤射事件的背鍋人 下場成這樣

雄三導彈誤射事件,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涉案金江艦兵器長許博為判刑1年2月、誤射導彈的中士高嘉駿判刑1年半、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判刑2年。

被問及為何陳銘修判最重?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陳銘修擅自離去未把導彈火線安全接頭拔下,並將作戰模式改回訓練模式,是造成這起誤射導彈意外的元兇,而誤射導彈的中士高嘉駿從頭到尾坦承犯行。

但陳銘修雖坦承離去時未將火線安全接頭拔下,且離開射控室時未將作戰模式改回訓練模式等犯行,但不認為是犯罪,加上這場導彈誤射造成國家兵器鉅額損失,合議庭因此對陳從重量刑。

這起導彈發射事件肇因為,導彈中士高嘉駿因當天要進行艦測,緊張到睡不著,因此早上打算在正式上場前再演練一遍。根據檢方調查結果發現,當天甲級操演只需模擬1顆導彈,但對火線負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

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4枚雄三導彈,許博為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

而陳銘修將導彈全數裝上火線,又選擇作戰模式後,明知只有第1、2號導彈裝有測試訓練器(即TTS),第3、4號導彈則處於實彈狀態,隨時可以發射。

卻在完成排除面板故障並測試導彈迴路完畢後,擅自離開崗位向副艦長報告,獨留導彈中士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演練,也涉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

高嘉駿則未注意當時系統仍在作戰模式,且火線已經接上導彈,又誤選發射模式為第1、3號導彈的雙發模式,導致沒有TTS阻擋的第3號導彈離開箱組發射,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3名船員受傷,雄三導彈也落海而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涉有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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